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新创业板
㈠ 为什么香港创兴证券登陆不到
创业板市场是股市之外的完全独立的董事会新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的地位,而不是一个比主板或配套市场,上市条件,交易,监管方式和内容均低与主板市场非常不同。其目的是让新兴企业的增长潜力,以提供筹集资金的渠道。它创造了中国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将产生显著影响。从长远来看,我们的目标是发展创业板成为一个成功的独立的市场 - 亚洲的纳斯达克。与现有的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比较
1,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具有高成长性的公司作为的目标,着眼于公司的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自我调节和市场参与者必须自发地履行其职责;买家责任自负;风险投资者的能力;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需要高度专业水平的赞助商和完整性。
2,创业板的市场潜力,该公司的目标是增长潜力,行业和规模的限制。创业板的主要目标是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的业务运营在香港及内地提供方便快捷的渠道筹集资金,以扩大其业务,其中也包括香港和台湾公司投资的增长大陆还有大量的“三资”企业,以及一些有前途的大中型国有科技中小型企业在内地和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市场筹集资金;还集成了企业成长的项目可以放在一个单独的剥离,投资经理和风险资本家将公司所投资的市场。
3,创业板的交易和操作。创业板采用了先进的交易系统和电子信息分发系统,以减少参与者的成本,提高投资者的信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和家用电脑直接进入交易所交易的交易系统,直接从光盘。单一价格竞价销售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分割,采用拍卖的方式,每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委员会决定,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公平和有效的方式,但新系统完成之前,创业板将使用当前的市场,同样的主板自动交易系统。此外,该交易所还提供了一个单独的页面(http://www.hkgem.com),作为信息交换的参与者的主渠道,发行人可招股章程,通告及其他网络公司的信息,供市民浏览,而无需报纸出版(公司胡子新闻稿),从而降低成本。当前存在市场交易的经纪人会自动获准在创业板进行交易。创业板对投资者的熟练的技术和投资运作经验,但没有最低投资额。
4,严格的监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创业板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市场的完整性;实行严格的监督,监测和执法措施;遵循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和“买者自负”的原则。负责确保只有相关的文件和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供,但不会对投资的利弊发表意见,或进行所销售上提供的证券判断或投资机会,监管机构,以确定是否有相关的是好还是坏,上市申请人或企业的商业可行性,而不是证监会或香港联交所的关注所在。
㈡ 深圳的中小板和香港的创业板有什么区别
完全不同!香港的是独立的市场,深圳的是主板市场中的一个版块,所以两者在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要求等各个方面都不同的.
㈢ 新三板会被香港创业板分流吗
首先,创新板对新三板已挂牌企业及有挂牌计划的企业,可能会形成相当大的吸引力。
第二,创新板的推出对IPO也可能存在影响。
第三,在创新板上市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港交所股份和内地的股份是不同的,存在交易的问题。还存在投资人的退出问题,如果港交所就投资者退出问题想出办法,对内地市场的冲击可能比较大。
㈣ 沪市、深市、香港创业板上市各有什么条件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还不同,目前沪市和深市还没有创业板,深交所的创业板目前正在酝酿中。2004年5月起深交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有说法认为,深圳的中小企业板,就是以后的创业板。
中小企业板的服务对象明确为中小企业。相对于现有的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在交易、信息披露、指数设立等方面,都将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一般而言,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股本规模起点要求较高,并且有连续盈利(如3年)的要求,而创业板作为主要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在这些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可以预见,中小企业板作为创业板的一个过渡形式,在创立初期可能更接近于主板市场,并逐渐向创业板市场靠拢。
创立中小企业板,可以为中小企业搭建直接融资的平台,有效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从而为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拓展空间。中小企业板也将使我国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第一次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定位,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侧重于大型企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侧重于中小企业,这有利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创业板设立目的是:(1)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高科技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4)增加创新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5)促进企业规范动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㈤ 沪市、深市、香港创业板上市各有什么条件 连锁型企业要注意什么
创业板的要求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主板和中小企业板我直接找我啊!
连锁型企业要注意 产品特色化,快餐品牌化,品牌人文化,运营标准化,连锁店数量化,布点全局化,扩张资本化,人才常备化。
㈥ 如何区分港股主板和创业板区别
创业板市场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新生事物,在上市门槛、信息披露、发起人制度、退市制度、上市交易等方面都与A股母板市场有所不同。一是不同点:创业板上市门槛低,主要有两个量化的业绩指标,一是要求发行人在过去两年内连续盈利,过去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并持续增长;二是去年盈利,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去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少于30%。只要两个指标中的一个满足要求,就可以满足标准。主板要求发行人连续三年盈利,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或者近三年经营产生的净现金流超过5000万元,或者近三年经营收入超过5000万元。超过3亿元。就股权规模而言,创业板要求发行的股权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元,而母板要求发行的股权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在股权结构方面,母板要求不少于1000个面值不少于1000元的个人股东,创业板只要求不少于200人。创业板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对无形资产在公司资产中的比重没有特殊要求,而主板要求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的比重不超过20%。创业板高度重视管理和管理的稳定性。要求发行人只经营一项业务,近两年来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变化,并具有维持盈利能力的能力;要求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两年没有显著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显著变化。改变。主板要求发行人有一个完整的业务系统,并有能力独立运作,直接向市场。报告还强调,在过去三年中,主要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器也没有变化。两个不同点:由于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要求有很大不同,因此证监会成立了专门的主板开发考试委员会和创业板开发考试委员会。为了促进创业板市场约束机制的建立,增强市场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促使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创业板市场强化了资源禀赋。股东、高管、赞助商、律师等的责任机制。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提出肯定意见;要求发起人对公司的发展提出特别意见;公司为自主创新企业,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特别意见中还应当说明律师控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行人的能力。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字盖章提供相关文件的真实性验证意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鉴于招股说明书规模小、业绩不稳定、操作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的特点,招股说明书还加大了力度,提高了反映创业企业成长、自主创新、发行人风险因素等方面的标准。论,扩大了披露的深度。
㈦ 科创板、香港、纳斯达克上市应该怎么选择啊
科创板一出,对于想要冲击资本市场的企业来说,又多了一个重要的选择。
那问题来了,多了一个选择后,科创板、香港、纳斯达克,你的企业该选哪一个市场首发?
第一步:对比上市条件,更符合哪个市场?
在市场看来,科创板重大的进步包括首次将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允许同股不同权、VIE架构及红筹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上市;定价机制采用询价机制,进一步实现市场化;交易规则进一步放宽。这些条件的放宽也使科创板进一步向港股和纳斯达克市场的机制靠拢。
从上市的财务指标来看,科创板的一大突破是打破了盈利的桎梏。但科创板对于其市值规模的要求并不低。一些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个尴尬的情况,即非盈利时期需要资金支持时会因为市值规模而被挡在科创板门外。
另外,对于红筹企业来说,从制度设计上,科创板衔接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为红筹企业提供了无需拆红筹直接境内上市的机会。但总体而言,红筹企业的科创板上市门槛仍然较高。
与其他两个资本市场相比,科创板的上市财务指标与香港主板更为靠拢,不过香港主板在去年新规中对于未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企业门槛大幅降低,并允许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和已经在欧美上市的创新型企业在港二次上市。
而香港创业板对上市企业的门槛就更低了。根据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其对拟上市企业无任何盈利要求,仅要求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为1.5亿港元;公众持有的股本证券最少由100个人持有;以及前两个财政年度经营所得的净现金流入总额必须最少达3000万港元。
相较而言,纳斯达克的分层则更为丰富。根据纳斯达克的上市指引,纳斯达克市场共有三个分层市场,针对不同的层级给予不同的约束条件。具体来说,“全球精选市场”吸引大盘蓝筹企业和其他两个层次中已经发展起来的企业;“资本市场”主要吸引规模较小、风险较高的企业;还有介于两者之间、吸引中等规模企业的“全球资本市场”。从纳斯达克三层次中的“资本市场”的上市规则来看,上市财务要求已经非常低了。
国元证券数据显示,纳斯达克市场2016年IPO数量只有70家,但退市企业却有244家,相当于当年IPO数量的3倍多。近年来,纳斯达克退市率最低的一年发生在2014年,但也达到了32%。
企业在选择上市地点时,是否符合当地市场的上市条件是头等大事。
第二步:哪个市场会有较高估值
如果在各地均符合上市条件,那对于企业来说,第二步就要看看在哪个市场会有较高的估值。
在科创板火箭速度推进之下,多家公司表明自己已开始进行科创板上市准备工作,其中也不乏已在其他地区上市的企业或筹备港股或美股上市的、想要回归科创板怀抱的企业。另外,根据市场上了解到的情况,也有已经够上主板申请条件但如今在科创板和主板之间做着选择题的企业。
这些企业考虑科创板的原因中显然也包括对于科创板估值情况的良好预期。
事实上,相似的情况在香港市场上一度上演,但目前看似乎并不美好。去年,港交所允许同股不同权等创新型企业在香港上市之后,市场当时一片看好,众多独角兽和新经济股票也扎堆赴港上市。但有数据统计,截至去年10月上旬,港股市场共完成超过160只新股IPO,其中有超过120只破发,破发率超过75%。
对于科创板也是如此。在初始阶段,科创板也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市场和投资人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充分了解这个市场,这也是正常的发展规律。不过,科创板有一大亮点不可忽视,即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的跟投机制,由于保荐机构需要自己真金白银地进行跟投,因此这会使得定价在拟发行人和券商之间有一定的博弈,保荐人在其中可以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
另外,不同的市场由于投资偏好的差异对不同行业也会有一定估值的区别对待。具有冒险精神的纳斯达克市场投资人对高科技股就比较有好感,也将纳斯达克塑造成了科技股的高估值“天堂”;而香港市场对奢侈品类股票则有一定的偏好,这和其贸易港口的城市功能有关。
第三步:“软环境”也是很现实的考虑
而第三步,企业需要考虑一些例如融资成本、上市后的维护成本、监管环境、法律环境、股东退出等“软环境”。
在融资成本方面,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如果选择去香港或纳斯达克上市,那么在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上市三大件”的选择范围十分有限,且收费较高,并且在上市后也需要中介机构帮助递交当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融资成本较高。
而如果选择在科创板上市,那么中介机构的选择可以拓展到很多规模不大的本土机构,融资成本较低。
例如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对其CFO的要求较高,通常需要有融资背景、最好投行出身、对公司业务了解、具有财务知识,同时也要英语表达流利,因为需要与投资人做沟通,而这些英语沟通按照纳斯达克市场的要求是有语音录音发布在网站上的。具有这样素质的人才,其薪资水平相当之高。
在监管环境方面,如果选择美国市场,可能需要面对其对于中概股越来越严格的监管。2013年,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已经与财政部、证监会签署了执法合作备忘录,可以在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和形式下共享赴美上市中国企业的审计工作底稿。而香港市场则并没有此类机制。
在法律环境上,美国的“萨班斯法案”等对于造假上市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当严重,而美国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也已非常成熟。
股东退出上,在非红筹架构或者VIE模式下,如果选择在纳斯达克上市,那股东上市前持有的内资股在上市后无法退出。在境内上市就不存在这个问题,而在香港“全流通”试点下这个问题以后也会逐步解决。
另外,美国的做空机构也不是“好惹的”,中概股被做空机构狙击的事件已经屡次发生。
㈧ 在香港的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和要求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㈨ 香港的创业板公司有可能纳入港股通吗
评:20日,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资本市场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论坛”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证监会已经制定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的整体方案,下一步将加快推动落实落地,加快创业板改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一系列基础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制度包容性。
2、A股并购重组新规落地,创业板可借壳
评:1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简称《重组办法》),对多条规则进行修改,理顺重组上市功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积极作用。
3、上交所明确联交所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首次纳入港股通的条件
评:18日讯,为明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4、深交所修订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明确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
评:18日讯,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明确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并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同时,单个深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深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不得超过1%;连续10个深股通交易日的单只深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累计不得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