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拓联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
❶ 想学习一下新三板专业知识,但本身金融相关知识很少,帮忙推荐一下系统的由浅入深的学习方法
新三板基础知识介绍
一、什么是“新三板”
三板市场的全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作为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三板市场一方面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继续流通的场所,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原STAQ系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 、NET系统 历史遗留的数家公司法人股流通问题,也称作“旧三板”。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这么一个场所,是弥补证券交易所的不足。
二、“新三板”的产生背景及发展历程
在2000年,为解决主板市场退市公司与两个停止交易的法人股市场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出面,协调部分证券公司设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之为“三板”。由于在“三板”中挂牌的股票品种少,且多数质量较低,要转到主板上市难度也很大,因此很难吸引投资者,多年被冷落。
为了改变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柜台交易过于落后的局面,同时也为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有关方面后来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了新的股份转让系统,这就被称为“新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编注:即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三、“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上市的区别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四、“新三板”的意义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企业的,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好处:
1.提高企业的综合融资能力
第一,新三板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公司债、可转债或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这是新三板最大的功能。
第二,可以间接提高企业的综合融资能力。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提高企业股权融资能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普遍特点是缺乏抵押、担保品,股权价值难以量化且变现较为困难,因此普遍存在银行贷款困难,授信不足的情况。挂牌新三板后,企业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的银行授信:(1)提升信用水平。(2)股权质押贷款更容易。另一方面是提高企业债务融资能力:中小板、创业板门槛高、成本大、风险大;PE&VC机构倾向于投资一些成熟项目,无法满足大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需要;企业通过PE&VC融资需出让较多股权,市盈率也偏低。挂牌新三板后,企业可通过定向增资来进行融资,且融资市盈率较高。
以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2010年6月定向增资募集1.125亿元。2010年11月再进行定向增资,募集资金2.12亿元。此后,公司又凭借新三板的挂牌优势,频频申请银行抵押贷款,在充裕的资金支持下,中海阳飞速发展。
2.反映股份价值,提高股份流动性
新三板作为全国统一场外市场,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公司股份的价值,一方面使得股东持有股份的价值得到充分反映,另一方面解决了投资者的退出渠道问题。目前新三板能实现股份流动性的基本条件有:新三板账户与深交所账户合并,即持有深交所账户即可进入新三板进行交易;电子化报盘,即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的客户终端自动报盘;主办券商客户终端行情显示。投资者可以在各大主办券商遍布全国的营业网店或通过行情软件方便地查看报价、成交等信息。
以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12年1月,凯英信业定向增资1650万股,其中1250万股收购北京中电亿商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100%的股权。通过挂牌新三板,凯英信业的股权估值大大提升,不仅获得了流动性溢价,估值水平较挂牌前有明显提升,还更容易受到风投、PE等股权投资机构的关注,进一步提升估值。
3.规范运作,为后续资本运作打下基础
通过在新三板挂牌,促使挂牌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为公司后续资本运作打下基础。
比如,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过去重技术、轻管理,管理理念、治理结构、规范意识滞后。在券商辅导、持续督导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制衡机制,还聘请了独立董事,制定关联交易、内控体系等管理制度,企业规范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4.增加企业品牌价值
在全国性的市场中挂牌,有众多关注的目光,可以很好地宣传企业,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有利于拓展业务、公司发展。
比如:2008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京鹏科技,2009年即得到了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同年还荣获“中关村最值得PE关注企业”证书。2010年,数十家投资机构先后主动联系公司洽谈合作。总体上,大幅提升了企业形象和认知度,为市场拓展奠定了基础。再如以技术人才为发展核心、市场化程度高的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新三板后,采取股权激励,吸引大批优秀员工入股,核心团队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人员稳定,业绩稳定增长。
5.创造更多衍生价值和无形资产。
比如,地方政府和高新区为了吸引企业挂牌,会对拟挂牌公司提供高额补助,基本可以实现“零成本”挂牌;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登陆主板、创业板的“绿色通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等等。
五、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企业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企业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7、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从以上条件可以看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门槛较低,无盈利的要求。新三板市场主要是解决处于初创阶段中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及融资问题,是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六、操作程序
(一)开户
1.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在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该账户与投资者使用的代办股份转让股份账户相同,因此,已开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户。
申请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户费用: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币。
2.开立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投资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股份报价转让的资金结算。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查询建设银行可提供开立结算账户服务的营业网点。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立结算账户的资料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个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在开立的当日即可使用,机构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存入结算账户中的款项次日才可用于买入股份。结算账户中的款项通常处于冻结状态,投资者在结算账户中取款和转账时,须提前一个营业日向开户的营业网点预约。
(二)签订协议
新三板企业挂牌
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报价券商在接受投资者的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前,需要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报价券商如认为该投资者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可进行劝阻;不接受劝阻仍要参与股份报价转让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应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者在签订该协议书前,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股份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理解所揭示的风险,并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报价券商是指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服务的证券公司,报价券商有:中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等。
(三)委托
1.委托种类: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虚假报价扰乱正常的报价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报价委托: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成交约定号是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不超过6位数的数字,用于成交确认委托的配对。需要注意的是,在报送卖报价委托和卖成交确认委托时,报价系统冻结相应数量的股份,因此,投资者达成转让协议后,需先行撤销原卖报价委托,再报送卖成交确认委托。
2.委托数量限制: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投资者在递交卖出委托时,应保证有足额的股份余额,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3.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四)成交
1.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买卖双方向报价系统递交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包括交易款项及相关税费)和股份,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2.成交价格: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五)交割
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担保交收,交收失败的(如买卖双方的资金、股份不足或被司法冻结将导致交收失败),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不能交收的风险。
(六)转托管
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七)信息获取
1.账户查询:投资者可在报价券商处查询股份账户余额,在建设银行查询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
2.行情信息: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七、有关“新三板”的最新消息
1.证监会副主席姚刚透露,截至5月8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已达740家,总市值达到1434亿元。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数肯定会超过1000家,并将以很快的速度超过两个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总量。2014年新三板第一季度共有34家公司完成35次定向增发,合计融资6.07亿元,超过2013年全年定增总额的7成;截至目前,参与新三板的中介机构涉及81家主办券商、3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51家律师事务所。
2.姚刚表示,新三板将会实行三种交易方式并行格局:一是,最原始的协议交易,相互谈判成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二是,做市商制度,目前,我国交易所里还没有这样一个制度安排股权转让;三是,对于一些流动性确实很强、准备转板的公司可以安置集中竞价制度。今后,这三种制度将会并行,由企业自主挑选,新三板本月就要系统切换升级,今年八九月份就能够正式提供这三种转让的方式。
3.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总经理助理隋强表示,新三板将构建三个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一是强化主办券商市场卖方角色和持续督导责任。二是构建分层次的市场自律监管体系。三是构建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联防联控机制。
在风险控制方式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探索更加市场化的实现形式;在准入管理方面,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已经公布的企业挂牌条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按照“可识别、可把握、可据证“的原则,公布了不留自由裁量空间的标准体系,供市场一体周知、共同遵守;在行为管理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公司的融资和并购重组业务,实行信息披露文件的备案管理制度,充分体现信息公平、公司自治和买者自负原则;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坚持在主办券商督导基础上的事后监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及时发现可能的问题线索,并提请主办券商进行专项核查和披露。对于所有在自律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风险外溢的可能性,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
4.新三板做市商准备工作5月起开展,新交易结算系统19日上线。新交易结算系统包括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开发建设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及中国结算公司开发建设的登记结算系统。届时,全国股转系统一直以来使用、由深交所提供技术支持的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同步下线;中国结算运营维护的登记结算系统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切换至北京分公司。
此次切换上线的新交易结算系统是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一期,上线后将可支持挂牌公司股票的协议转让、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的集合竞价转让等功能。做市转让、竞价转让等功能今后还将陆续开发。
❷ 新三板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
新三板法律法规
综合类(18部)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
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
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
0.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0.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0.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修订)
0.10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0.11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0.1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
0.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0.1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0.15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0.16关于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0.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0.18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
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
一、挂牌相关(14部)
(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
1.1.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
1.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1.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
1.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1.6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
1.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1.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
1.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
(三)模板文件(5部)
1.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
1.3.2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已挂牌公司)
1.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
1.3.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二、股票发行相关(8部)
(一)已挂牌公司不超过200人(6部)
2.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2.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2.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二)已挂牌公司超过200人(2部)
2.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4)——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三、资产重组相关(5部)
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3.2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
3.3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
3.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3.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四、优先股相关(5部)
4.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4.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4.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4.5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五、收购相关(2部)
5.1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5.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六、信息披露相关(10部)
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6.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4修订)
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
6.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6.5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6.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填写说明
6.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6.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6.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
6.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七、主办券商相关(4部)
7.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7.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7.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7.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
八、投资者管理相关(4部)
8.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修改)
8.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
8.3买卖挂牌公司委托代理协议
8.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九、交易及监管相关(13部)
9.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9.2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9.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9.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9.5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9.6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9.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
9.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
9.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
9.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9.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9.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试行)
9.13关于做好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十、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相关(7部)
10.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10.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10.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试行)
10.4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性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10.5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类转让变更业务指南(试行)
10.6《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参考文本
10.7《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参考文本
十一、其他(7部)
11.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11.2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11.3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1.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
11.5关于公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11.6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第五期
11.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结算账户相关事项的通知
❸ 新四板挂牌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新四板挂牌的意义主要是意味这企业迈入了资本市场,可以借助资本市场发展企业。其挂牌的好处有:
1、享受政策性红利
据2016年12月最新消息,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完成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规则,预示着四板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会占据愈加重要的地位,更是对中国上千万中小微企业的实在利好,可以实实在在享受到更多资本政策红利。
大部分当地政府对企业挂牌会分别给予股改补贴、挂牌奖励、技术改造补贴、土地政策、税收返还等多种扶持政策。
2、转新三板或IPO(创业板、中小板、主板)
从挂牌发展到上市,是企业资本运作的终极目标,也是企业家实现人生价值和财富梦想之路。
3、企业展示服务
企业可展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情况、竞争优势、产品与服务、行业发展状况、管理团队、发展规划及融资需求等信息,发掘融资机会。
4、拓展融资渠道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表现在银行贷款高要求、民间借贷高成本、场内资本市场高门槛,高费用;而挂牌后,可以面向广大投资者进行包括私募股权融资和私募债券融资在内的多种融资方式。
5、企业资本增值
挂牌后,通过估值报价服务,企业的整体价值得到提升,进而实现股东的财富增值。
6、企业价值变现
挂牌前,企业缺钱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去贷款、借款等。挂牌后,企业的股权可以在交易中心合法的买卖转让,企业可根据需要出售一部分股权变现。
7、提升品牌价值
挂牌仪式可实现企业品牌传播,同时企业可以通过交易中心全面、充分地向广大机构投资者展示自身优势和亮点,实现企业品牌增值。
8、增加信誉等级
挂牌后将会提高公司信用评级,增加银行授信额度。
9、规范企业管理
通过挂牌构建规范的企业现代化治理结构,为IPO做好准备。
10、扩展企业人脉
❹ 雅鹿羽绒服是什么地方生产的
雅鹿羽绒服产地是江苏省太仓市。
1972年雅鹿在一个村办手工作坊里创建,顾宝生等6名裁缝师傅肩挑缝纫机成立光明针织厂缝纫组。
1987年雅鹿试制“飞龙衫”大获成功 创造上海南京路连续160排队抢购的销售奇迹
1990年顾振华先生出任雅鹿服装厂厂长,自此开启了雅鹿发展的新时代 90年代,雅鹿主销售夹克衫,年销售量达到100万件,被誉为“中国夹克衫大王”。
1998年雅鹿羽绒服开始畅销全国,并确立了在服装行业的地位。伴随羽绒服产业的发展,雅鹿的全国经销商达到上百家,全国销售网点达到5000家 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
2005年雅鹿集团在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商业信息中心认证2004年度同类产品市场综合占有率第二名。
2006年被中国市场监测中心评选中国工业企业500强。
2011年雅鹿国际大厦(太仓总部)建成。
(4)众拓联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扩展阅读:
雅鹿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72年, 旗下拥有苏州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百芙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苏州雅鹿方奕服饰有限公司、蓝冰服饰有限公司、苏州雅鹿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华兆置业有限公司,太仓市雅鹿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贵州省赫章县德卓煤矿等子公司。
品牌是雅鹿最核心、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雅鹿坚持“大众、时尚”的设计风格和“大众品牌、国民产品”的产品定位,通过产品设计、产品陈列、店铺设计、广告投放、签约代言和各类营销活动,不断提升雅鹿的品牌和产品形象。
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雅鹿”已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最受欢迎的羽绒服品牌之一,曾先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殊荣。
据世界品牌实验室《2011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雅鹿品牌价值60.75亿元人民币。
❺ 众拓联盟与快钱支付什么关系
这两者应该就是一个是真名字一个是马甲的关系
比如说好多公司尤其是一些不正规的小公司都会用一些和自己的注册公司的名字不一样的品牌名进行宣传
这样发生纠纷的时候对方是无法得知他们的个人企业用户信息等等
❻ 航空母舰要来新三板了,这个股票你买不买
新三板不仅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连航空母舰都要有了。
2014年、2015年分别营收1.39亿元、1.16亿元,但净利润为- 1037 万、-2276 万,2016年扭亏为盈,1-10月实现营收1.22亿元,净利润1247万元。
中国几艘买回来的航空母舰,风光不再的深圳明斯克号,说好要改造成豪华赌场,如今却成为了“辽宁舰”的瓦良格号航母,现在,天津的滨海航母说要来新三板卖股票,春晓君就问,你敢不敢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