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强制退市机制
『壹』 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是指股票出现连续亏损情况就直接退市吗
不是,创业板股票“直接退市”是指创业板实行终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在终止上市后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创业板公司从出现连续亏损、不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各种异常情况到相关状况继续恶化致其最终退市,将相继经历风险警示处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过程。
『贰』 创业板退市制度现在有哪些退市后的创业板股票何去何从
退市就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正式出台。
《规则》明确了创业板退市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八大亮点:创业板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创业板暂停上市将追述财务造假;创业板公司被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创业板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创业板拟退市公司暂留退市整理板;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纳入三板等,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叁』 创业板直接退市机制出台没对中小投资者有何影响
还没有出台,出台后将加大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应该谨慎投资,最好是远离那些业绩差和不稳定的创业板股票。
『肆』 创业板退市制度与主板有何不同
创业板将对三种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1)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的公司,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2)对净资产为负的,暂停上市后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后也是根据中期报告而不是年度报告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退市。
『伍』 创业板退市制度是什么
退市就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正式出台。
《规则》明确了创业板退市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八大亮点:创业板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创业板暂停上市将追述财务造假;创业板公司被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创业板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创业板拟退市公司暂留退市整理板;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纳入三板等,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陆』 创业板开始有退市机制是在哪一天
投资创业板股票先要到券商营业部签订《生死状》——《创业板股票风险认知书》,
二.创业板退市制度。
1.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新增加了两个退市条件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11项退市条件。其中,“净资产为负”、
“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等为创业板较主板增加的退市条件。而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在现有11项退市条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
4.缩短了资不抵债公司的退市时间。
5.成交量过低公司直接终止上市。
6.退市前有30个交易日的交易机会。逃命机会
『柒』 创业板退市机制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 在发生什么样的情况下会退市
当初创业板开市的时候,记得新闻讲,创业板不准借壳上市,没有什么ST,没有重组,亏损了就退市。至于亏损几年退市不知道,感觉不应该超过A股的三年吧。所以,玩创业板,还真的不能看线看图,必须看它的业绩。亏损的,走势再好,也不能要。
我认为,创业板最大的风险还不是亏损,因为如果谁都知道它亏损了,不买就行了。
最大的风险是,你买的时候盈利特别丰厚,等到买完了之后,股价先套牢。套牢了,你不可能马上割肉吧,肯定是在那等着涨回来。可是等了几个月了,它突然变成亏损了,原先盈利丰厚,现在突然亏损,跑都跑不了。
『捌』 创业板退市新规是什么
强制退市指标: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3、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4、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5、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