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上创业板创业板
『壹』 如何加入创业板操作
创业板市场,顾名思义,着眼于创业,是为了适应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市场。各国对此的称呼不一,有的叫成长板,有的叫新市场,有的叫证券交易商报价系统,比如美国的纳斯达克、英国的AIM等。与主板市场只接纳成熟的、已形成足够规模的企业上市不同,创业板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具有上市门槛低,信息披露监管严格等特点,它的成长性和市场风险均要高于主板。
(以上内容摘自深交所网站关于创业板市场的说明)
创业板市场是附属于深交所,所以是用深圳证券账户买卖,操作等同于深圳市场的其他股票。但是参与创业板之前需要单独向券商网点提出申请,在理解相关风险、签署相关协议后才能开通权限。
『贰』 如何在网上开通创业板
开通创业板不能在网上开通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但需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即可开通交易。
原则上不鼓励这类投资者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如坚持要直接参与,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同时,还应就其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才能开通交易。
(2)怎么上创业板创业板扩展阅读: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具体要经过四个流程:
(1)投资者应尽可能事先对创业板的特点、风险进行了解,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投资者可以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
申请时需用到身份证和股东卡。投资者在提出开通申请后,应向证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
(3)证券公司将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对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告知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适合参与创业板交易的参考。证券公司还会核查投资者的交易经验年限。
(4)投资者需要在证券公司经办人员的见证下,按照要求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现场阅读并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还需抄录一段声明(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
『叁』 怎么在手机上开通创业板
1、首先需要在手机上打开“中信证券”APP软件。
『肆』 股份公司上创业板要什么条件
您好!
根据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二章“发行条件”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
可不适用前款第(二)项规定和第(三)项“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
第十二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四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六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
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第十七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详细可查阅深交所官网。
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