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掛牌制度
新三板掛牌門檻更低,風險比科創板理論上來說更高,投資者參與的開通門檻也有一些差別
『貳』 新三板掛牌各階段有什麼要求
1、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
2、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
3、避免同業競爭,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
4、產權關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規范運作;
6、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做到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
7、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核算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等法規、規章的要求;
8、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和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此外,企業申請新三板掛牌,還需要根據《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則對股份公司的相關要求,會在後續工作中落實。
材料製作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申請掛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新三板掛牌的相關決議和方案;
(2)製作掛牌申請文件;
(3)主辦券商內核;
(4)主辦券商推薦等主要流程,主要工作由券商牽頭,公司、會計師、律師配合完成。
『叄』 新三板掛牌上市流程是什麼
1.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擬上市的有限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主體須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處於有限公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2.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決議
3.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
4.公司選定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5.配合主辦報價券商盡職調查
主辦券商對擬上市股份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新三板時,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認真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進行盡職調查時,應針對每家擬推薦的股份公司設立專門項目小組。項目小組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調配合,完成相應的審計和法律調查工作後,根據《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對擬新三板上市公司歷史上存在的諸如出資瑕疵、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等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製作備案文件等申報材料。
6.申請股份報價轉讓試點企業資格
7.主辦報價券商向主管機關報送推薦掛牌備案文件
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主辦券商不僅應設立專門的項目小組,負責盡職調查,還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發表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該公司新三板上市。決定推薦的,應出具推薦報告(包括盡職調查情況、內核意見、推薦意見和提醒投資者注意事項等內容),並向協會報送備案文件。
8.主管機關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查
通過內核後,主辦券商將備案文件上報至中國證券業協會審核。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審查主辦券商報送的備案文件並做出是否備案的決定。
9.主管機關備案確認
證券業協會決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查,若有異議,則可以向主辦券商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饋意見,由主辦券商答復;若無異議,則向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
參考答案來自如熠官網http://www.ruyi001.com/default/content/10663.html
『肆』 剛滿三年的公司擬定掛牌新三板的條件和陳序
股轉規定,注冊滿2年的企業就可以掛牌新三板了。近期股轉又出台了新三板分層制度,這對新三板企業還是有很大影響的,尤其是准備掛牌的企業,建議盡量往創新層靠近,新三板具體的分層制度去第一路演的新三板問答欄目可以看到!
新三板掛牌具體條件如下:
(1)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掛牌;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後,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辦理掛牌手續。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專注主營業務,公司自成立以來有持續的經營且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如果公司在掛牌前兩個年度出現連續虧損,可能影響掛牌。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夠規范,例如公司章程僅僅是擺設,未能得到執行等。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新三板」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公司成立、出資、增資行為合法合規,公司歷次股權轉讓合法合規,公司股權明晰,不存在法律糾紛或者潛在的法律糾紛。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新三板」主辦券商,同時具有承銷與保薦業務及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企業要在新三板成功上市需要滿足以上的六大條件,公司本身是依法設立的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滿兩年;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