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套现
⑴ 关于股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问题
只是送股除权是不会亏的,因为按照的是总市值不变的原则进行除权的。
例如你原来有100股,每股价格10元;现在10转增10,除权后价格变成了5元,但你的股票变成了200股,总市值还是一样的。
⑵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问题,不知道转增是怎么操作的
注册资本变化:100/10*3=30 30*1000/100+1000=1300万
股本:30+100=130万股
资本公积:500-300=200万元
股价的变化:个人理解,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市场价值不会发生变化,假定转增前市值为P,转增前,每股市价为P/100,转增后每股市价为P/(100+30)。
⑶ 新三板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后的基准日怎么算
拟进行权益分派的挂牌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中应当以公开披露过的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期末日作为基准日,也就是说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应当以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为依据。如未披露季度报告的,可以以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基础。基准日的财务数据指的是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如无特殊安排,均以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数为准。权益分派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必须实施完毕,如未能实施则须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⑷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要缴纳哪些所得税
罗俊荣律师,专注于企业新三板挂牌辅导,企业资本法律顾问,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领域。总结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答案如下:
不同类型的企业,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会不相同。具体如下:
类型一: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1、征税对象:个人股东。
2、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所得额。
3、税率:20%。
4、缴税方式:转增股本的企业代扣代缴
5、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如果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收入应优先用于补缴税款。
7、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2015年10月23日发布。适用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2015年11月16日发布。
类型二: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挂牌的其他企业
1、征税对象:个人股东。
2、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所得额。
3、税率:20%。
4、缴税方式:转增股本的企业代扣代缴
5、不可分期缴纳税款。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2015年11月16日发布。
类型三: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无论是否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2015年9月7日发布;适用对象及期限: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2012年11月16日发布;适用对象及期限:上市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2014年06月30日发布;适用对象及期限: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
另外,资本公积的来源决定了其转增股本时是否对个人股东征税:
1、对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而言,只有当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是来源于股票发行溢价时才不需要纳税,其他来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均需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如果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是改制前的资本溢价形成的,由于其不属于股份制公司的“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故均需要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1、《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1997年12月25日发布。
涉税相关内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1998年5月15日发布。
涉税相关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有任何疑问,请继续提问罗俊荣律师。
⑸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价如何变动
如果单纯的只考虑这个变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总的股本数变多了,但是总的权益没变,这样每股的价值是降低了,也就影响是股价下降
⑹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未来的股价有怎样的影响啊,
牛市中,高比例转增股票除权后,都会上涨填权
⑺ 新三板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是什么意思
首先需要解释一个词,资本公积: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资产。资本公积从形成来源上看,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的,从本质上讲应属于投入资本范畴,因此,它与留存收益有根本区别,因为后者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的。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
举例:之前张三李四2个人的公司有1000股的股份,每人500股,价格为1元。王五投资了2000元,1000元变成股本,另外1000成为资本公积(此时公司的股价变为2元)。第二年资本公积经过投资产生了溢价变成了2000元,这时候公司决定把资本公积转化成股份,价格还是2元,股份的话就是1000股,按照谈们之前的比例分股份,此时张三有750股,李四有750股,王五有1500股。
⑻ 新三板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交什么税
不交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看了几个新三板公司,资本公积转股本的公告都特别注明了“不需要纳税”
⑼ 请问公司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散户有何影响
“资本公积”与“股本”在会计上都属于所有者权益科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从公司财务上看只是从同属性的一会计科目转入另一科目,通俗的说就是左手倒右手,而对于二级市场的股票则只是类似股份分割的效果,例如10转10话,原来的10股就变成了20股,相应的二级市场的股价要进行除权,因此最终结果只是股票的价格比原来便宜了些,比如原来100元1股的股票经转股后除权后变成了50元2股,价位低了以后,原来认为股价太高了不敢买或买不起的人可能因为股价低了会考虑买一些。毕竟中国的股市普通的中小散户还很多,散户的资金还是很有限的,所以股价一旦被炒高了以后,炒的越高能买的起的人就会相对减少,因此上市公司经常送股转股会有利于摊低股价,股价摊低后交易的活跃度就会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