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的股票能到香港上市
A. 如何到香港创业板上市之二 上市的程序
香港创业板上市流程
一、重组阶段(1-3个月):
——聘请保荐人、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团队;
——各中介团队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评估上市可行性;
——拟上市公司和各中介机构共同商讨及落实上市重组的架构,使适合上市及配合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
二、文件编制阶段(2-4个月):
——会计师编制拟上市公司过去业绩及财务状况之报告;
——保荐人及各中介团队分工草拟招股章程各章节;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上市申请阶段(2-4个月):
——若以H股公司形式上市,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呈交上市申请表及有关文件予联交所;
——回答联交所就上市之反馈意见;
——联交所上市科进行上市聆讯。
四、发行上市阶段(2-4个月):
——上市科批准上市申请;
——保荐人连同公关公司向投资者推介拟上市公司;
——刊发招股章程;
—— 接受公众认购申请;
—— 正式挂牌上市,股份开始买卖。
B. 香港创业板上市有什么要求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C. 香港的创业板公司有可能纳入港股通吗
评:20日,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资本市场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论坛”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证监会已经制定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的整体方案,下一步将加快推动落实落地,加快创业板改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一系列基础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制度包容性。
2、A股并购重组新规落地,创业板可借壳
评:1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简称《重组办法》),对多条规则进行修改,理顺重组上市功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积极作用。
3、上交所明确联交所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首次纳入港股通的条件
评:18日讯,为明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4、深交所修订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明确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
评:18日讯,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明确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并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同时,单个深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深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不得超过1%;连续10个深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深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累计不得超过5%。
D. 一支股票在上证深成或创业板和香港等上市其中在他们中上市的分别优缺点是,应如何选择. 高分求助
那当然是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对自己公司有利了,其它市场对比A股市场更加注重价值投资,所以股票的溢价不可能太高,而在A股市场无论是发行价还是上市价都可以高的离谱,这样利益就可以获得最大的满足。而对于发行公司来讲,深圳的创业板是最佳的选择了,门槛低、发行价高,乐的老板笑哈哈!
E. 什么样的股票才能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申请在主板上市和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
下列为股本证券在主板上市所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必须被交易所认为适宜上市。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公司 (投资公司除外) 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宜上市,除非该公司只从事或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申请上市的公司(新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中其中一项测试。
盈利测试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在该段期间,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或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其上市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从其拟申请上市之营业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入合计最少为1亿港元;或
市值/收益测试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其间管理层需大致相同,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获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豁免除外*)。其上市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收益最少为5亿港元,及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
*注:新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和行业中拥有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经审核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2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
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
任何时候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均须有至少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若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超逾100亿港元,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介乎15%至25%中一个较低的百分比,条件是公司须于其首次上市文件中适当披露其获准遵守的较低公众持股量百分比,并于上市后的每份年报中确认其公众持股量符合规定。
初次申请上市的证券于上市时最少有股东300名。另根据上述第(2)(iii)项要求上市的公司,上市时须有至少1,000名股东。
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中,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新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 (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 所需。
申请人必须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证券符合香港结算订下的资格,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以上只概述交易所对上市申请人的一些基本要求。对于基建工程公司、矿务公司、海外公司及在内地注册成立的公司申请上市,交易所另有特别或附加的上市要求,详情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监管架构与规则」栏目下「上市规则与指引 」内的《上市规则 - 主板 》。
创业板基本上市要求概述如下:
新申请人在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财政年度的经调整后的来自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但未调整营运资金变动及已付税项) 合计须达2,000 万港元。
市值至少达1 亿港元。
公众持股量至少达3,000 万港元及25% (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100 亿港元,则为15%至25%,即与主板一致)。
最少100 名公众股东,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持有比率不得超过50%。
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管理层成员大致维持不变。
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新申请人必须清楚列明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拟达致该等目标的方法。
《上市规则》的要求或会不时修订;详细的创业板上市要求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监管架构与规则」栏目下「上市规则与指引」内的《上市规则 -创业板》。
F. 在香港的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和要求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G. 香港创业板上市基本要求
公司须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的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
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
公司在上市前两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控制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首次招股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达到3000万港元及占总股本的25%;
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为期两年的售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的股份将被搁置在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存储处;
对申请上市企业没有最低利润要求。
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基本上市要求为:于申请上市前两年有活跃业务记录;拥有主营业务;在申请上市前两年公司须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于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荐人担当顾问;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股本的25%(市值少于40亿港元的公司,最少要达3000万港元)。至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0%,或10亿港元。
参考资料:http://finance.huanqiu.com/roll/2009-05/460118.html
H. 内地企业如何到香港上市
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主要有三种模式:“红筹”模式上市、H股上市模式、买壳上市。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中国证监会皆鼓励境内企业通过H股在香港上市,并且境内企业在香港以H股上市后,仍然可以在国内A股上市,实现A+H股两地上市。
1、红筹模式上市
在股权收购模式下,红筹模式操作程序为:国内企业股东以少量资本成立离岸公司,该离岸公司引入投资者或自行筹集外汇资金(数额相当于国内企业净资产值),足够购买国内企业股权。
离岸公司收购国内企业股权,需将外汇收购价汇入国内,并将国内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国内企业股东以少量资本在境外(百慕大、开曼、香港)成立拟上市主体。BVI公司股东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换股。
2、H股上市模式
H股也称国企股,指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股上市适用中国的法律和会计制度,向香港投资者发行股票,在香港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但仅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可以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其他股票不在香港市场流通。
H股公司向境外股东支付的股利及其他款项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以外币支付。
3、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又称“后门上市”或“逆向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一般而言,买壳上市是民营企业的较佳选择。
买壳上市作为赴港上市的一个重要途径,正越来越受到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关注,这不仅因为在香港买壳上市具有方式更灵活、融资速度更快和投入产出比高等比较优势,而且在于它可以提供相对广阔的私下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