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剛上市主板怎
⑴ 創業板推出,原來主板持股者怎麼辦
創業板是重新IPO, A股的股票不會搬家。
⑵ 創業板與主板的區別
上市標准不同。主板上市標准:①公司成立且經營時間三年以上;②要求公司三年盈利,並且累計超過三千萬元;③要求公司三年累計超過三億元;④要求公司三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五千萬元;⑤要求公司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
創業板上市標准:①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並且累計凈利潤不少於一千萬,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收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收增長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②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並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③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⑶ 創業板與主板IPO上市條件差異比較
創業板與主板上市條件的比較
2009年3月3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就創業板與主板上市管理辦法的異同予以介紹,供大家參考。
主板 創業板
主體資格 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年限 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盈利要求 (1)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最近2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註:上述要求為選擇性標准,符合其中一條即可)
⑷ 創業板,中小板,和主板的上市條件有什麼不同呢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條件之間相比較的區別
創業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區別一覽表
市場 創業板 主板、中小板
經營時間 *持續經營3年以上 持續經營3年以上
財務要求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超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股本要求 *發行後的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發行後的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
業務經營 *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 *完整的業務體系,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公司管理 *最近兩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沒有重大變動,實際控制人沒有變更 *最近3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變動,,實際控制人沒有變更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董事會下設戰略、審計、薪酬委員會,各委員會至少指定一名獨立董事會成員擔任委員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會成員為獨立董事
創業板與主板上市條件的比較
2009年3月3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就創業板與主板上市管理辦法的異同予以介紹,供大家參考。
主板 創業板
主體資格 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年限 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盈利要求 (1)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
或
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最近2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註:上述要求為選擇性標准,符合其中一條即可)
資產要求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股本要求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主營業務要求 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最近2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董事及管理層 最近3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變化。
實際控制人 最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最近2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同業競爭 發行人的業務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 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 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成長性與創新能力 無 發行人具有較高的成長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創新能力,在科技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等方面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
(請參考「兩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
2. 高增長:企業增長高於國家經濟增長,高於行業經濟增長;
3. 新經濟:1)互聯網與傳統經濟的結合 2)移動通訊 3)生物醫葯;
4. 新服務:新的經營模式例如 1)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3)地產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資源的綜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材料;節約資源的材料;
7. 新農業:具有農業產業化;提高農民就業、收入的)
募集資金用途 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於主營業務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限制行為 (1) 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 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 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4) 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5) 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6) 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1) 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 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 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 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 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 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違法行為 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最近36個月內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發審委 設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5人 設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
初審徵求意見 徵求省級人民政府、國家發改委意見 無
保薦人持續督導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2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2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的期間自證券上市之日起計算。 對於創業板公司的保薦期限,相對於主板做了適當延長。
相關要求將體現在修訂後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交易所對創業板保薦人的相關管理規則中。
針對創業板的其他要求 1、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並強化獨立董事履職和控股股東責任;
3、要求保薦人對公司成長性、自主創新能力作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並出具專項意見;
4、要求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對招股說明書簽署確認意見;
5、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做出風險提示,內容為「本次股票發行後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⑸ 主板上市和創業板上市的區別是什麼
1、主營業務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更。創業板要求發行人應當主營一種業務,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沒有重大變化。
2、對董事及管理層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而創業板的要求是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3、對實際控制人的要求不同
主板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而創業板的要求是2年。另外,創業板還對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提出了特別要求,即「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可見,與主板相比,創業板對發行人的公司治理要求相對嚴格。
4、募集資金運用不同
主板要求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而創業板的資金運用更為嚴格,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⑹ 創業板如何申請轉入主板
創業板和主板是兩個不同類型的市場,不能轉為主板,但是都可以交易。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6)創業板剛上市主板怎擴展閱讀: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創業板GEM是地位次於主板市場的二級證券市場,以NASDAQ市場為代表,在中國特指深圳創業板。在上市門檻、監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板市場有較大區別。
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內容,落實到上市規則之中。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創業板總市值達到55916.25億元,同比上年增長34065.30億元(即155.90%)。
⑺ 一隻股票在創業板上市,如果發展的好,會去主板嗎
主板分滬市、深市;深市分 深市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名稱不同都屬於深市股票。
⑻ 創業板和中小板、主板股票怎麼區分
1、股票主板是以傳統產業為主的股票交易市場,股票主板是滬深主板,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業股票代碼通常以60開頭,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業股票代碼通常以000開頭。
2、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3、中小板就是相對於股票主板市場而言的,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股票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的一種過渡,在中國的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002開頭的。
(8)創業板剛上市主板怎擴展閱讀:
主板市場對發行人的營業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標准較高,上市企業多為大型成熟企業,具有較大的資本規模以及穩定的盈利能力。
中國大陸主板市場的公司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兩個市場上市。主板市場是資本市場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經濟發展狀況,有「國民經濟晴雨表」之稱。
主板市場先於創業板市場產生,二者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區分最主要是在上市公司的規模和融資額上限。
創業板市場是一國證券主板市場之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它的明確定位是為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融資服務,是針對中小企業的資本市場。與主板市場相比,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標准和上市條件相對較低。
從國外的情況看,創業板市場與主板市場的區別是:不設立最低盈利的規定,以免高成長的公司因盈利低而不能掛牌;提高對公眾最低持股量的要求,以保證公司有充裕的資金周轉;設定主要股東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限制。
如兩年內不得出售名下的股份等,以使公司管理層在發展業務方面保持對股東的承諾。此外,創業板使用公告板作為交易途徑,不論公司在何地注冊成立,只要符合要求即可獲准上市。
參考資料:網路-主板市場
參考資料:網路-中小板
參考資料:網路-創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