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律師實務推薦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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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法律盡職調查的概念
我國目前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當中,對法律盡職調查沒有明確的定義,但2003年4月22日通過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規范》第29條「律師應當根據受委託證券業務的具體情況,通過收集文件資料、與並購方管理或業務人員面談、與相關方核對事實、實地考察等方式,對證券法律業務項目涉及的相關法律事項進行核查驗證」之規定被視為對律師法律盡職調查最接近的定義。
盡職調查可以分為證券類盡職調查和非證券類盡職調查。本文所指的盡職調查是指律師根據擬掛牌公司的委託和新三板掛牌專項法律服務的需要,遵循依據法律法規及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對擬掛牌主體是否符合新三板業務規則所要求的掛牌條件進行調查和核查,並對調查及核查的結果做出法律分析和判斷的活動。
二、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和作用
(一)盡職調查的目的
律師通過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作出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其最終目的是讓掛牌公司的投資者有利於依據法律意見書作出投資決策,使其有充分理由確信:
1、在律師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公司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掛牌條件;2、法律意見書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和完整。
(二)盡職調查的作用
新三板掛牌項目中律師的工作事項包括盡職調查、配合出具股改方案、擬定相關法律文件、制定法律意見書等。但是,盡職調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礎,支撐著其他工作的開展,其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幾點:
1、幫助投資者了解掛牌公司的情況
投資者通過閱讀律師在盡職調查後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可以從法律層面掌握擬掛牌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目前法律屬性,評估其投資風險。
2、在法律層面對擬掛牌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作出專業性的判斷
律師在盡職調查後,應當就擬掛牌公司是否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掛牌條件作出獨立的判斷。在新三板掛牌的項目過程中,各中介機構各有分工,且依賴於各方所出具的專業性意見。律師在法律層面對擬掛牌公司盡職調查,通過分析和判斷出具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的法律意見,是整個項目推進的法律基礎。
3、為出具法律意見書提供事實依據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其中作為依據的法律事實,基本通過法律盡職調查收集、分析和判斷。
4、為規避律師執業風險提供保障
盡職調查所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判斷律師是否已經勤勉盡責的重要證據。從投資者角度看,律師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是專業、真實、可靠的。只有通過審慎的盡職調查,才能保證法律意見書的專業、真實、可靠。因此,要保障律師的執業風險,只有勤勉盡責的法律盡職調查。
三、律師盡職調查的程序
(一)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和保密協議
在進行律師盡職調查前,擬掛牌公司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和《保密協議》,合同是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授權性文件,保密是律師執業的基本道德和盡職調查的基本准則。
(二)設計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
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由律師根據擬掛牌公司的具體情況進行設計。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的設立與存續;公司的經營許可;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的資產狀況;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稅務狀況;勞動人事;重大合同履行情況及重大債權債務情況;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情況;股權演變情況等。
在向擬掛牌公司發送法律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之前,律師可以將設計好的盡職調查問卷清單徵求公司的意見和建議。
(三)提交給擬掛牌公司,搜集相應的資料
在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形成後,律師應當將其提交給擬掛牌公司,並給公司合理的期間准備相關的資料。在提供清單和問卷的時候,律師可以建議提交文件的截止時間,以便推動項目的進程。
在收到擬掛牌公司提供的資料後,律師應當核對復印件與原件,做好資料清單並准備資料索引,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由於項目周期較長,在沒有經過雙方交接確認的程序下,往往會出現資料最後不知道在哪方,這是避免推諉和規避律師執業風險的最佳途徑。
(四)補充法律盡職調查
律師在對收到的資料經初步研究判斷後,應當就仍未收集到的資料和需要進一步了解的事項,擬定補充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直到查明情況或者擬掛牌公司確認不願和無法提供相關文件甚至無端迴避相關事實為止。
(五)審閱盡職調查資料
律師對盡職調查中收集到的資料,應當從資料的來源、時間、內容和形式、資料之間的內在聯系及資料要證明的事實進行審查。律師在審閱相關文件時應細致認真,對文件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等問題進行謹慎的分析和判斷。
(六)製作盡職調查工作底稿
在取得盡職調查資料後,律師應當及時、准確、真實地製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質量是判斷律師是否勤勉盡責的重要依據,也是律師防範執業風險的重要保障。
盡職調查的工作底稿有助於律師高效率地完成盡職調查報告,並且方便日後的查找、核對工作。這個階段形成的初步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是在股改之前完成的。股改完成後,律師還應當繼續補充搜集盡職調查資料,並形成底稿,兩者結合起來便是法律意見書的工作底稿。
(七)撰寫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是律師初步盡職調查後所形成的書面文件。律師應當對盡職調查的對象進行全面的說明和分析,使盡職調查報告能真實、准確地反映被調查對象的情況,如果擬掛牌公司仍然存在應當反映但尚不被知悉的信息,盡職調查報告應當披露尚不被知悉的信息的情況,並說明為了進一步調查該等信息,下一步的工作將如何開展。
盡職調查報告不僅僅是調查事實簡單的羅列,還應當對在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方案和整改措施。
四、律師盡職調查的途徑
(一)擬改制掛牌公司
擬掛牌公司的配合是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最富效率甚至是最主要的途徑之一。律師向公司提出根據擬掛牌公司情況設計的盡職調查清單,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索取資料,如公司的營業執照等基本證書、三會會議記錄、董監高的名單及職務、財務報表、組織結構圖、各種權利的證明文件、主要資產明細、重要合同,這些文件在公司積極配合的時候,是比較容易得到的。
當然,律師在盡職調查的過程中,不能完全依賴於擬掛牌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對於某些重大事項和疑慮事項,應當通過其他途徑進行獨立調查進行核實。
(二)登記機關
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一些登記機關,如工商登記部門、土地登記機構、知識產權登記機構、房產登記機構等部門。律師可以到當地工商登記部門查閱該企業的工商底檔,進而了解到企業的成立日期、存續狀況、注冊資本和股東及股權結構、企業性質、企業章程、企業法人代表等基本情況及歷史沿革情況;律師還可以通過到土地和房產登記機構查閱,取得公司的土地房產取得、售出和抵押的第一手資料。通過走訪登記機關所獲得的信息和資料可靠程度應該是最高的。
(三)擬掛牌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屬各職能部門
當地政府(包括其相關職能部門)也是一條重要的信息來源。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會有工商部門、稅務部門、環保部門、質監部門、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對企業進行監管和行政。而這些部門所反饋的信息往往更具有公信力。
(四)擬掛牌公司聘請的各中介機構
在新三板掛牌項目的過程中,除了律師以外,擬掛牌公司還會聘請主辦券商、審計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進行盡職調查。雖然各中介機構盡職調查的重點有所不同,但其獲取的信息也可以相互印證。
(五)擬掛牌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
在可能的情況下,律師可以就擬掛牌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情況,向相關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調查。基於審計工作也需要對該事項進行專業性核查的考慮,律師和注冊會計師可以互相配合,通過函證、談話記錄、書面說明等方式,對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有一個詳細完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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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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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新三板相關書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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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以公司化運營管理為顯著特點,以私募股權融投資法律服務為核心,以證券發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的再融資、並購重組、產權交易和「新三板」等法律服務為延伸,致力於打造資本市場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化精品所。團隊化、專業化、品牌化日見成熟。
道可特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投資管理、資本運營顧問、資產管理等投行服務為核心業務,以企業戰略咨詢、管控設計、品牌管理等為配套服務,與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密切配合、相得益彰,共同構築了道可特資本市場服務的基礎,從而創造性地形成了道可特以投資為服務核心,法律和管理為主要服務內容的「一體兩翼」立體化服務格局。
主要撰稿人劉光超,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律師執業十餘年,曾在大型國企、知名民企擔任高管,長期致力於資本市場服務,現為北京市人民政府特邀建議人,朝陽區人大代表,朝陽政府法律顧問,北京市律師協會理事,《中國律師》特邀理事,北京市律師協會風險投資與私募股權專業委員會委員。
【內容簡介】
「新三板」通過四年試點後,已漸成熟,在全國范圍逐批擴容已成定局。本書作為第一本全面介紹「新三板」的實務書籍,兼顧了實務性和前瞻性兩大特點,不僅從資本市場體系建設角度和國內外場外市場對比角度詳細解讀了「新三板」,並深度介紹了「新三板」規則和操作實務,還對中關村現掛牌企業情況進行了分析和比較,推出了經典案例,同時,還前瞻性地就「新三板」的擴容、交易制度改革特別是做市商制度的引入、轉板通道等熱點、焦點問題進行了開放性探討,即有助於企業、投資者、中介機構了解「新三板」,具有實務操作上的借鑒意義。也為有關部門改革、發展「新三板」提供了一些可貴的建議,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本書的出版填補了場外交易市場專著缺失的空白,值得有關方面讀者關注、閱讀和參考。
⑨ 不知道新三板律師實務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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