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创业板转主板条件
Ⅰ 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你好!富国环球投资为你解答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Ⅱ 香港创业板转主板的要求有哪些呢
瑞丰德永表示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
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合RMB4.395亿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2、最低市值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合RMB4043万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
3000万港元(合RMB2637万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合RMB35.16亿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
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Ⅲ 香港创业板上市基本要求
公司须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的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
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
公司在上市前两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控制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首次招股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达到3000万港元及占总股本的25%;
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为期两年的售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的股份将被搁置在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存储处;
对申请上市企业没有最低利润要求。
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基本上市要求为:于申请上市前两年有活跃业务记录;拥有主营业务;在申请上市前两年公司须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于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荐人担当顾问;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股本的25%(市值少于40亿港元的公司,最少要达3000万港元)。至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0%,或10亿港元。
参考资料:http://finance.huanqiu.com/roll/2009-05/460118.html
Ⅳ 谁能提供完整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主板和创业板),最好要WORD版本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主板和创业板)
http://www.xinhw.org/jd_019.htm
联交所主板上市
主要上市规定
证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主要受由联交所执行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证券上市规则》)所监管。
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监督下,联交所负责所有上市事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以下概述证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基本要求及其它有关事宜。详情请参阅《证券上市规则》和有关规定。
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要求及其它有关事宜载于另一部份。
证券上市一般原则
联交所对证券上市的监管目的在维持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基本原则如下:
1. 申请人适宜上市;
2. 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进行,而可能投资的人士可获得足够资料,
Ⅳ 如何区分港股主板和创业板区别
创业板市场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新生事物,在上市门槛、信息披露、发起人制度、退市制度、上市交易等方面都与A股母板市场有所不同。一是不同点:创业板上市门槛低,主要有两个量化的业绩指标,一是要求发行人在过去两年内连续盈利,过去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并持续增长;二是去年盈利,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去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少于30%。只要两个指标中的一个满足要求,就可以满足标准。主板要求发行人连续三年盈利,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或者近三年经营产生的净现金流超过5000万元,或者近三年经营收入超过5000万元。超过3亿元。就股权规模而言,创业板要求发行的股权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元,而母板要求发行的股权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在股权结构方面,母板要求不少于1000个面值不少于1000元的个人股东,创业板只要求不少于200人。创业板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对无形资产在公司资产中的比重没有特殊要求,而主板要求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的比重不超过20%。创业板高度重视管理和管理的稳定性。要求发行人只经营一项业务,近两年来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变化,并具有维持盈利能力的能力;要求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两年没有显著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显著变化。改变。主板要求发行人有一个完整的业务系统,并有能力独立运作,直接向市场。报告还强调,在过去三年中,主要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器也没有变化。两个不同点:由于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要求有很大不同,因此证监会成立了专门的主板开发考试委员会和创业板开发考试委员会。为了促进创业板市场约束机制的建立,增强市场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促使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创业板市场强化了资源禀赋。股东、高管、赞助商、律师等的责任机制。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提出肯定意见;要求发起人对公司的发展提出特别意见;公司为自主创新企业,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特别意见中还应当说明律师控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行人的能力。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字盖章提供相关文件的真实性验证意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鉴于招股说明书规模小、业绩不稳定、操作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的特点,招股说明书还加大了力度,提高了反映创业企业成长、自主创新、发行人风险因素等方面的标准。论,扩大了披露的深度。
Ⅵ 港股凡是从创业板转到主板的,是不是上市方式都是介绍上市
对于不同的上市公司
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5月1日正式实施。创业板上市主板上的相似性和差异的管理方法加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合法存在的公司,由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
工作寿命的持续经营业务的主板创业板有三年以上(连续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股份计算,连续计算整体变更的净资产值的原账面值折股)连续工作时间应至少三年(有限,公司改变了原账面值转换成股份的公司)的股整体的净资产值
盈利能力的要求:(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降低之前和(2)过去三年累积的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基础上计算;
营业收入达到300多万元人民币;
(3)最新一期的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近两年来,共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利润,并在持续增长。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去年的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过去的两年里,收入增长不低于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低的计算的基础上
(注:上述规定选择的标准,符合哪一个)
年底的资产要求最新的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新的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前的总股本小于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0元发行人民币3,000万元,占总股本的资本要求
Ⅶ 在香港的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和要求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Ⅷ 香港上市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及条件:
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1)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
(2)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4)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6)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7)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8)港股创业板转主板条件扩展阅读:
上市是股票可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每个证券交易所均制定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股票在上市和开始挂牌交易之前必须符合这些要求。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
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
参考资料:网络-上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