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流通股的比例
A. 對一個公司來說,在股市上流通的股票占總股本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1、一般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只佔總股本的25%~40%,一是證監會根據股市的承受力,不同意上市公司大額度發行的數量,二是上市公司也有防止惡意收購吧,特別是能源類的石油、礦山等國家不會讓上市公司的股份全流通的;但現在A股有很多事全流通的上市公司,這樣的全流通就沒有大小非解禁的問題;
2、目前的全流通股票:600019 寶鋼股份;600031 三一重工;600247 物華股份 ;600352 浙江龍盛;600487 亨通光電 ;600500 中化國際 ;600512 騰達建設;600521 華海葯業 ;600570 恆生電子;600601 方正科技 ;600603 ST興 業;600642 申能股份;600651 飛樂音響 ;600652 愛使股份 ;600653 申華控股 ;600832 東方明珠 ;廣州控股,魯西化工等等;
3、你有能力把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全買下來,當然可以控制該公司的,但沒有必要的,你出錢買人家的股票。人家把錢拿上了,你的收益在哪還不知道的;要有那麼多錢買人家股票,還不如自己弄個股份公司,也想法設法上市發行股票,賺投資人的錢多順當,你先拿上錢一夜之間成了億萬富翁,至於後面的事只有天知道哦。
首先開通新三板合格投資者許可權,個人需要500萬金融資產;有了許可權就像股票一樣買賣,1手1000股
C. 新三板企業能發行多少股權在市場上流通哪
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原有股份(除有限售期要求的股分)的進入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交易,不是上市新發行股份。
但新三板可定向增發,又稱新三板定向發行,是指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其作為新三板股權融資的主要功能。目前,沒有法規對定向增發的數量進行限制,由掛牌公司自主確定。
D. 新三板限售股比例是
第一大股東掛牌後解禁三分之一,掛牌後一年解禁三分之一,掛牌後兩年解禁三分之一。
其他的股東沒有限售
但是股份公司成立後,所有股東股份要鎖定一年。
E. 為什麼有的股票 流通比例 為74%而流通股本和總股本的比例卻是100%啊
自由流通比例=自由流通量/總股本
自由流通量
為反映市場中實際可交易股份的股價變動情況,滬深300指數剔除了上市公司股本中的不流通股份,以及由於戰略持股性質或其他原因導致的基本不流通的股份,剩下的股本部分稱為自由流通股本,也即自由流通量。
公司發行在外的A股總股本中,限售期內的限售股份和以下六類股份屬於基本不流通的股份:
(1)公司創建者、家族、高級管理者長期持有的股份
(2)國有股
(3)戰略投資者持股
(4)凍結股份
(5)受限的員工持股
(6)交叉持股
上市公司公告明確的限售股份和上述六類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超過5%的股份,都被視為非自由流通股本。
在以往的指數計算中,只要是在交易所有權利進行場內流通的股票均算作流通股,這樣無論是公司發起人、國有股還是戰略投資者的股份,一旦獲得流通權,就可以算作自由流通股。
但是最新公布的滬深300指數編制方案中對自由流通股作出了定義:自由流通比例是指公司總股本中剔除以下基本不流通的股份後的股本比例: ①公司創建者、家族和高級管理者長期持有的股份; ②國有股;③戰略投資者持股;④凍結股份;⑤受限的員工持股;⑥交叉持股等。
根據上述定義,國有股、發起人股等許多股份即使在獲得流通權以後仍然不計入指數,這樣在股改基本完成和新股發行全流通的背景下,這一規定對未來的指數計算將產生重大影響。
例如對寶鋼股份(600019),在2008 年8 月19 日以後,目前寶鋼集團持有的137.2 億股股份(目前寶鋼股份的流通股份為47.3 億股)將全部可以上市流通,按照原來的計算方法,這部分股份將計入指數,但按照最新的自由流通股定義,這部分股份將不計入指數。再如中國銀行(601988)在上市三年後,目前中央匯金持有的1713.25 億股股份(目前中國銀行的流通股份為43.31 億股)將全部可以上市流通,按照原來的計算方法,這部分股份將計入指數,但按照最新的自由流通股定義,這部分股份將不計入指數。很顯然,對於流通股的不同定義,在許多原來的國有股和法人股相繼可以上市的情況下,對其在指數中的權重的影響極大。
按照原有的處理方法,成份股控股股東的股份限售期到期後,其權重會有較大變化,而超級大盤股的控股股東的股份限售期到期後,其對指數的影響會發生很大的變化,最新的自由流通股定義將減小這種變化。
問題在於如果有權流通的國有股、創始人股在市場上拋售時是否對成份股的權重進行修正等沒有明確的說法。此外指數編制方案對於交叉持股沒有給出明確定義(按一般理解,是指上市公司之間的相互持股),因此很可能意味著今後中證指數公司對於部分股票在指數中的權重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F. 新三板股票交易數量有何要求
您好,目前新三板股票交易數量的規定仍為:
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大宗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新規為:單筆申報數量最低為100股、最高不得超過100萬股,大宗交易除外。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該規定暫不實施,待市場平穩運行一段時間後再擇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