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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转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8-15 08:03:07

Ⅰ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点,“转板上市条件。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参考链接:http://www.neeq.com.cn/uploads/1/file/public/202006/20200604163044_vsa9lhatm8.pdf。

Ⅱ 新三板ipo是什么需要什么条件

一个企业挂牌新三板的项目,就是一个简版的IPO。这有两层意思,一是它与IPO上市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一定要严格要求(如果企业有转板IPO的计划,则更应如此);二是它与IPO相比,门槛低、流程少、时间短、费用省,所以流程可以适当简化,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死搬IPO的所有规则。
IPO即首次公开募股,根据最新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发行人需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等。犀牛之星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IPO需要满足的条件。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新三板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7、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9、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10、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11、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1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16、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Ⅲ 新三板企业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转板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力。因此企业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

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现阶段,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

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因此这也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协调好证监会、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种机制,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3)新三板转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我国对公司公开发行上市采取核准制,因此,企业欲从新三板转板到创业板等板块上市,必须要经过证监会的公开发行的核准。这也是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的前提条件。从目前的政策规定来看,这个条件已经具备。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按照规定,需要证监会核准其可以公开转让。在现阶段证监会核准公开转让等同于核准公开发行的情况下,企业实现了在新三板挂牌也就是获得了证监会的公开发行的批准。如果企业不公开发行新股,那么企业从新三板转板到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就不需要证监会再进行核准,这就扫除了企业在交易所上市需要证监会公开发行核准的障碍。

虽然我国对企业上市采取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理论上讲,经过了证监会批准后,需要经过交易所的批准才能在交易所上市。但是在现阶段,获得了证监会核准上市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这就使企业通过在新三板挂牌然后再转板到创业板等板块上市在理论上已经可行。

Ⅳ 新三板企业转板的可能性大吗需要什么条件

目前主板IPO还没有放开,管理层也没有释放开闸信号,因此企业想上市,要么就等,要么就曲线上市,直接上主板,很难,不仅需要排队,还要经历漫长的过程,中间还要涉及到财务大检查,如果不合格,可能会对上市造成一定影响,但是如果选择新三板进行过度,经过一到两年的规范经营,再通过新三板转板到创业板,中小板或者主板,那就比直接上会容易很多!这也是一个绿色通道!目前我们长江证券武汉关山大道营业部已经签约好几家新三板企业,今年挂牌的亿童文教,明年就要考虑转板到创业板,现在各项准备工作也在稳步进行中!

Ⅳ 新三板上市公司要转到主板或者创业板需要什么条件

挂牌公司成功“转板”的关键是能够满足交易所市场的准入条件,而交易所市场的准入条件将在很大程度上与首次公开发行核准条件相衔接。

Ⅵ 新三板上市需要哪些步骤

1、寻找中介机构(2到3个月) ,挂牌新三板的中介包括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含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其中主办券商是最核心的环节。选择的标准:隶属总部级别或大券商分公司级别的团队,直接对接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有过成功挂牌2个以上的案例经验。切忌找券商高管,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会计师和律师团队最好由券商推荐,以最大化减少中介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
2、券商及中介机构进场展开初步尽调(1个月),中介机构确定之后,一般由券商牵头,会计师先行进场,对公司财务进行前期梳理和尽调。建议企业将最真实的情况展示给会计师,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隐瞒真相。中介机构是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服务商,不是监管部门的处罚机构。会计师尽调之后,将发现的问题汇整,由券商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会计师进场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给出草拟方案,初定股改基础日。
3、企业按照方案整改,中介机构贴身指导(3到5个月),就初步尽调的核心问题,券商、会计师、律师会同企业一起讨论并解决,券商将起到核心作用,调整并敲定方案。企业能否挂牌新三板,这个环节往往最为关键。
4、完成股改,报送材料(4个月),企业问题整改完毕,就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券商进场并完成申报资料的制作。之后,通过券商内核,正式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5、反馈及挂牌(2到3个月),材料报送后1个月内,监管部门会针对公司的特殊问题出具反馈意见,要求企业和各中介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回复。这段时间的工作一般比较紧张,通常的做法是第一周时间内各中介机构合力回复反馈答案;第二周定稿、过券商内核、走流程、用印盖章。需要券商负责人对时间及各机构有很强的统筹协调能力。最后,监管部门出具同意挂牌的函,由企业完成证券登记后,即可在新三板挂牌交易。

Ⅶ 新三板转板的条件是怎样的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力。

因此企业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

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现阶段,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因此这也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协调好证监会、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种机制,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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