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層轉成創業板的條件
⑴ 創業板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創業板IPO上市需要具備的條件
創業板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是落實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及支持處於成長期的創業企業的重要平台。具體講,創業板公司應是具備一定的盈利基礎,擁有一定的資產規模,且需存續一定期限,具有較高的成長性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主要應符合如下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⑵ 創業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⑶ 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2020年4月28日後,創業板的開通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資產門檻: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必須滿足)。
滿足條件一般可自助在手機交易軟體申請許可權開通。
以上條件僅供參考,具體建議您咨詢您賬戶所在券商客服。
⑷ 什麼條件才能做創業板股票
開戶滿2年,本人帶二代身份證到營業部簽署風險揭示書,才可以買創業板股票
開通創業板的方法如下:
1.第一.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點30至11點30分,下午的13:00點至15:00點(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選擇一個時間點。券商主要在此時間段營業,辦理相關業務肯定要在券商的營業時間里進行。
2.選擇好時間點後,需要帶上個人本人二代身份證,相關的滬深股東卡。該證件主要為了證明投資者本人的身份,缺一不可。如果股東卡不見,可以在券商營業部憑借二代身份證補出。
3.去開戶券商的營業部大廳辦理,一定要記住是本人開立滬深交易卡的券商營業部,大多數券商目前不支持同券商其他營業部辦理該業務。
4.簽訂創業板風險警示書。主要是工整的抄寫一段創業板交易風險警示的文字。然後本人簽名,寫上簽訂日期即可。
5.耐心等待幾個交易日即可買賣創業板股票。具體幾個交易日,需要根據不同券商的不同規定來定,去券商營業部時可以和工作人員確認清楚。
⑸ 創業板開通條件是什麼
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應當符合《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
年修訂)》規定的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許可權開通前 20 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 10 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二是參與證券交易 24 個月以上。
深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條件作出調整。
⑹ 創業板開通條件
條件:一是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均可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二是必須到自己使用的券商營業廳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即可開通交易。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種證券市場,專門向暫時沒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有融資需要和發展的企業提供便利的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6)基礎層轉成創業板的條件擴展閱讀:
針對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條件的包括:不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想開通創業板的,在簽署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同時,還需要就其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方可開通交易。
如果有投資者年齡超過70周歲、身體出現殘疾或者身處國外等特殊情況,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工作人員上門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也可以接受秉持公證委託書的代理人代為申請辦理。
⑺ 證券賬戶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2020年4月28日起,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資產要求: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交易經歷的計算: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存托憑證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才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
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
(7)基礎層轉成創業板的條件擴展閱讀:
關於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具體認定標准如下:
一、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賬戶,應為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以及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
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賬戶。可用於計算投資者資產的資金賬戶,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等。
二、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股票,包括A股、B股、優先股、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存托憑證;公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
其中權利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減資產;回購類資產,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逆回購、質押式報價回購;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證券資產。
三、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場外衍生品資產等。
四、資金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資金資產。
五、計算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照凈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