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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

發布時間: 2021-08-15 01:17:05

⑴ 如果掛牌企業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創業板發行及上市,那麼這能算轉板嗎

新三板和創業板主要區別為上市條件,通俗的說就是門檻不一樣。
一、創業板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其主要針對解決創業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及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而設立。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
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
上市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二、新三板
「新三板」市場特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
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
上市條件:
(
1)
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⑵ 新三板企業具備什麼條件才能轉板

首先,新三板掛牌企業要達到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如前所述,我國實行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這就從制度規定了這樣一種體制,那就是證券交易所有決定是否讓已經經過證監會公開發行批準的企業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權力。因此企業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滿足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標准。

按照滬深交易所修訂的上市規則,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萬元以上,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股本超過4億元的,這一比例是10%);創業板則要求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司股東不少於200人。

其次,《證券法》的修改以及證券發行制度的改革。

對於轉板問題,需要有一個合理的機制以及一套規范的制度安排。這其中包括要對《證券法》進行修改。現行《證券法》有關市場體系的規定主要是立足於交易所市場,欠缺對多層次場外市場的整體設計,對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包括場外和場內)之間的轉板機制缺乏基本規定。其次,還應調整現行《證券法》有關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發行條件、發審委制度等相關規定,實行更加靈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實現由核准制向注冊制的轉變。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發展。

目前新三板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交易規則、信息披露、監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現階段,企業由新三板向創業板、主板等板塊轉板就不可操之過急,而是要循序漸進,逐步採取措施促進新三板本身不斷完善,從而為轉板創造條件。

第四,防止監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備。

如果在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轉板進入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那麼管理層需要防範新三板轉板過程中的監管套利問題。

因此這也需要進行整體設計,協調好證監會、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層次場外交易市場的關系,理順各種機制,防止監管套利以及利益輸送等問題的發生。

(2)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擴展閱讀

我國對公司公開發行上市採取核准制,因此,企業欲從新三板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上市,必須要經過證監會的公開發行的核准。這也是在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直接轉板的前提條件。從目前的政策規定來看,這個條件已經具備。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按照規定,需要證監會核准其可以公開轉讓。在現階段證監會核准公開轉讓等同於核准公開發行的情況下,企業實現了在新三板掛牌也就是獲得了證監會的公開發行的批准。如果企業不公開發行新股,那麼企業從新三板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就不需要證監會再進行核准,這就掃除了企業在交易所上市需要證監會公開發行核準的障礙。

雖然我國對企業上市採取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理論上講,經過了證監會批准後,需要經過交易所的批准才能在交易所上市。但是在現階段,獲得了證監會核准上市是非常關鍵的一步,這就使企業通過在新三板掛牌然後再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上市在理論上已經可行。

⑶ 新三板轉板條件有哪些

新三板轉板條件如下:

1)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一項規定「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也就是說股票上市必須是已經公開發行的公司。而公開發行取決於兩個條件,要麼是進行過公開發行,要麼是非公開發行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轉板省去了公開發行的環節,新三板公司要滿足該項條件就要求股東人數必須超過200人。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二項規定「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中也有同樣的內容,這條非常明確,不需要過多的闡述。

3)公眾持股比例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三項規定:「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眾持股比例的問題上,新三板公司的公眾股認定是一個不確定的地方。結合現有的規定推斷,新三板公司的公眾股,應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後公開轉讓及向特定對象發行、轉讓累積超過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掛牌(或者創新層)滿兩年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對公司主體資格的規定「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

2、既然是從新三板轉板,基於規范公司運行的角度考慮,我們推測會有在新三板掛牌時限的要求,在新三板進行規范一段時間後的企業才有可能具備轉板的資格。整體看,和直接IPO的時間差不多,從制度設計上看不應該存在轉板和IPO之間有明顯的時間套利。

5)轉板公司應符合創業板IPO條件:既然是上創業板,就必須符合創業板上市的其他條件。不應該存在轉板和直接IPO的標准套利。

(3)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擴展閱讀:

新三板掛牌和主板上市的區別:

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冊成立,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2、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一個中國概念,在國外並沒有對應的概念,也沒有形成一套多層次資本市場理論。這是因為西方發達資本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的多層次性是自發形成的,而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則是建構而來的。

4、因此,「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服務於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理論供給,「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則鮮明地體現了制度創新的「建構理性主義」精神,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個非常中國化的概念。

5、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是服務對象不同。《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明確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7、二是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8、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⑷ 為什麼說新三板轉主板是利好

經過參考新三板資本圈,新三板和主板的區別:

一、新三板上市與主板上市相同之處

1.新三板與滬深交易所有著相同的法律地位—都是全國性交易場所

2.有著相同的監管體系—由證監會統一監管。

3.統一的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新三板上市與主板上市的區別則體現在服務對象、制度規則設計等方面

服務對象不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

2.在准入條件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不設財務門檻,也沒有主營業務要求。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但創業板不僅要求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無,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無,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還要求主營業務突出,集中有限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3.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自然人和機構都有具體要求。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4.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側重於賺取企業成長的錢。而主板與創業板則側重於通過股票買賣賺取市場差價。

5.交易規則不同。新三板200人限制和投資者限制決定了較低的流動性。另外,新三板企業的股權高度集中,可流通股權比例低。在交易方式上,新三板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而主板、創業板多採用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採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

6.信息披露不同。新三板信息披露要求低於創業板。新三板僅需年半年報和年報,季報不強制披露,另外還無強制預披露要求。新三板相對創業板規模更小,企業生命周期更前端,行業更細分。

⑸ 新三板原始股轉板創業板翻幾倍

新三板在25個交易日內更換交易板後,市值股市飆升748倍。從數量上來說,新三板市場上市公司的數量已經遠遠超過6000家,並且正在向10000家邁進。目前新三板已成為僅次於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全國第三大證券交地,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中,其地位僅次於主板和中小企業,但高於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

但是沒有資金的大規模增量流入,新三板的大躍進發展只能帶來流動性的日益枯竭,從而導致企業估值無法得到有效提高。高估值恰恰是優質企業的願望。有沒有注意到隔壁a股市場更活躍,股價和估值也更高?對於渴望成長和證明自己的企業來說,離開新三板轉向a股市場已經成為一種更加現實和無奈的選擇。

據統計自2019年11月份以來,共有139家新三板上市公司宣布了擬轉板的意向公告。在其中,94家公司正在接受首次公開發行輔導,11家公司進行了預披露。雖然擬轉板公司只佔上市公司總數的2%,新三板公司換板的意願越來越強烈。

根據數據,在新三板上市的6477家公司中公司中,有4138家在新三板上市,成交的0股佔63.88%,這意味著新三板!的6000多家公司中有4000多家「僵屍股」,而在此期間,成交排名前三的公司是衛東環保(832043)、聯訊證券(830899)和東海證券(832970) 成交量分別為9.41億股、8.83億股、5.63億股,由此可見新三板股票的成交分化嚴重。

2014年以來,成功轉入的四家公司估值都有明顯提升。其中和康斯特進入創業板後,他們的市值出現了百位數的增長。如果按照4月12日的收盤價計算,他們的市值達到了39.81億元,比轉讓前增加了165倍。按照上市以來的最高收盤價,即2015年5月29日220元/股的收盤價,其市值高達179.52億元,比轉讓前高出748倍!這一天距離4月22日退市日只有25個交易日,可以算是中國資本市場又一個創造財富的神話。

新三板轉主板翻多少倍在2020年更有進一步的發展。

⑹ 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向創業板轉板是什麼意思

就是從三板轉到創業板來了

⑺ 在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能直接轉板嗎

在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通過規范運作,達到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條件時,即可通過綠色通道轉板上市。目前暫無明確的相關規則及轉板綠色通道制度出台,但實現的可能性極大。目前新三板的主管部門已經從證券業協會轉為中國證監會,新三板將引入轉板制度,掛牌企業達到一定標准即可轉板,經過公開發行審核和新股發行上市兩個程序,成為上市公司。

⑻ 為什麼要實行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向創業板轉板

11月7日,一位接近全國股轉系統的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證監會已經批復了股轉系統交易細則,最快下周公布方案,11月7日在北京向主辦券商現場徵求了意見。」 同日,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已向主辦券商下發了《關於召開擴大試點主辦券商動員暨技術系統建設培訓會的通知》,此舉旨在動員主辦券商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准備工作,確保交易支持平台平穩上線,並定於11月14日在北京召開培訓會。 西部證券(23.98, -0.33, -1.36%)總裁助理兼場外市場部總經理程曉明表示,全國股轉系統交易系統上線後,掛牌企業代碼將由『43』開頭改為『8』開頭。」 對於轉板制度安排,程曉明表示,交易制度改革後,無需轉板。此外,對於需要做市商估值的創新類公司不應該轉板。 截至目前,僅有7家公司自全國股轉系統成功轉板至創業板和中小板,分別是久其軟體(39.96, 0.06, 0.15%)、東土科技(76.220, 0.00, 0.00%)、博暉創新(19.810, 0.39, 2.01%)、紫光華宇(35.890, 1.98, 5.84%)、佳訊飛鴻(31.500, 0.70, 2.27%)、世紀瑞爾(11.950, 0.00, 0.00%)和北陸葯業(29.060, 0.79, 2.79%)。 實際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謝庚表示,股轉系統掛牌的公司未來可通過「介紹上市」的方式實現滬深交易所上市,即如果符合交易所上市要求且不公開發行的,不再需要證監會審核即可在滬深交易所上市。股份公司在股轉系統掛牌進行公開轉讓時已經取得證監會的行政許可,這些公司如果在股本規模和結構等方面完全符合滬深股票市場的上市條件,可以通過介紹上市的方式在滬深股票市場上市。由於介紹上市並不融資,沒有公開發行,因此不需要證監會審核。 截至11月8日,已經完成股票登記,正式掛牌的企業共336家,其中中關村(10.07, -0.09, -0.89%)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241家,上海張江高新區有41家,武漢東湖高新(8.17, -0.15, -1.80%)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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