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到主板上的條件
掛牌公司成功「轉板」的關鍵是能夠滿足交易所市場的准入條件,而交易所市場的准入條件將在很大程度上與首次公開發行核准條件相銜接。
❷ 新三板可以轉主板嗎
目前還難,我們期待著「新三板」三大改革。
⊙ 交易制度
將引入做市商制度
將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試點做市商則將優先考慮已有代辦系統主辦資格且至少推薦一家公司掛牌的證券公司。分析認為,這意味著交投將更為活躍以及企業實現融資的更大可能。不過在引入做市商制度之後,並不是所有的交易都要通過做市商交易,直接交易依然存在,做市商交易並不是唯一的交易方式。
⊙ 投資者資質
最小交易單位或為1000股
在投資者資質上,市場傳符合"新三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進入"新三板"市場參與報價轉讓交易。交易最小單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萬股拆分為1000股。而新三板擴容之後也將放開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的限制。
⊙ 轉板機制
今年推出可能性小
從長遠看,在擴容到了一定程度之後,還將建立轉板機制,即符合條件的新三板公司轉到創業板會有綠色通道。隨著新三板的擴容,掛牌公司數量的迅速增加將會催生建立轉板機制的需求。不過,據權威人士分析,轉板機制是個大的系統工程,今年暫不可能推出。
❸ 新三板轉板條件有哪些
新三板轉板條件如下:
1)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一項規定「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也就是說股票上市必須是已經公開發行的公司。而公開發行取決於兩個條件,要麼是進行過公開發行,要麼是非公開發行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轉板省去了公開發行的環節,新三板公司要滿足該項條件就要求股東人數必須超過200人。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二項規定「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中也有同樣的內容,這條非常明確,不需要過多的闡述。
3)公眾持股比例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三項規定:「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眾持股比例的問題上,新三板公司的公眾股認定是一個不確定的地方。結合現有的規定推斷,新三板公司的公眾股,應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後公開轉讓及向特定對象發行、轉讓累積超過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掛牌(或者創新層)滿兩年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對公司主體資格的規定「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
2、既然是從新三板轉板,基於規范公司運行的角度考慮,我們推測會有在新三板掛牌時限的要求,在新三板進行規范一段時間後的企業才有可能具備轉板的資格。整體看,和直接IPO的時間差不多,從制度設計上看不應該存在轉板和IPO之間有明顯的時間套利。
5)轉板公司應符合創業板IPO條件:既然是上創業板,就必須符合創業板上市的其他條件。不應該存在轉板和直接IPO的標准套利。
(3)新三板到主板上的條件擴展閱讀:
新三板掛牌和主板上市的區別:
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冊成立,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2、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一個中國概念,在國外並沒有對應的概念,也沒有形成一套多層次資本市場理論。這是因為西方發達資本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的多層次性是自發形成的,而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則是建構而來的。
4、因此,「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服務於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理論供給,「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則鮮明地體現了制度創新的「建構理性主義」精神,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個非常中國化的概念。
5、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是服務對象不同。《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明確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7、二是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8、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❹ 新三板如何進入創業板新三板如何進入主板市場分別需要什麼條件
現在證券會還沒出台正式文件!所以就沒有資料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❺ 新三板能轉成主板嗎
目前還難,我們期待著「新三板」三大改革。
⊙ 交易制度
將引入做市商制度
將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試點做市商則將優先考慮已有代辦系統主辦資格且至少推薦一家公司掛牌的證券公司。分析認為,這意味著交投將更為活躍以及企業實現融資的更大可能。不過在引入做市商制度之後,並不是所有的交易都要通過做市商交易,直接交易依然存在,做市商交易並不是唯一的交易方式。
⊙ 投資者資質
最小交易單位或為1000股
在投資者資質上,市場傳符合"新三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進入"新三板"市場參與報價轉讓交易。交易最小單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萬股拆分為1000股。而新三板擴容之後也將放開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的限制。
⊙ 轉板機制
今年推出可能性小
從長遠看,在擴容到了一定程度之後,還將建立轉板機制,即符合條件的新三板公司轉到創業板會有綠色通道。隨著新三板的擴容,掛牌公司數量的迅速增加將會催生建立轉板機制的需求。不過,據權威人士分析,轉板機制是個大的系統工程,今年暫不可能推出。
❻ 已經在新三板上市的可以在主板上市嗎
可以的,但是難度依舊很大,上市率不足5%,這還是往好了說,而且嚴格來說新三板不完全屬於股權了,屬於股權和股票之間的一個東西,你散戶的話是看不懂的,如果你想博上市的話,建議你去考慮真正的原始股
至於原始股的區分首先要確定是不是真的就要確定企業是否在工商局注冊並且完成股改有上市計劃,其次原始股的發放是企業本身對外進行融資,會給投資者提供企業的原始股認購協議,這個協議是有企業法人簽字蓋公章的,如果沒有就說明不是企業本身提供的,哪怕不是騙局也多半是個坑,優質的企業原始股企業肯定會在認購協議里明確對投資者股東的分紅,比例一般是8%~12%不等,根據企業情況來定,另外企業還會在協議里承諾上市時間,如果沒有在時限內上市會對投資者進行原價回購,以確保投資者利益。
目前市面上你能隨意找到的原始股多半都不是企業對外發的,而是投資公司買來轉手賣給投資者的,這種原始股沒有分紅沒有原價回購保障,甚至於說利潤被剝奪了很多,風險極大。
原始股我相當熟悉,有任何關系原始股不明白的可以隨時追問我
❼ 新三板轉主板的條件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第二條第(二)點,「轉板上市條件。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轉板上市條件應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
參考鏈接:http://www.neeq.com.cn/uploads/1/file/public/202006/20200604163044_vsa9lhatm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