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公司給了股票期權
『壹』 在創業公司工作,期權怎麼發放
普遍情況下,你在入職前或者入職的時候就有一個股份數的承諾。但這不是絕對的,大多數情況下公司不會在入職時直接承諾股份數,但會承諾,在入職一段時間之後,根據你的業績,畢竟這是靠實力說話時代,來分發你的股份。
接下來是期權的分發方式,期權一般是分期發放的,通常的做法,是分成四年來發放,每月一次,也就是說,自合同規定的計算起始日開始,每工作滿一個月,期權就到手了 1/48。計算起始日有的公司是從入職日起算,有的公司是按照統一的起算日期,具體公司具體發放。如果是第二次發放期權,計算的起始日就由公司自己來決定了。
由於員工不是永遠的待在一個公司,所以要規定一個最低的底線,如果期權分為4年,那麼這個底線就應該是1年,如果他1年內離開了公司,那麼他就沒有期權。
『貳』 創業公司:創業公司離職,期權怎麼辦
有的時候,公司會在入職前或者入職的時候就有一個股份數的承諾。
更多的時候,公司不會在入職時直接承諾股份數,但會承諾,在入職一段時間之後(比如半年),根據工作業績和表現,來決定實際發放的股份數。
確定了發放的股份數之後,公司要和員工簽訂員工持股合同,或者員工期權合同。創業公司由於搭建團隊的時間點常常會早於公司正式設立的時間點,這就是口頭承諾的原因,因為只有到有了正式的公司法人資格後,公司才能和員工簽訂這些合同。
期權不是股票,期權是合同,是員工到了一定時候,有權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購買雙方約定的股份數。
因此,公司可以隨意制定這個價格,一般來說,A 輪之前給的價格都非常低非常低。但後面再發放,不管是給新員工,還是給老員工增加期權,價格都要和公司當時的每股價值有一個對應。
對於創業團隊成員來說,如果期權的行權價極低,可以不用在乎期權和股票的區別。因為對公司來說,股票給出去比較麻煩,未來發展道路中會因此遇到很多不可預期的障礙,因此創業公司都會傾向於給期權,而非股票。而對成員來說,如果行權價幾乎為零,那麼我建議也要能理解公司的這個考慮。畢竟如果未來公司遇到了障礙,也是大家的障礙。
計算起始日:不管是一上來就給股份數的,還是過了半年才確定股份數的,對於創始團隊成員來說,第一次給期權,計算的起始日期一般來說是公司和員工商定後雙方都能接受的日期,有的公司是從入職日起算,有的公司是按照統一的起算日期,具體情況要看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如果是第二次發放期權,計算的起始日就由公司自己來決定了。
Cliff:由於員工進入公司後,有可能會發現彼此並不合適,但員工待了很短時間就離開公司卻還能拿到期權,這對創業公司是不公平的,因此會設立一個底線,英文稱為 cliff。如果是四年期的 vesting,那麼 cliff 一般是一年,也就是說,員工入職一年之內不兌現,如果一年之內離開,沒有期權。滿一年後,一次性獲得 1/4 的承諾期權數,之後每滿一個月,就到手 1/48。
Vested:有同學在評論里問了,我補充一下。所謂「到手」,也就是兌現,英文稱 vested,即是算到你頭上的期權數。但這並不是直接打幾張小條給你,而是說,根據員工持股合同,你有權去購買的股數。這個權利會一直有效,直到你不再為公司提供服務,比如離職。
行權期限:公司一般會規定,員工離職之後多長時間內,必須決定是否行使這個購買的權利,通常會設定為 180 天,也就是說,如果你 vested 1 萬股,離職後 180 天內必須決定是否要行權,也就是根據合同規定的價格購買這部分 vested 的期權數(或者待了一年,vested 1/4 的期權數;或者待滿了四年,全部 vested。)。不過在國內,目前的外匯管理相關規定是不接受返程投資公司的員工在上市前行權的。
實例——1 月 1 日,我加入一家公司,公司承諾有期權,過了半年再決定具體的股份數,計算起始日另行商定。
7 月 1 日,公司說,給我 48,000 股的期權。簽訂分期四年發放、一年 cliff、行權價 0.01 元的合同,起始日為當日。
次年7 月 1 日,我 vested 12,000 股。
次年8 月 1 日,我又多 vested 1,000 股,之後每月皆同。
第三年 1 月 1 日,我總共 vested 18,000 股。
第三年 1 月 2 日,我離職。180 天之內,我必須決定是否要花 180 元購買我 vested 的這 18,000 股。
『叄』 未上市的創業公司給的股權、期權到底是啥東西在什麼條件下才能換成現金比下死工資有哪些好處
等公司上市了你就發了,比死工資好多了。一般公司為了留住人才會給予一定的股權。其目的為了公司更好的發展,以後可以達到上市的標准。
『肆』 有個朋友面試通過,公司說給期權,能簡單解釋一下么是家創業公司,好像市值一個億
就是說:好好乾吧,到了年底,咱們算算。給你發點紅包,不是現金。
『伍』 公司給股票期權會有利益嗎
有沒有收益,有多大收益,都需要具體分析:
是否有收益,要看期權的行權條件,行權價格,以及未來公司股票的預期價格。
如果行權條件定得很苛刻(比如要完成銷售和利潤5倍以上的增長才能集體行權),或者行權價格定得很高(比如公司每股凈資產2元,每股盈利3毛,行權購買的價格卻是10元),或者未來公司所處行業堪憂,業務有下滑趨勢,非人力所能改變,公司也根本沒有上市可能——那麼,這份期權未來的可能收益會大打折扣,只能視為一種惠而不費,留住員工的手段。
當然還有很多其他條件都要考慮,比如行權對服務年限要求、行權時附帶的賣出限制條件...等等。看到了教科書上的股票期權定義,就暗自歡喜,那肯定早了點。^_^
『陸』 公司給的期權怎麼用
公司期權是未發行股票的公司發行的期權。他們會有一個認購價和一個有效期限——例如XYZ
25c有效期在2002年6月30日,直到該日期之前都可以在ASX上市。假如在期滿時股票價格超過了認購價,期權持有者將通過支付認購價來行使他們的期權,而當期權在該公司作為一種新股票發行時,它將和其他普通股票享有同樣的等級。
公司期權是公司在某個未來時間點(有效期限)籌集額外資本的一種方式,但是這不能保證在那時股票價格一定會超過期權認購價。
公司期權也被用作員工鼓勵並可以和業績聯系在一起,但是這些不能在ASX上市。
公司期權使用:
交易所交易期權(ETO's)是一個在現有股票之上發行的派生產物,每股期權在相關公司股票中由1000股組成。有兩種
ETO's——買方期權,給買方在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賣方期權,給買方在公司中出售股票的權利。
所有ETO's都有一個協定價和一個到期日,對每種股票都有各自的系列范疇。通常只對有良好流動性的大的上限股票才發行ETO's。
賣方和買方期權中的賣方(經常被稱為期權賣方)有這樣的義務——在買方期權中賣出或在賣方期權中買入,投資者應該明白和ETO's相聯系的一些風險,特別是在是否出售期權時。
投資者可以以許多方式使用期權,包括降低投資組合中的風險、增加杠桿作用、為了收益或者只是為了交易。ETO's
可以在市場漲跌中提供好處。無論如何你應該請教你的經紀人,他們應該在交易之前提供給你一份關於ETO市場的詳細說明。
公司期權和交易所交易期權由於他們的低價可以提供給投資者在公司股票價格上漲時的杠桿作用,而公司期權在股票價格下跌的情況下潛在地有更大的風險,並且不會收到股息權益。
『柒』 矽谷創業公司給多少期權
創業公司的期權發放,一般而言,有如下慣例——
給多少?
- 有的時候,公司會在入職前或者入職的時候就有一個股份數的承諾。
- 更多的時候,公司不會在入職時直接承諾股份數,但會承諾,在入職一段時間之後(比如半年),根據工作業績和表現,來決定實際發放的股份數。
什麼時候給?
- 確定了發放的股份數之後,公司要和員工簽訂員工持股合同,或者員工期權合同。創業公司由於搭建團隊的時間點常常會早於公司正式設立的時間點,這就是口頭承諾的原因,因為只有到有了正式的公司法人資格後,公司才能和員工簽訂這些合同。
按什麼價格給?
- 期權不是股票,期權是合同,是員工到了一定時候,有權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購買雙方約定的股份數。更詳細的解釋,可參看:原始股與期權有什麼區別? http://www.hu.com/question/19607137
- 因此,公司可以隨意制定這個價格,一般來說,A 輪之前給的價格都非常低非常低。但後面再發放,不管是給新員工,還是給老員工增加期權,價格都要和公司當時的每股價值有一個對應。
- 對於創業團隊成員來說,如果期權的行權價極低,可以不用在乎期權和股票的區別。因為對公司來說,股票給出去比較麻煩,未來發展道路中會因此遇到很多不可預期的障礙,因此創業公司都會傾向於給期權,而非股票。而對成員來說,如果行權價幾乎為零,那麼我建議也要能理解公司的這個考慮。畢竟如果未來公司遇到了障礙,也是大家的障礙。
怎麼給?
- Vesting:期權一般是分期發放的,這就是常說的 vesting。業內通常的做法,是分成四年來發放,每月一次,也就是說,自合同規定的計算起始日開始,每工作滿一個月,期權就到手了 1/48。
- 計算起始日:不管是一上來就給股份數的,還是過了半年才確定股份數的,對於創始團隊成員來說,第一次給期權,計算的起始日期一般來說是公司和員工商定後雙方都能接受的日期,有的公司是從入職日起算,有的公司是按照統一的起算日期,具體情況要看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如果是第二次發放期權,計算的起始日就由公司自己來決定了。
- Cliff:由於員工進入公司後,有可能會發現彼此並不合適,但員工待了很短時間就離開公司卻還能拿到期權,這對創業公司是不公平的,因此會設立一個底線,英文稱為 cliff。如果是四年期的 vesting,那麼 cliff 一般是一年,也就是說,員工入職一年之內不兌現,如果一年之內離開,沒有期權。滿一年後,一次性獲得 1/4 的承諾期權數,之後每滿一個月,就到手 1/48。
怎麼算「到手」?
- Vested:有同學在評論里問了,我補充一下。所謂「到手」,也就是兌現,英文稱 vested,即是算到你頭上的期權數。但這並不是直接打幾張小條給你,而是說,根據員工持股合同,你有權去購買的股數。這個權利會一直有效,直到你不再為公司提供服務,比如離職。
- 行權期限:公司一般會規定,員工離職之後多長時間內,必須決定是否行使這個購買的權利,通常會設定為 180 天,也就是說,如果你 vested 1 萬股,離職後 180 天內必須決定是否要行權,也就是根據合同規定的價格購買這部分 vested 的期權數(或者待了一年,vested 1/4 的期權數;或者待滿了四年,全部 vested。)。不過在國內,目前的外匯管理相關規定是不接受返程投資公司的員工在上市前行權的。
實例——
1 月 1 日,我加入一家公司,公司承諾有期權,過了半年再決定具體的股份數,計算起始日另行商定。
7 月 1 日,公司說,給我 48,000 股的期權。簽訂分期四年發放、一年 cliff、行權價 0.01 元的合同,起始日為當日。
次年 7 月 1 日,我 vested 12,000 股。
次年 8 月 1 日,我又多 vested 1,000 股,之後每月皆同。
第三年 1 月 1 日,我總共 vested 18,000 股。
第三年 1 月 2 日,我離職。180 天之內,我必須決定是否要花 180 元購買我 vested 的這 18,000 股。
『捌』 如果在創業公司工作,期權是如何發放的
我曾經也在創業公司干過,當然,也同樣是承諾有期權。最開始的時候,我也不太懂什麼是期權,只是聽別人說過,公司如果上司的話,就很有可能實現財務自由。
當然,在創業公司的工作是辛苦的,沒日沒夜,一周六天。在這段時間,我也就慢慢的去了解了期權到底是什麼?
期權是什麼?我就不從特別專業的角度去解釋期權了,我們就通俗一點。舉個例子,你有一張優惠券,這個優惠券的內容是這樣的,礦泉水原價1元/瓶,憑這個劵,你可以0.5元/瓶的價格購買這個礦泉水,1張券購買1000瓶,優惠券上表明了一個使用期限:例如從2018年1月1日起,半年內有效。
那這個優惠券其實就是期權了,而這里的礦泉水就是股權或者說是股票。
期權怎麼得到?一般來說,很多創業公司缺錢,但是又想網羅到人才,就只有通過期權的形式來留住人才。
期權的意義?其實,對於大部分的互聯網公司來說,發放期權雖然是一種手段,但是最終員工想要通過自己的期權來變現,還是有一定的難度的。
首先,如果企業沒有上市的話,期權大多數時候並不值錢。
其次,有些比較缺德的公司老闆,在公司經營很差的時候,可能還會通過期權的形式,將損失轉嫁給員工,最終公司到底,老闆套現一些錢後跑路
『玖』 創業公司發員工期權靠譜嗎
首先你先考察一下這家公司,還有公司的法人以及實際掌控人。
『拾』 初創公司如何分配股權與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