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基礎層可以公開發行嗎
A. 新三板從性質上講,到底算是公募發行,還是私募發行
新三板的發行是私募發行,是擦邊球,公募和私募是擦邊的,它也不是公募或私募。公募和私募這個問題本身定性就很難。新三板的發行,其實我們原來也研討過一種方式,就是雖然我是35個人,但是如果每個券商有自己的平台,它可以把它的項目作為一個平台來發售,比如說我推薦給我營業部的高端客戶,就像理財產品一樣。如果達到35個人,這一期就封住了,我就可以做發行。所以這算是公募還是私募?這算一個。。。我專門問過交易所的人,不是一個很明確的,但它35個人是限定的,但從募集的角度講,可以選擇范圍大一些。所以新三板的業務模式是正在探討的,可能做得很復雜化,所以大家可以盡可能的關注這些地方,我覺得未來新三板的業務模式可能不是想像中的這種業務模式,會很有特點。
B. 如果符合條件退市股票可直上新三板精選層嗎
退市後的股票不能直接上新三板精選層,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12個 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在滿足精選層條件後可以申請公開發行並進入精選層,創新層則是從基礎層升上來的。
進入精選層的標准(四選一):
1.公開發行市值不低於2億元,最近2年凈利潤均≥1500萬元,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 ≥8%, 或者最近1年凈利潤≥2500萬元,加權凈資產收益率≥8%。
2.公開發行市值不低於4億元,最近2年營業收入平均≥1億,且最近1年營收增長率≥30% , 經營活動現金流凈額為正。
3.公開發行市值不低於8億元,最近1年營業收入≥2億元,最近2年研發投入合計占營收比 例合計≥8%。
4.公開發行市值不低於8億元,最近2年研發投入合計≥5000萬元。
C. 新三板算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嗎
1、新三板不算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募股是特指IPO,新三板是區別於IPO的一種融資方式。
2、「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3、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D. 新三板的股票屬於非公開發行嗎
是的。因為新三板屬於場外交易市場,應該屬於櫃台式交易市場,它的股票不是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
E. 公司掛牌新三板可以發行股票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新三板可定向發行,就是定向增資,指申請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另外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轉讓環境比較主板來更加輕松。
新三板融資除了直投和定增之外,還正在積極探索其他融資工具,如優先股、可轉債、私募債、集合債、股權質押回購等。所以公司掛牌新三板是可以發行股票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哪裡不懂歡迎再問!
F. 新三板如何從基礎層到創新層
新三板市場掛牌公司數量多、類型多元,通過市場化機制遴選和聚集不同類型的企業,並在不同市場層級匹配差異化的制度安排,實現對掛牌公司的分類管理,可以有效降低投資者信息收集成本。在本次改革增設精選層後,新三板市場將形成「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的三層市場結構,精準滿足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的差異化需求,更好地發揮新三板服務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作用。
「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市場層級的功能定位和制度安排既有所差異,又相互銜接。總體來說,各層級的融資、交易等功能逐層增強,投資者數量和類型逐層增加,相應的,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公眾化水平要求逐層提高,監管標准逐層趨嚴,實現不同層級公司掛牌成本和收益相匹配,切實提高企業獲得感。
對於廣大「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企業來說,新三板市場為企業提供了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遞進式發展的路徑。基礎層定位於企業儲備和規范發展,准入方面只要求滿足基本掛牌條件,不設盈利門檻。在企業發展初期,基礎層便利的發行融資制度、適度的規范治理有利於企業快速進入成長期,發展壯大。隨著企業經營業績和公眾性的提高,創新層為企業提供了更好的流動性,在規范的基礎上對企業進行培育。創新層掛牌公司符合公開發行條件和精選層進入條件的,可以申請公開發行並進入精選層。精選層定位於承載財務狀況良好或創新能力較強、市場認可度較高、完成公開發行,具有較高公眾化水平的優質企業,匹配了與其股權結構相適應的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當然,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精選層公司也將面臨最嚴格的監管。另外,精選層也將在制度上實現新三板與交易所市場對接,在精選層滿一年符合《證券法》上市條件和交易所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直接向交易所申請轉板上市,為企業上市提供了一條新的路徑。
在三層級的市場結構下,掛牌公司有著通暢的「進階」的通道,也有著調整退出的路徑。在降層機制方面,定期降層和即時降層的制度安排,確保不再符合相應層級條件的掛牌公司及時調出,保障了相應市場層級企業的整體質量。
G. 新三板ipo是什麼需要什麼條件
一個企業掛牌新三板的項目,就是一個簡版的IPO。這有兩層意思,一是它與IPO上市有很多相似之處,所以一定要嚴格要求(如果企業有轉板IPO的計劃,則更應如此);二是它與IPO相比,門檻低、流程少、時間短、費用省,所以流程可以適當簡化,沒有必要、也不可能死搬IPO的所有規則。
IPO即首次公開募股,根據最新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發行人需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等。犀牛之星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IPO需要滿足的條件。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新三板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發行人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5、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6、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7、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8、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9、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10、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11、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股東投票計票制度,建立發行人與股東之間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切實保障投資者依法行使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等股東權利。
12、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3、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14、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15、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16、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方向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及未來資本支出規劃等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