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退市规则
Ⅰ 持有退市整理版的股票等于开了新三板吗
不是的,你只能算是拥有企业的股票而已,新三板的帐户要求股票账户两年,个人资产五百万才能开通权限。
当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你需要开新三板权限的话,我可以帮你越过所有门槛。
新三板的问题我都很熟悉
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随时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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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新三板摘牌后持有的股票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A股市场的股票很少有退市的,这跟中国国情有关,上市比较严格,因此退市也比较慎重。
如果真要退市了,则这些股票大多是ST股票,一般连续两年亏损,第三年中报还继续亏损,就会被戴帽,年报还不能扭亏为盈,就将被退市。
另外,创业板就比较直接了,没有ST一说,连续亏损三年则立即退市。
因此,如果股票有退市风险最好不要介入。如果确实不幸中招,那么你持有的退市票怎么办?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
1、如果一只股票真被退市,在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后5个交易日届满(创业板15个交易日届满),就进入退市整理期,为期30个交易日。
在这30个交易当中,仍然可以交易,涨跌幅为10%,这期间股票名称后面会加个“退”字。当处于这段时期时,投资者还是可以赶紧出手。
2、如果在最后30个交易日里,投资者仍然没有卖出退市的股票,则在股票摘牌后45个交易日内,就会进入股转系统(老三板)挂牌交易,代码以400开头。
老三板专门接收主板市场终止上市后退下来的“退市股”股票。在这里也可以进行买卖,不过由于缺乏知名度和投资者,流动性很差。
同时交易时间较少,而且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证券营业部去办一个托管手续才能进行交易,采用竞价方式,涨跌幅度为5%。
3、退市进入老三板市场后,经过整理后达到相关要求,重新回到A股市场。
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特别小,但也不是没有可能。例如长航油运是早几年遭到退市的一只股票,现在成为了重新上市第一股,这段时期涨势还很凶猛呢。
4、企业经营越来越差,直到最后破产,投资者只有等清算,相当于投资失败,股票全部打水漂。
这种情况的发生概率还是比较大的,因为退市的股票本身就是存在很大问题,如果继续恶化的话,破产也不是没有可能。
看到这里,对于上市退市之后股票怎么办这个问题,各位应该心里有数了吧?不过,建议大家还是尽量少碰存在退市风险的股票,明知是火坑还继续跳,孰为不智噢。
Ⅲ 能不能举例说明一只股票退市的过程,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强制退市。对出现满足退市条件的,
1.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本所给予其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这个时期每天都有公告退市风险。
2.如果暂停上市的公司没有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其恢复上市申请没有被交易所核准,则该公司将被终止上市
3.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也就是在新三板交易)。
4.在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退市公司及其主办券商将在指
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上刊登《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该公告中会告知退市公司股东办理股份确权手续的开始时间、办理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
Ⅳ 新三板摘牌之后,原先持有的股票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新三板,新三板市场原来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那些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挂牌的公司都是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来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因此叫做新三板。
不过持有摘牌的股票的股民也不需要过于担心,在摘牌退市后,这个股票也不会立刻消失无法交易,而是会传入老三板,还是可以交易的,只不过流行性进一步变差,这就看个人的选择了,是果断止损,还是等待奇迹发生。
因此对于一般股民来说,我是不建议买新三板的股票的,新三板缺乏流动性,这类股票交易的风险更大,相对收益却很有限,是不太划算的买卖。再多说一些就是我根本就不建议炒股,身边的人有炒股的,但是真正赚到钱的很少,有些可能在某个时段小赚一笔,但是很多就又赔了进去,来来回回、进进出出,真正赚到手里面的真金白银并不多,大部分还是白玩一样,这还是好一些的,赔钱的还是在大多数,或者被长期套牢,不但赚不到利息,还整天为此犯愁,真的是得不偿失。
因此,除非你有闲钱,不在乎,否则我是很不建议进入股票市场的。
Ⅳ 公司退市之后会被转到新三板,那么新三板不就是另一个股票市场吗也并不是说这样就完了呀!
为什么要设新三板,因为很多中小企业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没钱发现他们的项目,因为数目巨大,国家不能放,所以国家设立了新三板,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而国家也可以挣的纳税(很多中小企业没有注册公司都经常逃税)。所以新三板上的公司的质量都是参差不齐的,投资的重点就是考察好公司,选好标的
Ⅵ 中小板股票的退市规则是什么
达到主板退市条件的,按主板条件退市。另外,《特别规定》还要增加了三大类七项退市指标,具体包括: 第一,财务类指标,增加了股东权益为负和异常审计报告两项指标。 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年度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且本所认为情形严重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则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仍然没有明显好转,就被终止上市。 第二,规范类指标,增加了资金占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高比例担保三项指标。 根据《特别规定》,如果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并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没有好转,暂停上市;再过半年,如果经审计的中期报告仍然没有明显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个月内受到本所公开谴责两次,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暂停上市;其后十二个月内再次受到本所公开谴责,终止上市。 第三,市场类指标,增加了股票价格和成交量两项指标。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的股票成交价格低于面值,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得到改善,将被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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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新三板交易规则细则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Ⅷ 新三板如何退市的最新相关信息
新三板退市机制
?
核心内容:
在主板、
创业板退市的公司可以进入三板继续交易。
随着新三板退市制度的相关
法规出台,
进入新三板交易的公司也需要符合新三板的交易监管,
否则就会面临退市的风险,
以下就由
杭州仁劲
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退市,
即终止上市或者摘牌,
实际上是指上市公司股票由于各种原因不再继续挂牌交易
而退出证券市场的做法。
新三板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
2013
年
2
月
8
日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
》
,新三板公
司终止挂牌有明确规定,
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
挂牌:
(
一
)
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
市;
(
二
)
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
三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
四
)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
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
对因上述第
(
三
)
、
(
四
)
项情形终止挂牌的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为其提供股
票非公开转让服务。
)
(
五
)
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
六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作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发布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挂
牌公司应当在收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挂牌公
告。
导致公司终止挂牌的情形消除后,
经公司申请、
主办券商推荐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同意,公司股票可以重新挂牌。
新三板退市,完善了整个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在过去,上市公司从
A
股或
B
股退市
之后,
进入三板继续交易,
由于三板退市制度尚未完善,
因此投资者可以时间换空间的思路,
等待再次获得上市的机会,
甚至能通过转板这种小概率事件,
获得丰厚利润。
新三板退市制
度落实,打破了上述情况,形成了多层次资本市场退市分水岭。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按照《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
,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并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的,
应依照相关规则确定主办券商。
证券交易所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退市整理
期届满或接到交易所指定通知之日为退市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时限计算基准日
(
“
T
日”
)
,
退市公司股票应在
T+45
日开始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这意味着,
退市公司在做好退市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上市后其股票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新三板退市机制
?
核心内容:
在主板、
创业板退市的公司可以进入三板继续交易。
随着新三板退市制度的相关
法规出台,
进入新三板交易的公司也需要符合新三板的交易监管,
否则就会面临退市的风险,
以下就由
杭州仁劲
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退市,
即终止上市或者摘牌,
实际上是指上市公司股票由于各种原因不再继续挂牌交易
而退出证券市场的做法。
新三板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
2013
年
2
月
8
日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
》
,新三板公
司终止挂牌有明确规定,
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
挂牌:
(
一
)
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
市;
(
二
)
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
三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
四
)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
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
对因上述第
(
三
)
、
(
四
)
项情形终止挂牌的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为其提供股
票非公开转让服务。
)
(
五
)
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
六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作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发布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挂
牌公司应当在收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挂牌公
告。
导致公司终止挂牌的情形消除后,
经公司申请、
主办券商推荐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同意,公司股票可以重新挂牌。
新三板退市,完善了整个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在过去,上市公司从
A
股或
B
股退市
之后,
进入三板继续交易,
由于三板退市制度尚未完善,
因此投资者可以时间换空间的思路,
等待再次获得上市的机会,
甚至能通过转板这种小概率事件,
获得丰厚利润。
新三板退市制
度落实,打破了上述情况,形成了多层次资本市场退市分水岭。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按照《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
,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并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的,
应依照相关规则确定主办券商。
证券交易所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退市整理
期届满或接到交易所指定通知之日为退市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时限计算基准日
(
“
T
日”
)
,
退市公司股票应在
T+45
日开始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这意味着,
退市公司在做好退市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上市后其股票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Ⅸ 新三板摘牌后持有的股票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新三板股票主动摘牌的公司对异议股东需安排保护措施,例如:回购股权、股权并购等方式。对于被强制摘牌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和主办券商可设立专门基金对股东进行补偿。
根据《业务规则》,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1、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3、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4、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它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5、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列情形之一的,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核定之后终止该公司的股票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