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和主板數量
⑴ 創業板的規則與主板和中小板有何不同
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之比較
中小板市場是中國的特殊產物,是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中小企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差異在於,中小企業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現有上市標准、成長性好、科技含量較高、行業覆蓋面較廣的各類公司。創業板市場則主要面向符合新規定的發行條件但尚未達到現有上市標準的成長型、科技型以及創新型企業。
有專家認為,中國的中小板市場是為中小企業融資而設立的,顯然不屬於主板市場,與創業板有類似之處。一旦監管體制、上市資源改變,中小板市場很有可能轉變為創業板市場。目前,一些快速成長企業就在中小板上市,說明兩者的區分並不嚴格。創業板推出後,市場劃分就會產生混亂:既按照企業規模大小劃分成中小板市場與大盤股為主的滬市主板市場,又按照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劃分為主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
這就帶來了下一個難題,即制度與監管創新的問題。創業板需要一套與主板不同的監管系統,它與主板市場上市資源不同,而且要求效率更高、監管更嚴,還必須要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如果繼續實行目前的監管體制,與主板市場無異,那麼效率是不能保證的,創業板也就名存實亡。並且,如果上市資源過少,另立監管系統就屬於行政資源的浪費。國外的創業板就曾有失敗的例子,1997年創立、2003年關閉的德國新市場倒閉的原因就在於監管與上市資源的劣質化。
既要設立創業板,又要節約目前的行政資源,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將創業板與中小板市場合二為一。將傳統中大型企業全部轉向主板市場,保留新興的中小企業與以後的創業公司合為一體,統稱創業板。如此劃分清晰之後,監管資源就不會在市場的重復中無謂地浪費掉,而中國的創新型企業、高科技企業、快速成長企業與風投公司也找到了一個資本市場的介面。但就目前來看,我國的中小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還不能那麼快進行合並。
二板市場為已經具備一定規模和實力的技術創新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方便的融資渠道(Financing Channels),也為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提供了成功退出的市場渠道。二板市場實行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交易系統和上市規則,它是與主板市場平行的另一個市場,是與主板市場相互補充的長期資本市場。不能簡單地將二板市場看做技術創新項目的孵化器,更不能將二板市場視為「垃圾上市公司」的收容所。在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發展壯大之後也不一定要轉移到主板市場。例如,美國的思科、微軟等信息科技產業巨頭,一開始在納斯達克上市,後來成為美國乃至世界大公司之後也並未脫離二板市場而進入主板市場。
⑵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有什麼區別。
你好,主板市場,中小板,創業板它們的關系如下
主板市場:
主板市場也叫做一板市場,通常指股票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主板市場的股票多為大型的成熟企業,具有穩定的盈利能力和較大的資本規模。主板市場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反映著中國經濟發展的狀況,是國內經濟的晴雨表。
創業板:
創業板市場可以稱為二板市場,也可以稱為第二股票交易市場,它是不同於主板市場的一個證券市場,但都是股票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創業板是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創業板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中小板市場指流通盤在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它附屬於深交所。有些企業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在中國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以002開頭的。
⑶ 哪位大俠能告訴我,2006-2010年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的數量呀。感謝了,我剛換部門,
這個太容易了
首先2009年才推出創業板,因此目前所以的300開頭的股票都是近四年內新上市的
其次2006年中小板在暫停IPO後恢復新股發行,因此002050(不含)以後的股票全部是近四年內新上市的,也就是從中國國際開始。
上海主板從600998九州通開始所以的股票都是近四年新上市的,自己花時間數一數。
深圳主板早在02年就停止審批新股上市了。
上海主板還有極少數次新股沒有按代碼排序原則,而是插在中間,但據我所知的只有保利地產一家,要一個個查太困難了,抱歉!
到2010 12 29日止中小板次新股共479家,(中小板上的太快了,這個數據天天在更新……)
創業板次新股共154家(同上)
上海主板共80家
主板上市企業均不包括借殼上市企業
⑷ 創業板和主板,中小板有什麼區別
一、主體不同
1、創業板:是地位次於主板市場的二級證券市場。
2、主板: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3、中小板: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中國的主板市場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
二、特點不同
1、創業板: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主板:以區別主板市場,這樣的企業一般規模比較小,較有發展潛力但經營風險也較大,國內的中小企業板設置在深圳。
3、中小板: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優勢不同
1、創業板:明確定位是為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融資服務,是針對中小企業的資本市場。
2、主板:是主板市場的補充上市的門檻較低,對總資產、營業額、連續盈利等方面沒有主板市場規定的那麼嚴格。
3、中小板: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⑸ 創業板和主板的區別
主板市值滬深股票市場,創業板市場又稱為二板市場,是為了適應自主創新企業以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發展需要而設立的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促進企業的發展壯大。它的成長性和市場風險均要高於主板,適合具有成熟的投資理念,有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市場分析能力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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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各指什麼有什麼區別
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含義分別如下:
1、主板:主板市場也稱為一板市場,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通常指股票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2、中小板:中小板塊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大約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中小板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
3、創業板: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4、新三板: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二、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有3點不同:
1、四者的作用不同:
(1)主板的作用:主板市場是資本市場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經濟發展狀況,有「國民經濟晴雨表」之稱。
(2)中小板的作用: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的一種過渡,在中國的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002開頭的。
(3)創業板的作用: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4)新三板的作用: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不再局限於銀行貸款和政府補助,更多的股權投資基金將會因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動投資。
2、四者的掛牌條件不同:
(1)主板的掛牌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公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2)中小板的掛牌條件: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3)創業板的掛牌條件: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4)新三板的掛牌條件: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3、四者的起源不同:
(1)主板的起源: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中小板的起源: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
(3)創業板的起源: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內容,落實到上市規則之中。
(4)新三板的起源: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隨著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台交易網路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⑺ 創業板與主板的區別
上市標准不同。主板上市標准:①公司成立且經營時間三年以上;②要求公司三年盈利,並且累計超過三千萬元;③要求公司三年累計超過三億元;④要求公司三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五千萬元;⑤要求公司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
創業板上市標准:①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並且累計凈利潤不少於一千萬,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收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收增長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②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並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③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