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绿鞋机制
『壹』 新股发行:红鞋机制和绿鞋机制有什么区别
新股发行:红鞋机制和绿鞋机制有什么区别 ?
{1}在香港股票发行执行的是红鞋机制。
也就是管理层在香港发行新股时:每个香港的公民只要参加新股申购,就都可以得到500股的新股。因为,香港执行的是国际惯例。讲的是公平合理。
[2}而中国内地从今年开始执行的是绿鞋机制。
所谓绿鞋机制就是将原来券商在申购新股时每个资金帐户由原来只可以申购3万到5万股提高到 9亿股。而且,券商还可以通过对新股的询价另外得到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股份。管理层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要充分保护机构的权益。希望广大的中小投资者能够理解。
『贰』 什么叫绿鞋机制
“绿鞋机制”也叫绿鞋期权(Green Shoe Option or Over-Allotment Option), 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这其中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就是俗称绿鞋机制。该机制可以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
“绿鞋机制”因美国波士顿的绿鞋制造公司(Green Shoe Manufacturing Co.)于1963年首次公开募股(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在随后的50年,这种机制被频繁使用,目的是为了减少承销商在首日交易中的部分风险。
如今,该机制已成为多数IPO的组成部分。尽管当初的绿鞋制造公司已经成为今天位于麻省列克星敦市的Stride Rite公司,但“绿鞋机制”却早已名闻遐迩。2014年9月,阿里巴巴集团首次公开募股时使用了这一机制,使其成为有史以来全球最大规模的IPO。
(2)创业板绿鞋机制扩展阅读:
绿鞋机制的使用方法:
1、在许可卖空的情况下,如果超额配售未获发行人许可,则被称为"光脚鞋"(Bare Shoe),一旦股票上市后股价上涨,包销商就必须以高于发行价的价格购回其所超额配售的股份,从而遭受经济损失。
2、行使超额配售权,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可以多融入资金,对于承销商来说,则可以按比例多获得承销费,利于新股的成功发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因而是多赢的安排。
3、超额配售的股票会配售给与承销团关系密切的投资者,由于配售价格与发行价一致,并低于市场价,投资者有利可图,主承销商也可借此进一步巩固与各财团的关系。
『叁』 请问中国电信上市引入的绿鞋机制是什么意思
中国电信8月4日披露,公司将于8月6日路演,若不出意外,其新股申购将在8月9日(下周一)。其新股发行数量和募资额都将创下近10年新高水平。特别要指出的是,公司将引入“绿鞋”机制,为股价保驾护航。此前,A股共有8家公司行使过超额配售权。
8月4日晚间,中国电信公告称,将于8月6日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发行人授予联席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超额配售的股票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肆』 谁能通俗地解释一下何谓“绿鞋机制”
“绿鞋机制”也叫绿鞋期权, 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这其中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就是俗称绿鞋机制。
功能主要有:承销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内,可以择机按同一发行价格比预定规模多发15%的股份。绿鞋机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稳定新股股价的作用。今后对于可用绿鞋机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30天内,其快速上涨或下跌的现象将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价格波动会有所收敛。
(4)创业板绿鞋机制扩展阅读
绿鞋机制稳定股价的作用原理: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后一段时间内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按照惯例,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 当股价上扬时,主承销商即以发行价行使绿鞋期权,从发行人购得超额的15%股票以冲掉自己超额发售的空头,并收取超额发售的费用。不必花高价去市场购买,只需发行人多发行相应数量的股份给包销商即可。实际总发行数量为原定的115%。
当股价下跌时,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该期权,而是从股票二级市场上购回超额发行的股票以支撑价格并对冲空头(平仓),以赚取中间差价。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与原定数量相等,即100%。由于此时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这样做也不会受到损失。
『伍』 股市的“绿鞋机制”是什么意思
就是保证 上市的股票 在一定时间内 不跌破发行价
『陆』 啥是绿鞋机制
你好绿鞋,也称“绿鞋期权”(Greenshoe
Option)或“超额配售选择权”(Over-allotment
Option),因美国绿鞋公司在1963年IPO时使用而得名。绿鞋是发行人根据承销协议赋予承销商的一项权利,是一种弹性机制安排。获得此权利的承销商可按照同一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15%的股票(以下简称“绿鞋规模”),至于最终超额配售的结果则视市场情况在后市稳定期(一般为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结束后确定。具体来看,在股票上市后的后市稳定期内,如果股票二级市场价格高于发行价,则承销商可以行使绿鞋,要求发行人增发相应数量的股票,从而增加二级市场供给;如果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较弱,承销商将动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上购买相应数量的股票,减少二级市场流通的股票数量,以支持股价表现。这样看,在配合适当的交易策略时,绿鞋机制的行使可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股价下跌或使股价维持在不低于发行价的水平。
『柒』 我想知道,绿鞋机制到底是怎么回事
“绿鞋机制”也叫绿鞋期权(GreenShoeOption),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这其中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就是俗称绿鞋机制。该机制可以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工行2006年IPO时采用过“绿鞋机制”发行。
机制来源
"绿鞋"由美国名为波士顿绿鞋制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的俗称。绿鞋机制主要在市场气氛不佳、对发行结果不乐观或难以预料的情况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发行上市后股价下跌至发行价或发行价以下,增强参与一级市场认购的投资者的信心,实现新股股价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平稳过渡。采用“绿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节融资规模,使供求平衡。
主要功能
它的功能主要有:承销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内,可以择机按同一发行价格比预定规模多发15%(一般不超过15%)的股份。
这一功能的体现在: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之后的价格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用事先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事先认购超额发售投资者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二级市场买入,然后分配给提出超额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如果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价格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就要求发行人增发15%的股票,分配给事先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增发新股资金归发行人所有,增发部分计入本次发行股数量的一部分。
显然,绿鞋机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稳定新股股价的作用。因此,今后对于可用绿鞋机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30天内,其快速上涨或下跌的现象将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价格波动会有所收敛。
作用原理
绿鞋机制稳定股价的作用原理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后一段时间内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按照惯例,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当股票股价上扬时,主承销商即以发行价行使绿鞋期权,从发行人购得超额的15%股票以冲掉自己超额发售的空头,并收取超额发售的费用。此时不必花高价去市场购买,只需发行人多发行相应数量的股份给包销商即可。实际发行数量为原定的115%.
当股价下跌时,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该期权,而是从股票二级市场上购回超额发行的股票以支撑价格并对冲空头(平仓),以赚取中间差价。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与原定数量相等,即100%。由于此时市价低于发行价,主承销商这样做也不会受到损失。
通俗的介绍原理
前面说得绕来绕去,其实完整的绿鞋机制有很多种条件,最后结局也不同。我只举例说一个在中国市场上最常见的情况:在中国,股票发行一级市场申购阶段,承销商就先多发行15%的股票。中国市场还没有发行失败的先例,一级市场申购者往往都会超额认购,所以多发的这些股票通常都能卖出去。然后承销商将其中15%的股票扣下来暂时先不给战略配售者(承销商已经收到钱了,所以只是形式上不给,实际上,这些战略投资者反正有禁售期限制,所以也不在乎晚30天后才到手)。等到股票上市后,只要股票价格不跌破发行价,over,凭空多发了15%的股票,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皆大欢喜。如果跌破发行价,承销商要从市场上买回最多15%的股票予以注销。这个时候要从上市公司和承销商到嘴的肥肉里再往回掏,所以承销商和上市公司都会尽力避免股价跌破发行价的。但是,如果万一真的市场形势不好,承销商认为大势已去,破发不可避免,那么承销商会尽可能用低价买回那15%的股票,这中间的差价就是承销商自己赚的。绿鞋机制里没有一条说,承销商必须按照发行价——就是通常所说的“护盘”——去买15%的股票。
『捌』 绿鞋机制的原理及功能
超额配售选择权,是主承销商被发行人赋予一项选择权,可以根据市场认购状况,在股票上市后30日内,要求发行人额外发行一定数量的股票(通常数额不超过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15%)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或者以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也可两者兼而有之,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股票。
在绿鞋机制实施的情况下,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超额配售的权利稳定新股的股价。若股票价格跌破发行价,则主承销商可以行使超额配售所筹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维护股价。
如果股票价格高于发行价,则主承销商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方案发行新股给认购超额配售股票的投资者,从而股票数量增加,若需求量保持不变,则股票价格有所下降,更为接近发行价。
(8)创业板绿鞋机制扩展阅读
绿鞋机制在我国的引进和推行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其推行始于B股市场。1993年起,香港IPO市场引入绿鞋机制,并得到较好应用,几乎所有新股上市均会向主承销商授予超额配售选择权。
绿鞋机制在A股市场的推行始于2001年9月,证监会颁布了《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首次提出了绿鞋机制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规范,其中明确了证券交易所的实时监控权,发行人计划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应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除了大型国有银行IPO过程中得以应用外,绿鞋机制在A股市场的应用仍然少之又少。这主要是由于目前的新股发行体制下,新股定价具有确定性,且新股自上市首日即存在股价的涨跌幅限制,因此通过绿鞋机制稳定股价的内在驱动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