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香港創業板上市案例
⑴ 香港創業板上市條件
你好!富國環球投資為你解答香港創業板上市條件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⑵ 香港創業板上市重要上市要求
1、不設盈利要求
高增長企業可能在創業期間並不一定取得盈利紀錄,故《創業板上市規則》並無規定新上市申靖人一定要有過往盈利紀錄即可在創業板上市。
2、保薦人及其持續聘任期
新上市申請人須聘任一名創業板保薦人為其呈交上市申請,聘任期須持續一段固定期間,涵蓋至少在公司上市該年的財政年度餘下的時間以及其後兩個完整的財政年度。
3、可接受的司法管轄地區
新申請人必須依據香港、中國、百慕達或開曼群島的法例注冊成立。
4、經營歷史
a. 證明具有至少24個月的活躍業務紀錄;
註:如上市申請人為新成立的項目公司或開采天然資源的公司,又或在聯交所接受的特殊情況下,這項24個月活躍業務紀錄的規定可在聯交所的批准下獲放寬。
b. 一直積極發展主營業務;
c. 於活躍業務紀錄期間,其管理層及擁有權大致相同;
d. 如其附屬公司負責經營申請人的活躍業務,必須擁有該附屬公司董事會的控制權及不少於50%的實際經濟權益;
e. 編制會計師報告,該報告須涵蓋緊接上市文件刊發前兩個完整的財政年度。
5、業務前景
新申請人須列明其業務目標,並闡釋於指定期間內擬如何達致該目標。
6、最低公眾持股量
a、對於市值少於港幣10億元的公司,其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0%,涉及金額須達港幣
30,000,000元;
b、對於市值相等於或超過港幣10億元的公司,其最低公眾持股量為港幣2億元或15%中之較高者;
c、新申請人必須於上市時有公眾股東不少於100人。
7、公司管治
a、聘任勝任的人員負責下列職位:公司秘書、合資格會計師、監察主任及授權代表;
b、聘任至少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c、成立審核委員會。
包銷安排於首次公開發售股份時,無硬性包銷規定。
8、其它
上市時的管理層股東及主要股東合共須佔新申請人不少於35%的已發行股本。
首次上市成本的主要類別一般包括:
a. 專業費用保薦人費用公司法律顧問費用保薦人法律顧問費用申報會計師費用物業估值費用公關服務顧問費用
b. 印刷方面的成本招股章程、申請表格、股票及其它印刷費翻譯費
c.市場推廣支出
d.股票過戶登記處費用收款銀行費用包銷商傭金(如適用) 首次上市費交易征費
除首次上市費及交易征費外,上列所有其它費用均可由新申請人與有關方面商議,不過收費多少會受市場因素影響。首次上市費一般占首次上市總成本的小部份,須於遞交上市申請表格的同時向聯交所繳付。首次上市費不予退款,並以與上市申請有關的股本證券的預期市值計算。
創業板首次上市費概列如下:
首次上市費將予上市的股本證券的貨幣值(百萬港元)
首次上市費(港元) 不超過100 100,000 不超過1,000 150,000 超過1,000 200,000
新申請人應繳付予聯交所的交易征費為新申請人將予發行之證券的價值的0.011%。
詳情請參閱《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九。
⑶ 香港創業板股票上市了么,代碼是多少 哪裡可以查詢關於這個股票的信息呢
香港創業板成立於1999年11月25日,香港創業板市場是主板市場以外的一個完全獨立的新的股票市場,與主板市場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個低於主板或與之配套的市場,在上市條件、交易方式、監管方法和內容上都與主板市場有很大差別。其宗旨是為新興有增長潛力的企業提供一個籌集資金的渠道。它的創建對中國內地和香港經濟將產生重大的影響。從長遠來說,香港創業板目標是發展成為一個成功自主的市場——亞洲的NASDAQ。
所以,香港創業板是個一種股票市場,而不是一種股票。
⑷ 香港創業板三隻新股上市前為什麼會被叫停
您問的這個問題應該是2017年2月份的事情:
造殼炒殼、暴漲急跌、股權高度集中……面對長期困擾香港創業板市場的「頑疾」,香港證監會近日終於亮劍。2月份以來,尚捷集團、心心巴迪、浩柏國際等3隻香港創業板新股在上市前夜被緊急「叫停」。
雞年伊始,內地資金加速南下引爆港股市場投資氣氛,香港主板市場氣勢如虹,恆生指數和國企指數節節攀升,新高迭起。但是,香港創業板市場卻跌入冰點,香港創業板指數15日收報343.91點,接近歷史最低水平。其中,2月份以來已累計下跌6.1%。
這一巨大反差或許與香港證券監管層近期的系列行動有關。
2月3日,原本將於2月6日(周一)登陸港股創業板的心心巴迪發布公告稱,為使公司及包銷商有更多時間進行配售,加上監管機構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對公司進行了查詢,公司決定將配售及上市時間延後。2月7日,原本將於2月8日登陸香港創業板的尚捷集團也因同樣理由宣布延遲上市。2月13日,原本將於2月14日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浩柏國際,也發布了類似公告,宣布延遲上市。
繼1月下旬與香港交易所發布聯合聲明,並發布關於創業板上市及配售的指引後,香港證監會2月「手起刀落」,先後喊停了上述三家配售結果「有瑕疵」的創業板新股。
上述3隻新股公告里提到的創業板上市規則相關規定,主要指「尋求上市的證券,必須有一個公開市場」;所有公司上市時,公眾股東至少達100人,並且單單符合最低人數要求還不行,公眾人士持有的證券還不能過度集中。
有投行人士指出,上述3家公司很可能就是因為股權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中而被監管層叫停,而股權過於集中很容易出現股票上市後股價被操縱的情況。
香港創業板股權高度集中
香港證監會有關人士指出,在香港,幾乎所有創業板IPO都僅以配售方式進行,許多創業板新股都出現股權高度集中及股東基礎狹窄的情況。
據了解,在配售過程中,經常的操作是,絕大多數股票均分配給一個或幾個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只將股票配售給少數首要承配人,剩餘的極少數股票則分成少量(通常為1手或2手)配售給散戶。盡管承配人數目超過100人,但最終的分配結果,與把發售股份只向首要承配人配售大致相近。此外,香港證監會也觀察到有一小部分投資者多次在表面上互無關聯的創業板首次公開招股中成為首要承配人。
香港證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年及2016 年上半年,在創業板IPO中,前25名承配人合計取得的擬分配股票平均佔比高達96%,而整體發行的平均承配人數目僅為135人。
這使得香港創業板新股在上市後時常出現暴漲暴跌的情況,且成交特別稀少。香港證監會的數據顯示,在2015年上市的所有創業板新股中,首日平均漲幅高達743%,2016年上半年創業板新股的首日平均漲幅也高達454%。相比之下,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香港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漲幅僅分別為5%及15%。
上市首日暴漲之後再出現持續急跌,是香港創業板新股的一個普遍現象。2015年首日漲幅最大的10隻創業板股票里,有一半的股價在一個月內從最高位急跌逾90%。整體來說,2015 年上市的創業板新股,在一個月內平均從最高位下跌47%。
香港證監會主席唐家成近日表示,新上市創業板公司股權過度集中,股價出現極端波動,影響了香港市場聲譽,香港證監會已採取行動。他承認證監會的工作仍有不足,香港證監會有必要做更多工作,令投資者對香港市場重拾信心,目前正聯同港交所,檢討創業板運作。
⑸ 香港創業板上市有什麼要求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⑹ 香港創業板上市主要上市規定
1、不設盈利要求
高增長企業可能在創業期間並不一定取得盈利紀錄,故《創業板上市規則》並無規定新上市申靖人一定要有過往盈利紀錄即可在創業板上市。
2、保薦人及其持續聘任期
新上市申請人須聘任一名創業板保薦人為其呈交上市申請,聘任期須持續一段固定期間,涵蓋至少在公司上市該年的財政年度餘下的時間以及其後兩個完整的財政年度。
3、可接受的司法管轄地區
新申請人必須依據香港、中國、百慕達或開曼群島的法例注冊成立。
4、經營歷史
a. 證明具有至少24個月的活躍業務紀錄;
註:如上市申請人為新成立的項目公司或開采天然資源的公司,又或在聯交所接受的特殊情況下,這項24個月活躍業務紀錄的規定可在聯交所的批准下獲放寬。
b. 一直積極發展主營業務;
c. 於活躍業務紀錄期間,其管理層及擁有權大致相同;
d. 如其附屬公司負責經營申請人的活躍業務,必須擁有該附屬公司董事會的控制權及不少於50%的實際經濟權益;
e. 編制會計師報告,該報告須涵蓋緊接上市文件刊發前兩個完整的財政年度。
5、業務前景
新申請人須列明其業務目標,並闡釋於指定期間內擬如何達致該目標。
6、最低公眾持股量
a、對於市值少於港幣10億元的公司,其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0%,涉及金額須達港幣
30,000,000元;
b、對於市值相等於或超過港幣10億元的公司,其最低公眾持股量為港幣2億元或15%中之較高者;
c、新申請人必須於上市時有公眾股東不少於100人。
7、公司管治
a、聘任勝任的人員負責下列職位:公司秘書、合資格會計師、監察主任及授權代表;
b、聘任至少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c、成立審核委員會。
包銷安排於首次公開發售股份時,無硬性包銷規定。
8、其它
上市時的管理層股東及主要股東合共須佔新申請人不少於35%的已發行股本。
首次上市成本的主要類別一般包括:
a. 專業費用保薦人費用公司法律顧問費用保薦人法律顧問費用申報會計師費用物業估值費用公關服務顧問費用
b. 印刷方面的成本招股章程、申請表格、股票及其它印刷費翻譯費
c.市場推廣支出
d.股票過戶登記處費用收款銀行費用包銷商傭金(如適用) 首次上市費交易征費
除首次上市費及交易征費外,上列所有其它費用均可由新申請人與有關方面商議,不過收費多少會受市場因素影響。首次上市費一般占首次上市總成本的小部份,須於遞交上市申請表格的同時向聯交所繳付。首次上市費不予退款,並以與上市申請有關的股本證券的預期市值計算。
創業板首次上市費概列如下:
首次上市費將予上市的股本證券的貨幣值(百萬港元)
首次上市費(港元) 不超過100 100,000 不超過1,000 150,000 超過1,000 200,000
新申請人應繳付予聯交所的交易征費為新申請人將予發行之證券的價值的0.011%。
詳情請參閱《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九。
⑺ 為什麼中國公司到海外上市
國內股市積重難返是有目共睹的,上市公司融不到資,股民大多數套牢,未上市公司上千家排隊等待,且國內證券市場改革,這就逼迫一些民營科技企業另闢捷徑,走出國門。尤其從2004年以來,一大批民營企業紛紛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成功,形成了海外上市的潮流。象盛大網路,前程無憂等。如今這些企業在美國的市場上憑著自己的優秀業績還在蒸蒸日上。
1.無限的資金來源
因為國外資本市場匯集了全世界的資金,對任何一家懂得游戲規則,並有華爾街關系的好公司來說,融資的機會和空間極大,並且融資不受到限制。因為美國資本市場是完全市場化的,只要民營企業的業績足夠好,它一年中的融資規模和融資次數是不受限制的。
2.極高的公司市值
美國市場崇拜高品質,高成長的企業。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具有極大的市值增長空間,除國內的A股市場外,美國市場迄今仍是全世界市盈率最高的市場。標准普爾的平均市盈率是24-26倍。納斯達克高科技股的平均市盈率為30-40倍,而香港、新加坡的平均市盈率僅僅是8-10倍。因此,在美國能以更高的市盈率籌到更多的資金。如現有的中國三大網站(新浪、網易和搜狐)在股市連續三年不景氣的情況下依然沖刺到10億美元以上的市值。而且此類股票也只屬於小型股票而已。一般成長型的大型企業,比如雅虎,亞馬遜等均享有接近200億美元的市值。這還是經過三年大熊市調整以後的市值。由此可見,美國股市賦予成長型公司的市值之高。正是因為美國股市擁有如此強大的融資能力,所以多數成長型企業選擇美國股市,尤其是在NASDAQ市場掛牌。
3.極大的市場流通量
由於資金的充足,體制的健全等原因,美國股市是世界上最大和最流通的市場。當今國內股市一天的交易總額在10億美元左右,只相當於美國藍籌股,如英特爾、微軟等個股平均每天的交易額。可見美國市場容量之大。
4.成熟而有經驗的投資者
因為美國市場以基金為最主要的投資者,散戶起不到很大作用,所以對於懂得應付基金投資者的上市公司而言,將會獲得一大批成熟和有經驗的股東,並且有相當穩定的高市值。
5.合理的上市費用
與國內股市和香港股市相比,到美國借殼上市費用成本較低,也比較合理。尤其是買殼上市,成本更低。對於有實力和魄力的國內公司,應是極好的機會。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借殼上市的結果可保證。
6.嚴謹的法律,極高的透明度
對於注重企業長期發展,正規化和國際化的大型上市公司,美國股市的法律保障和透明度對其產生深遠的影響,這不僅能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內部文化,更能吸引更多有信心的世界級投資者。
7.借殼上市操作時間短
透過借殼上市的方式,在美國國家級市場掛牌,從正式簽署協議算起,最長需要6個月,短的只需要3個半月。
⑻ 香港創業板上市基本要求
公司須在中國內地、香港、百慕達及開曼群島的其中一個地方注冊成立;
公司必須有主營業務;
公司在上市前兩年必須在基本相同的控制權及管理層管理下運作;
首次招股的最低公眾持股比例要達到3000萬港元及占總股本的25%;
管理層股東必須接受為期兩年的售股限制期,在這一期間,各持股人的股份將被擱置在一個各方都同意的存儲處;
對申請上市企業沒有最低利潤要求。
香港創業板市場的基本上市要求為:於申請上市前兩年有活躍業務記錄;擁有主營業務;在申請上市前兩年公司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擁有;於上市後至少兩個完整財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薦人擔當顧問;最低公眾持股量須占已發行股本的25%(市值少於40億港元的公司,最少要達3000萬港元)。至於市值相等於或超過40億港元的公司,最低公眾持股量須佔20%,或10億港元。
參考資料:http://finance.huanqiu.com/roll/2009-05/460118.html
⑼ 香港創業板的首次上市成本
以下為首次上市成本的分類簡介,純粹以供作參考之用,並非徹底全面。有關成本可視乎個別情況而有所不同。閣下如想了解更多資料,應咨詢創業板保薦人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
首次上市成本的主要類別一般包括: *保薦人費用
*公司法律顧問費用
*保薦人法律顧問費用
*申報會計師費用
*物業估值費用
*公關服務顧問費用 *招股章程、申請表格、股票及其他印刷費
*翻譯費 *股票過戶登記處費用
*收款銀行費用
*包銷商傭金(如適用)
*首次上市費
*交易征費
除首次上市費及交易征費外,上列所有其他費用均可由新申請人與有關方面商議,不過收費多寡會受市場因素影響。首次上市費一般占首次上市總成本的小部份,須於遞交上市申請表格的同時向聯交所繳付。首次上市費不予退款,並以與上市申請有關的股本證券的預期市值計算。有關費用的詳情載於《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九。創業板首次上市費概列如下:
首次上市費
將予上市的股本證券的貨幣值(百萬港元)首次上市費(港元)
不超過100 100,000
不超過1,000 150,000
超過1,000 200,000
新申請人應繳付予聯交所的交易征費為新申請人將予發行之證券的價值的0.011%。詳情請參閱《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