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轉板注意事項
新三板轉板的注意事項非常多,我們先看下企業IPO的流程: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反饋會、見面會、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企業在提交IPO申報材料後,證監會按照該審核流程層層把關。
以上這些流程每個環節都有諸多問題需要注意。另外常見的盈利指標、主要經營業務、最近兩年無重大變更、無潛在股權糾紛、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與新三板掛牌都有差異。
還有中介機構在企業IPO申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承擔著對擬IPO企業申報信息調查和核查確認的責任。比如說保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怎麼去協調工作也是要注意的。更多需要注意事項可以通過IPO通關訓練營進行了解。
Ⅱ 新三板股份轉託管注意事項有哪些
注意事項有:
1.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證券部席位號為6位數,投資者填寫時一定要特別注意轉入券商的席位號不要填錯
2.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是沒有的
3.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4.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5.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6.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
Ⅲ 新三板轉板是什麼意思
談到新三板與主板市場關系時,姚剛說,新三板將引入轉板制度,掛牌企業達到一定標准即可轉板,經過公開發行審核和新股發行上市兩個程序,成為上市公司。
Ⅳ 新三板轉板後有什麼好處
新三板轉板好處
1、可以改善企業形象。
2、可增加股份流通量。
3、轉板後方便融。
4、轉板後股東的股票更易流通。
5、轉板後股東的股票會大幅升值。
例如在新三板市場上1元的股票,轉板後都是溢價發行和益價開盤,如果在創業板上開盤價是30元,你的股票市就增長了30倍。就是說,在新三板市場上有1萬股1元的股票,轉板上市值後市值就升值30萬,開盤價如是100元,1萬元買入持有的新三板股票,這時的市值就是100萬。
Ⅳ 新三板企業具備什麼條件才能轉板
首先,新三板掛牌企業要達到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如前所述,我國實行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這就從制度規定了這樣一種體制,那就是證券交易所有決定是否讓已經經過證監會公開發行批準的企業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權力。因此企業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滿足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標准。
按照滬深交易所修訂的上市規則,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萬元以上,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股本超過4億元的,這一比例是10%);創業板則要求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司股東不少於200人。
其次,《證券法》的修改以及證券發行制度的改革。
對於轉板問題,需要有一個合理的機制以及一套規范的制度安排。這其中包括要對《證券法》進行修改。現行《證券法》有關市場體系的規定主要是立足於交易所市場,欠缺對多層次場外市場的整體設計,對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包括場外和場內)之間的轉板機制缺乏基本規定。其次,還應調整現行《證券法》有關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發行條件、發審委制度等相關規定,實行更加靈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實現由核准制向注冊制的轉變。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發展。
目前新三板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交易規則、信息披露、監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現階段,企業由新三板向創業板、主板等板塊轉板就不可操之過急,而是要循序漸進,逐步採取措施促進新三板本身不斷完善,從而為轉板創造條件。
第四,防止監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備。
如果在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轉板進入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那麼管理層需要防範新三板轉板過程中的監管套利問題。
因此這也需要進行整體設計,協調好證監會、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層次場外交易市場的關系,理順各種機制,防止監管套利以及利益輸送等問題的發生。
(5)新三板轉板注意事項擴展閱讀
我國對公司公開發行上市採取核准制,因此,企業欲從新三板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上市,必須要經過證監會的公開發行的核准。這也是在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直接轉板的前提條件。從目前的政策規定來看,這個條件已經具備。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按照規定,需要證監會核准其可以公開轉讓。在現階段證監會核准公開轉讓等同於核准公開發行的情況下,企業實現了在新三板掛牌也就是獲得了證監會的公開發行的批准。如果企業不公開發行新股,那麼企業從新三板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就不需要證監會再進行核准,這就掃除了企業在交易所上市需要證監會公開發行核準的障礙。
雖然我國對企業上市採取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理論上講,經過了證監會批准後,需要經過交易所的批准才能在交易所上市。但是在現階段,獲得了證監會核准上市是非常關鍵的一步,這就使企業通過在新三板掛牌然後再轉板到創業板等板塊上市在理論上已經可行。
Ⅵ 新三板轉板機制是什麼
達到其它板的條件,就可轉板。
關於更多新三板問題,可連系(一五0.一七九三.一九四0)
Ⅶ 新三板轉板的條件是怎樣的
首先,新三板掛牌企業要達到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
如前所述,我國實行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這就從制度規定了這樣一種體制,那就是證券交易所有決定是否讓已經經過證監會公開發行批準的企業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權力。
因此企業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滿足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標准。按照滬深交易所修訂的上市規則,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萬元以上,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股本超過4億元的,這一比例是10%);創業板則要求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司股東不少於200人。
其次,《證券法》的修改以及證券發行制度的改革。
對於轉板問題,需要有一個合理的機制以及一套規范的制度安排。這其中包括要對《證券法》進行修改。現行《證券法》有關市場體系的規定主要是立足於交易所市場,欠缺對多層次場外市場的整體設計,對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包括場外和場內)之間的轉板機制缺乏基本規定。
其次,還應調整現行《證券法》有關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發行條件、發審委制度等相關規定,實行更加靈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實現由核准制向注冊制的轉變。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發展。
目前新三板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交易規則、信息披露、監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現階段,企業由新三板向創業板、主板等板塊轉板就不可操之過急,而是要循序漸進,逐步採取措施促進新三板本身不斷完善,從而為轉板創造條件。第四,防止監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備。
如果在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轉板進入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那麼管理層需要防範新三板轉板過程中的監管套利問題。
因此這也需要進行整體設計,協調好證監會、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層次場外交易市場的關系,理順各種機制,防止監管套利以及利益輸送等問題的發生。
Ⅷ 新三板股份轉託管注意事項有哪些
您好,注意事項有:
1.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證券部席位號為6位數,投資者填寫時一定要特別注意轉入券商的席位號不要填錯
2.轉託管只有深市有,滬市是沒有的
3.權益派發日轉託管的,紅股和紅利在原託管券商處領取
4.配股權證不允許轉託管
5.通過交易系統報盤辦理B股轉託管的業務目前僅適用於境內結算會員
6.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股份不允許轉託管至境外券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