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新股何時納入指數
A. 創業板新股上市當日成交量是否計入指數399006
399006的成交量是包括全部創業板股票的,但新股第一天交易不納入指數.
B. 創業板指數什麼時候出來
創業板上市的第二天開始的統計股票指數,是和一般股票一起統計的,還不是真正的、獨立的創業板指數!證監會實在是應該推出專門的創業板指數的啊!
C. 新股上市幾天後會計入大盤指數
新股上市,在上市後第十一個交易日納入指數計算。
「上證指數」全稱「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股價指數」,是國內外普遍採用的反映上海股市總體走勢的統計指標。
上證指數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編制,於1991年7月15日公開發布,上證提數以"點"為單位,基日定為1990年12月19日。基日提數定為100點。
隨著上海股票市場的不斷發展,於1992年2月21日,增設上證A股指數與上證B股指數,以反映不同股票(A股、B股)的各自走勢。1993年6月1日,又增設了上證分類指數,即工業類指數、商業類指數、地產業類指數、公用事業類指數、綜合業類指數、以反映不同行業股票的各自走勢。
至此,上證指數已發展成為包括綜合股價指數、A股指數、B股指數、分類指數在內的股價指數系列。
2、計算公式
上證指數是一個派許公式計算的以報告期發行股數為權數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
報告期指數=(報告期采樣股的市價總值/基日采樣股的市價總值)×100
市價總值=∑(市價×發行股數)
其中,基日采樣股的市價總值亦稱為除數。
3、修正方法
當市價總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採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維持指數的連續性,修正公式如下:
修正前采樣股的市價總值/原除數=修正後采樣的市價總值/修正後的除數由此得到修正後的連續性,並據此計算以後的指數。
當股票分紅派息時,指數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根據上海股市的實際情況,如遇下列情況之一,須作修正:
(1) 新股上市;
(2) 股票摘牌;
(3) 股本數量變動(送股、配股、減資等等);
(4) 股票撤權(暫時不計入指數)、復權(重新計入指數)
(5) 匯率變動
新股上市:新股上市第二天計入指數,即當天不計入指數,而於當日收盤後修正指數,修正方法為:
當日的市價總值/原除數=當日的市價總值+新股的發行股數×當日收盤價/修正後的除數
除權:在股票的除權交易日開盤前修正指數:
前日的市價總值/原除數=[前日的市價總值+除權股票的發行股數×(除權報價-前日收盤價)]/修正後的除數
撤權:在含轉配的股票除權基準日,在指數的樣本股票中將該股票剔除;
復權:在撤權股票的配股部分上市流通後第十一個交易日起,再納入指數的計算范圍。
4、指數的發布
上證指數目前為實時逐筆計算,即每有一筆新的成交,就重新計算一次指數,其中采樣股的計算價位(X)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1) 若當日沒有成交,則X=前日收盤價
(2) 若當日有成交,則X=最新成交價
上證指數每天以各種傳播方式向國內、國際廣泛發布
深證指數的前身為深證綜合指數,即「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價格綜合指數」,於1991年4月4日開始編制公布,後被深圳成分指數取代。1995年2月20日開始實施發布的深圳成分指數的基準日定為1994年7月20日,基數為1000點。由於深圳成分股指數所選擇的股票經過幾年的調整,已不能完全反映股市的實際情況,故有些部門仍然依據深綜指來分析深市漲跌情況。
D. 創業板指數是獨立的還是會納入上證還是深成或者是其他什麼指數
創業板指數是獨立的,不會納入上證和深成。那所買的基金的漲跌只會與你的基金所購買的股票漲跌有關,若你所投資的基金不參與創業板相關的投資,創業板股票相關股票的漲跌與你所買的基金漲跌無關。
現在大部分基金公司還沒有專門針對創業板股票的基金,主要創業板剛剛建立不久,投資品種相對有限,創業板股票的風險比主板或中小板股票要高,且現在的基金也受到相關基金合約條款的投資限制。
E. 股市創業板指和創業板綜兩個指數有什麼區別
創業板指--選取100隻樣本股作為指數標的(目前按代碼前100隻) 創業板綜--所有創業板股票作為指數標的 創業板綜合指數代碼「399102」,簡稱為「創業板綜」,基日為2010年5月31日,基日指數為1000點,實時指數通過實時行情庫發布。公告還顯示,根據創業板市場指數體系規劃,自2010年8月20日起創業板指數的樣本股數量鎖定為100家,每季度根據規則實施樣本股調整。另外,創業板新上市股票上市後第11個交易日納入創業板綜合指數。
F. 創業板股票目前計入哪個指數
你好,創業板市場可以稱為二板市場,也可以稱為第二股票交易市場,它是不同於主板市場的一個證券市場,但都是股票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創業板股票自上市第11個交易日起納入深證綜合指數。
G. 創業板的股票記入指數嗎
現在還沒有計入指數,以後應該會計入創業板指數。
H. 新股上市多少天才可以納入融資融券標的
超過3個月。
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例,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在本所上市交易超過3個月;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於8億元;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在過去3個月內沒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偏離值超過4%;波動幅度達到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倍以上。股票發行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實行特別處理;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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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交易的相關要求規定:
1、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同仍然有效。會員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2、會員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標的證券以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
I. 新股上市後多久開始計入指數謝謝!!!
2007年1月6日起,上交所新股於上市第十一個交易日開始計入上證綜合、新綜指、及相應上證A股、上證B股、上證分類指數。
深交所是2010年8月20日起施行新的規定:凡新股上市,在上市後第十一個交易日納入指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