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东对外投资信息披露
新三板公司对于信息披露,主要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强调真实性和透明度的基础上,降低企业披露成本,实行适度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事后审查。
一、定期报告的披露
二、临时报告的披露
三、其他重大事件披露
❷ 新三板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信息披露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 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秘书是最为关键的承担义务主 体。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来说,应做到不干预、操纵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干 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而对于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来说,应 做到恪尽职守,熟悉公司应披露的各项事项及披露时间,确保及时、公平、全 面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❸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如果违规会怎么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会对违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例如:
(一)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或者其董事(会)、监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 商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请挂牌公司、聘中介机构对存 要求申请挂牌公司、聘中介机构对存 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约见谈话;
(四)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五)出具警示函;
(六)责令改正;
(七)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服务机构或其人员 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服务机构或其人员 出具的文件;
(八)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制人的票限售; 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制人的票限售;
(九)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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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新三板年报中股东业务借款需要披露吗
如果是股东向公司进行借款,则属于关联方借款
关联方借款属于必须披露的内容。而且在没有还上这个款项之前,每一次定期披露都需要说明这个款项现在的情况。这部分内容属于股转系统严查的范围。所以尽量不要出现这种情况。
❺ 新三板年报披露要求有哪些
1、年度报告没有模板,那么年度报告摘要是否有模板?
答复:有。请参见《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摘要格式”。
2、年报中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什么程度?
答复: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包括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以及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34条)
3、年报需要经监事会审核同意才能披露吗?
答复:需要。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42条)
4、公司已申请了年报预约披露时间,是不是说必须在披露日的前2天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不能更早召开也不能更晚?
答复:不是。披露董事会决议与披露年报是2个概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董事会召开后2个转让日内应披露董事会决议,即2个转让日内披露的是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年报”仅为其中一个审议事项。而年报全文应当依据预约时间按时披露。
5、公司章程规定“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不是说公司年报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
答复:不是。公司章程规定“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年报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披露”是2个概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有关要求,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年报才能披露,并未要求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也就是说,年报可以先行披露,再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从实践的角度说,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年报后,披露董事会决议、年报、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也便于在股东人数较多时使所有股东在股东大会前知悉年报内容。
6、根据股转系统公司要求,年度股东大会需要律师见证,对挂牌公司来说有一定成本,可不可以取消?
答复:请各家挂牌公司严格执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年度股东大会需聘请律师见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合规经营是挂牌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挂牌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待为此而支付的成本。
❻ 新三板信息披露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则要求,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
挂牌公司在挂牌之前需要披露的文件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如有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也可一并披露。这一阶段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是向投资者全面介绍拟挂牌公司的相关情况。
当公司挂牌之后,需要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这一阶段的信息具有持续性的特征,投资者根据信息可更好地判断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
❼ 新三板已挂牌公司,原股东要转股,证监会对此有什么规定和要求,需要做什么信息披露,是否需要停牌
不需要停牌。
但是需要看是否为锁定期内的股份
如果是锁定期,则不能够转让
如果是高管等职务,还需要遵循公司法,按比例转出
受让人的资格需要出具专门的法律意见。
❽ 新三板定向增发信息披露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4、什么是新三板定增? 有什么特点?
新三板定增,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以下特点:
(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
(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
(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
(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
(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5、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豁免核准?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或者一年内股票融资总额低于净资产20%的企业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新三板定增由于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
6、投资者为什么要参与新三板定增?
(1)目前协议转让方式下,新三板市场整体交易量稀少,投资者很难获得买入的机会。定向发行是未来新三板企业股票融资的主要方式,投资者通过参与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提前获取筹码,享受将来流动性迅速放开带来的溢价。
(2)新三板定向发行融资规模相对较小,规定定向增发对象人数不超过35人,因此单笔投资金额最少只需十几万元即可参与;
(3)新三板定向发行不设锁定期,定增股票上市后可直接交易,避免了锁定风险;
(4)新三板定向发行价格可协商谈判来确定,避免买入价格过高的风险。
二、定增的详细流程:
1、董事会对定增进行决议,发行方案公告:
主要内容:
(一)发行目的
(二)发行对象范围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四)发行股份数量
(五)公司除息除权、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八)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九)本次股票发行前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2、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会议决议
内容与董事会会议基本一致。
3、发行期开始,公告股票发行认购程序
公告主要内容:
(一)普通投资者认购及配售原则
(二)外部投资者认购程序
(三)认购的时间和资金到账要求
4、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公告主要内容:
(一)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 二)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 三)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 四) 发行对象情况
5、定增并挂牌并发布公开转让的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司此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工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❾ 新三板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如何确定的最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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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04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禹浪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2,06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4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本3,369.9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6739.8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
1、将《公司章程》的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9.9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39.8万元”。
2、将《公司章程》的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369.9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739.8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股东大会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后,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2016年3月24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对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8,6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宋定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刚(实际控制人)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行业分类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目前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显示公司动漫类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0%,符合公司向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行业转变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2,0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内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晓松、吴则涛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约克动漫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