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第一股今日发行
『壹』 创业板注册制正式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宣告证监会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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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透露,这次改革将重点解决两个问题:在科创板的基础上,扩大注册制试点,为存量板块推行注册制积累经验;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性,突出板块特色。纵观改革方案,改革将把握“一条主线”和“三个统筹”。“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贰』 创业板注册制执行时手中持有的创业股如何操作
创业板注册制新规实行“新老划断”的安排,对已经上市交易的创业板股票及已经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存量投资者影响不大。
持有的已经上市交易的创业板股票任然可以正常交易,只是存量投资者交易四注册制创业板新股需要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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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以答记者问的形式,澄清了所谓“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后续按创业板注册制实施”的谣言。证监会从未单独研究过创业板注册制,根本不存在3月1日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的安排,也不存在主板、中小板择期再做安排的问题。
2020年7月13日,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后的首次上市委审议会议结果出炉,创业板上市委认为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行人的首发申请以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均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叁』 创业板注册制开通后会有什么利弊
将能够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定价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
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定价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转融通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退市制度,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对创业板存量公司退市设置一定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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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的相关要求规定:
1、证监会将按照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原则,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和科创板发展。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树立良好品牌和示范效应。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产品创新,提高科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
2、取消了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明确了注册制下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业务的自律监管职责,强调了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强化内控要求,各尽其责、合力把关,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肆』 创业板注册制规则
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之后,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20%。
采取盘后定价交易:即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
盘中停盘:股票的股价第一次涨或跌超过开盘价30%,进行盘中停盘操作,停盘10分钟,复盘之后第一次涨或者跌到60%的,会再次盘中停盘,其停盘时间为10分钟,在盘中临时停盘期间,投资者可以下单申报,也可以撤销委托单;停盘的时间不管多长,在14:57都要进行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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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3、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伍』 创业板注册制度规则
你好!
一、交易特别规定适用
(一)规则定位
优先适用《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规则实施后新上市股票 。
(三)实施时间
2020年8月24日起开始实施。
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二、交易规则主要变动
(一)放宽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为20%;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二)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三)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创业板股票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买入限价低于收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收盘价的盘后定价申报无效。
具体来看,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四)增加连续竞价期间
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不在有效竞价范围内的委托暂存于委托簿,待委托波动到有效竞价范围内参与竞价撮合
(五)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
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 30 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 15 万股;
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申报数量为 100 股及其整数倍的制度安排。
(六)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
为提示投资者防范新股价格波动风险,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