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和中小板買賣資格
Ⅰ 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怎樣買賣創業板股票
"開通創業板需要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具體辦理方法為:投資者向所屬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開通申請後,認真閱讀並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br/>對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原則上不鼓勵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創業板投資基金、理財產品等方式間接參與。如果投資者審慎評估了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堅持要申請,則必須在營業部現場按要求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在上述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並經過營業部負責人簽字核准後,投資者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br/>怎麼樣買賣創業板股票?<br/> 想買賣創業板股票,需要先去證券公司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br/>自然人投資者應當到證券公司營業部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在經證券公司確認並按規定期限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後,投資者才可以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br/>在辦理上述風險揭示書簽署手續當日是不能參與創業板股票的申購或買賣的,且不同交易經驗的投資者所需時間不同,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在簽署風險揭示書(T日)後第二個交易日(T+2日)即可申購或買賣創業板股票,而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則需在簽署後第五個交易日(T+5)才可申購或買賣創業板股票。若投資者於周末前往申請開通創業板,無論是周六或周日,均等同為周五申請開通,即具有兩年以上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於下周二開始申購,而未具有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於下周五才可開始參與申購。<br/>創業板新股申購事項與中小板沒有差別。創業板網上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確定的申購上限。對於申購數量超過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委託,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該委託視為無效委託,不予確認。<br/>創業板漲跌停板制度和交易規則:實行T+1的交易規則,單日漲跌幅限制10%。上市首日交易規則:<br/>1、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和50%時,又將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br/>2、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還將對其實施臨時停牌並至集中競價收市前3分鍾,之後再進行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Ⅱ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條件的區別有哪些
主板:上市的企業多為市場佔有率高、規模較大、基礎較好、高收益、低風險的大型優秀企業。
中小板:主要服務於即將或已進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強、但規模較主板小的中小企業。
創業板:是以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為服務對象,主要為「兩高」、「六新」企業,即高科技、高成長性、新經濟、新服務、新農業、新能源、新材料、新商業模式企業。
新三板: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
Ⅲ 創業板,中小板,主板交易規則有什麼不同
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之比較
中小板市場是中國的特殊產物,是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中小企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差異在於,中小企業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現有上市標准、成長性好、科技含量較高、行業覆蓋面較廣的各類公司。創業板市場則主要面向符合新規定的發行條件但尚未達到現有上市標準的成長型、科技型以及創新型企業。
有專家認為,中國的中小板市場是為中小企業融資而設立的,顯然不屬於主板市場,與創業板有類似之處。一旦監管體制、上市資源改變,中小板市場很有可能轉變為創業板市場。目前,一些快速成長企業就在中小板上市,說明兩者的區分並不嚴格。創業板推出後,市場劃分就會產生混亂:既按照企業規模大小劃分成中小板市場與大盤股為主的滬市主板市場,又按照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劃分為主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
這就帶來了下一個難題,即制度與監管創新的問題。創業板需要一套與主板不同的監管系統,它與主板市場上市資源不同,而且要求效率更高、監管更嚴,還必須要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如果繼續實行目前的監管體制,與主板市場無異,那麼效率是不能保證的,創業板也就名存實亡。並且,如果上市資源過少,另立監管系統就屬於行政資源的浪費。國外的創業板就曾有失敗的例子,1997年創立、2003年關閉的德國新市場倒閉的原因就在於監管與上市資源的劣質化。
既要設立創業板,又要節約目前的行政資源,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將創業板與中小板市場合二為一。將傳統中大型企業全部轉向主板市場,保留新興的中小企業與以後的創業公司合為一體,統稱創業板。如此劃分清晰之後,監管資源就不會在市場的重復中無謂地浪費掉,而中國的創新型企業、高科技企業、快速成長企業與風投公司也找到了一個資本市場的介面。但就目前來看,我國的中小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還不能那麼快進行合並。
二板市場為已經具備一定規模和實力的技術創新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方便的融資渠道(Financing Channels),也為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提供了成功退出的市場渠道。二板市場實行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交易系統和上市規則,它是與主板市場平行的另一個市場,是與主板市場相互補充的長期資本市場。不能簡單地將二板市場看做技術創新項目的孵化器,更不能將二板市場視為「垃圾上市公司」的收容所。在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發展壯大之後也不一定要轉移到主板市場。例如,美國的思科、微軟等信息科技產業巨頭,一開始在納斯達克上市,後來成為美國乃至世界大公司之後也並未脫離二板市場而進入主板市場。
Ⅳ 創業板企業和中小板企業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創業板企業上市條件:
一、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創業板上市條件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二、發行人注冊資本、經營業務
(一)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三)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發行人納稅、股權、治理結構
(一)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二)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三)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四)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五)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六)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七)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八)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九)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十)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五)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六)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中小板企業上市條件:
⒈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⒉財務條件:
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 《證券法》、《公司法》。
Ⅳ 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條件區別細分下
可以直接找我
板塊
總股本
發行人關鍵門檻
創業板
IPO後總股本不得少於3000萬元
-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
-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
(無「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的有關規定)
主板、
中小板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Ⅵ 創業板及中小板上市條件
創業板IPO上市需要具備的條件
創業板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是落實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及支持處於成長期的創業企業的重要平台。具體講,創業板公司應是具備一定的盈利基礎,擁有一定的資產規模,且需存續一定期限,具有較高的成長性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主要應符合如下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中小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Ⅶ 有了股票賬戶了,什麼條件可以買中小板和創業板
1、有股票賬戶之後,買賣創業板股票需要到開戶券商營業部去申請並通過測試。
2、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大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的一種過渡,在中國的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002開頭的。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股票賬戶是指投資者在券商處開設的進行股票交易的賬戶。開立股票賬戶是投資者進入股市進行操作的先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