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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定增取得控制权

发布时间: 2021-08-16 11:52:13

『壹』 创业板定向增发是否要求投资者不超过五名

就是喜欢你的帖子 没办法
这儿有一个:
合法、没风险、没加盟费;
产品质量高、价格还便宜;
奖金制度简单、倍增容易;
不伤人不伤己、不愁人脉;
永续发展的生意。
欢迎交流

『贰』 创业板溢价发行的定增票也要面临锁定一年期限什么意思

就是不管定增是什么价格,参与定增就必须面对一年不能卖出的锁定期的意思

『叁』 创业板定增有锁定期吗

国内关于创业板锁定期的规定:
一、关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第1款关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的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
(二)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控股股东关联方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4、不能确定控股股东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锁定不低于51%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5、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二、关于发行人的非控股股东和非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
2、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需遵守自工商登记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的规定;
3、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从非控股股东处受让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1年。
三、 关于高管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1、公司高管、董事监事人员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25%;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创业板定增有锁定期吗?定向增发产品的锁定期会限制该股票在这期限内的交易权,因而投资者在认购定向增发产品时,除了要了解产品的收益与风险,也要注意锁定期的问题。

『肆』 排排网金V:创业板定增有锁定期吗

有的美股研究社统计如下:

国内关于创业板锁定期的规定:

一、关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第1款关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的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
(二)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控股股东关联方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4、不能确定控股股东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锁定不低于51%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5、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二、关于发行人的非控股股东和非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
2、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需遵守自工商登记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的规定;
3、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从非控股股东处受让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1年。


三、 关于高管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1、公司高管、董事监事人员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25%;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创业板定增有锁定期吗?定向增发产品的锁定期会限制该股票在这期限内的交易权,因而投资者在认购定向增发产品时,除了要了解产品的收益与风险,也要注意锁定期的问题。

『伍』 创业板公司定增之后造成大股东变更,这种情况可以么,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么如果购买方为法人并用自有资产

请电话,证监会客服人员

『陆』 中小板、创业板定向增发的条件是否都和主板相同呢

中小板定向增发适用的管理办法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创业板定向增发适用的管理办法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柒』 看到新闻说中欧创业板两年定开可以打新、定增、参与战略配售,是什么意思

打新就是说投资在创业板上市的新股。
定增也就是定向增发,指的是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战略配售是“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意思,以锁定持股为代价获得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赢得其他绝大部分投资者所没有的投资机会。
打新的话机构有资金优势,网下打新成功率高,定增和战略配售都是普通投资者没办法直接参与的,只有通过公募基金的形式才可以,也就是中欧创业板基金的投资优势哦,如果看好创业板的话,可以考虑下

『捌』 参与定增后补仓是怎么规定的

一、定增的报价原则
1、主板定增报价原则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最新窗口指导:如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原则上不会再出反馈意见);
最新窗口指导:定价基准日前停牌时间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如超过许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再作为定价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注:依据2011.4.27《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2、创业板定增报价原则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创业板溢价发行可以没有锁定期,定增并购圈社群小伙伴还是在反复问的问题!)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注:依据2014.08.01《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
二、定增的流程
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这个最重要,要仔细研读!)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
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证监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发行
6个月内发行,否则重新核准;有重大变更,暂缓发行。
(1)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2)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3)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4)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
注: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三、定增的注意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4、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5、本次发行不得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之前有社群小伙伴问,能否通过定增成为大股东,这里解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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