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在創業板掛牌
主板指的是滬深主板,一板市場,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業股票代碼以600開頭,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業股票代碼以000開頭。
中小板屬於主板市場的一部分,是深交所主板市場中單獨設立的一個板塊,發行規模相對主板較小,企業均在深交所上市,也是一板市場;股票代碼以002開頭。
創業板屬於二板市場,是深交所專屬的板塊,相較主板和中小板更看重企業的成長性,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新三板指全國性中小企業股份轉讓市場,為那些還未上市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交易的場所,准入門檻低,企業質量層次不齊。
總的來說,主板是滬深交易所都有,中小板和創業板只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企業都是上市公司,股票可公開交易;新三板是全國性中小企業交易市場,屬於場外市場,非上市公司,買賣股票有特定條件。
(1)將在創業板掛牌擴展閱讀:
投資者群體
1、主板中小板創業板:
除了法律規定禁止買賣股票的人群之外,其他成年人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即可買賣股票,對最低資金並無要求。
以下為法律禁止買賣股票的人群: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新三板:機構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自然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投資者本人名下最近10個轉讓日的日均金融資產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具有2年以上金融行業工作或投資經歷。
❷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各指什麼有什麼區別
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含義分別如下:
1、主板:主板市場也稱為一板市場,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通常指股票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2、中小板: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大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中小板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
3、創業板: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4、新三板: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二、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有3點不同:
1、四者的作用不同:
(1)主板的作用:主板市場是資本市場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經濟發展狀況,有「國民經濟晴雨表」之稱。
(2)中小板的作用: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的一種過渡,在中國的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002開頭的。
(3)創業板的作用: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4)新三板的作用: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不再局限於銀行貸款和政府補助,更多的股權投資基金將會因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動投資。
2、四者的掛牌條件不同:
(1)主板的掛牌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公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2)中小板的掛牌條件: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3)創業板的掛牌條件: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4)新三板的掛牌條件: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3、四者的起源不同:
(1)主板的起源: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中小板的起源: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
(3)創業板的起源: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內容,落實到上市規則之中。
(4)新三板的起源: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❸ 新三板上市後多久能上創業板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新三板屬全國場外交易市場,只是「掛牌」,而非「上市」。
其次,就目前來看,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與公司直接IPO,在程序上沒有任何區別。之前熱議的轉板「綠色通道」暫未出台,鑒於目前普通企業IPO通道中排隊的企業非常多,「綠色通道」出台之後肯定會大大加速新三板企業掛牌效率。就現在形勢來說,「綠色通道」已經箭在弦上。
如果等不及綠色通道,那麼在操作上和要求上與普通企業IPO無異,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掛牌公司在申請創業板上市之前,應向全國股轉系統公司申請暫停股份轉讓。如果相關機構(如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核准同意上市創業板,全國股轉公司將會暫停貴公司新三板的股票掛牌。
不過,深交所2015年工作會議特別重點提到了「加快新三板對接創業板試點」的發展思路,個人認為,此番表態主要是支持向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及高新技術企業在掛牌一年後到創業板上市,但具體需要等到相關證券法案的出台。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❹ 我買了兩年以上的股票了,現在能直接買創業板股票嗎
創業板股票怎麼買賣?
創業板股票怎麼買賣?在哪可以看到創業板股票?要在創業板里交易要滿足什麼條件?還有創業板股票和普通股票的不同之處,優缺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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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創業板股票買賣的細節還沒有公布,請耐心等待。
2、創業板股票到時會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3、投資者申辦需要帶哪些證件?
具有兩年以上證券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只需持身份證和股東卡到開戶證券營業部,營業部將安排工作人員見證客戶簽署過程,並對客戶抄錄申明內容進行必要的核對。
對於證券交易經驗不足兩年的客戶,營業部將安排專門人員講解風險揭示書內容,提醒客戶審慎考慮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賬戶。客戶提出申請後,經過該營業部總經理簽字批准!再經過5個交易日的審核過程,方可開通創業板交易賬戶。
4、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普通股票)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充,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主要是上市公司的退市機制跟普通股票有很大區別:即不會跟投資者提前預警該企業什麼時候要退市,很可能該企業突然宣布破產而股價暴跌,甚至血本無歸)。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
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
❺ 三板股票有希望上創業板嗎
目前還難,我們期待著「新三板」三大改革。
⊙ 交易制度
將引入做市商制度
將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試點做市商則將優先考慮已有代辦系統主辦資格且至少推薦一家公司掛牌的證券公司。分析認為,這意味著交投將更為活躍以及企業實現融資的更大可能。不過在引入做市商制度之後,並不是所有的交易都要通過做市商交易,直接交易依然存在,做市商交易並不是唯一的交易方式。
⊙ 投資者資質
最小交易單位或為1000股
在投資者資質上,市場傳符合"新三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進入"新三板"市場參與報價轉讓交易。交易最小單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萬股拆分為1000股。而新三板擴容之後也將放開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的限制。
⊙ 轉板機制
今年推出可能性小
從長遠看,在擴容到了一定程度之後,還將建立轉板機制,即符合條件的新三板公司轉到創業板會有綠色通道。隨著新三板的擴容,掛牌公司數量的迅速增加將會催生建立轉板機制的需求。不過,據權威人士分析,轉板機制是個大的系統工程,今年暫不可能推出。
❻ 為什麼要新四板掛牌,上創業板和主板不是更好嗎
很多企業都會誤認為上市就是上主板,認為只有在創業板、主板以及海外板上市,才能顯現出公司品牌,顯示出公司實力。那麼這種想法的企業家需要認識到兩點:
(1)創業板、主板目前已經有幾千家在排隊申請,你的企業即使有這個資格在該板塊上上市,也要排在他們後面,即使按照每天2 家通過的速度,也要很多年才能輪到你的企業,這條路其實是已經堵死了,國家就是要通過這個閥門把大量優秀企業引到新三板、四板等板塊掛牌,海外板的納斯達克等板塊更是難上加難,在無法在這些板塊上市的情況下,在上股交掛牌上市同樣能得到很好的融資效果,滿足企業的發展戰略需求。
(2)掛牌上市所在的板塊不分高低級,只要適合企業的品牌戰略需求即可, 如國外的阿迪達斯實力足夠在納斯達克或紐交所上市,不過它卻選擇了在美國的場外市場(相當於中國的四板市場)上市,這並不妨礙它在體育品牌的名氣!
而且上創業板與主板對公司的財務方面很嚴格,不是所有企業都能夠達到要求的,而且企業新四板掛牌不但是有機會融資,更重要的是一種戰略的需求,企業在不差錢的狀態下,更需要為企業長遠發展謀定戰略,從穩固人才上、從提升品牌上、從公司規范上、從未來發展強大等方面進行全面提升,才能使公司得到長遠的發展。如上海銳就投資就是近期成功登陸新四板,是由億微創投推薦的,是前海股交中心的推薦機構。就是為了以後上主板做個鋪墊,使公司在前期得到很好發展。
❼ 你好!請問在新三板掛牌一年後就可以到創業板嗎謝謝!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也就是已經獲得了證監會公開轉讓的批准,那麼從實際操作上來看,是不是就可以順利實現轉板了呢?在目前來看,企業要實現轉板,還需要一定的條件,並不是在短期內就可以實現的。
首先,新三板掛牌企業要達到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
如前所述,我國實行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這就從制度規定了這樣一種體制,那就是證券交易所有決定是否讓已經經過證監會公開發行批準的企業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權力。因此企業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滿足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標准。
按照滬深交易所修訂的上市規則,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萬元以上,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股本超過4億元的,這一比例是10%);創業板則要求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司股東不少於200人。
其次,《證券法》的修改以及證券發行制度的改革。
對於轉板問題,需要有一個合理的機制以及一套規范的制度安排。這其中包括要對《證券法》進行修改。現行《證券法》有關市場體系的規定主要是立足於交易所市場,欠缺對多層次場外市場的整體設計,對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包括場外和場內)之間的轉板機制缺乏基本規定。其次,還應調整現行《證券法》有關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發行條件、發審委制度等相關規定,實行更加靈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實現由核准制向注冊制的轉變。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發展。
目前新三板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交易規則、信息披露、監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現階段,企業由新三板向創業板、主板等板塊轉板就不可操之過急,而是要循序漸進,逐步採取措施促進新三板本身不斷完善,從而為轉板創造條件。
第四,防止監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備。
如果在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轉板進入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那麼管理層需要防範新三板轉板過程中的監管套利問題。
因此這也需要進行整體設計,協調好證監會、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層次場外交易市場的關系,理順各種機制,防止監管套利以及利益輸送等問題的發生。
綜合上述幾點,雖然由新三板直接轉板到主板理論上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現階段無論在頂層設計還是具體操作等方面條件都還不完全具備,還需要進行制度改革以及等待市場的逐步完善。當然,雖然由新三板直接轉板到創業板和主板等板塊上市在短期內尚不可行,但場外市場各層次之間的轉板經過規劃後則是近期可以實現的,而主板和創業板等板塊上市企業退市後進入新三板掛牌這類形式的轉板則基本已經可以實現。
❽ 創業板開戶要什麼條件
2020年4月28日起,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資產要求: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交易經歷的計算: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存托憑證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才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
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
關於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具體認定標准如下:
一、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賬戶,應為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以及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
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賬戶。可用於計算投資者資產的資金賬戶,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等。
二、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股票,包括A股、B股、優先股、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存托憑證;公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
其中權利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減資產;回購類資產,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逆回購、質押式報價回購;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證券資產。
三、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場外衍生品資產等。
四、資金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資金資產。
五、計算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照凈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證監會網—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的熱線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