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股票不超过
㈠ 科创版的股票最少买多少
50万元。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境内法律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会员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并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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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股票交易的相关要求规定:
1、科创板存托凭证在本所上市交易,以份为单位,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
2、科创板存托凭证交易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本规定、《交易规则》以及本所关于股票交易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科创板股票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适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本所可以依据股价高低,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㈡ 科创板股票竟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竞价交易的科创板股票实行20%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市价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㈢ 现价申购科创板股票,最低和最高股数是多少
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最低为一个申购单位500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中提到: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 9999.95 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
㈣ 科创板新股申购额度
科创板最低买入应不小于200股,可以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
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这样就不要求投资者用整手数来进行交易,比如说可以按照203股这样的手数进行
㈤ 科创板上市公司章程对于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四章第五节“表决权差异安排”中
4.5.4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规定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
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
㈥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多少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限制为20%。
2019年1月30日,上交所发布文件,规定科创板投资者准入门槛50万,需24个月投资经验,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涨跌幅限制扩大至20%。
因此,科创板股票涨跌幅限制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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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修改完善后的《注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总体原则,规定股票发行使用注册制。
2、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精简优化现行发行条件,突出重大性原则并强调风险防控。
3、对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作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全流程重要节点均对社会公开,提高审核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4、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并针对科创板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5、明确科创板企业新股发行价格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
6、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大追责力度。
㈦ 科创板上市公司章程对于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四章第五节“表决权差异安排”中
4.5.4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规定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
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
㈧ 科创板股票网下初始发行比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比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 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2、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 4 亿股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
3、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优先向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
4、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5、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6、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
应答时间:2020-10-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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