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創業板的歷程
Ⅰ 香港創業板上市流程有哪些
1、業務紀錄及贏利要求
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合RMB4.395億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2、最低市值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合RMB4043萬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
3000萬港元(合RMB2637萬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合RMB35.16億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4、管理層、公司擁有權
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信息披露
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6、包銷安排
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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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香港創業板的介紹
香港創業板成立於1999年11月25日,香港創業板市場是主板市場以外的一個完全獨立的新的股票市場,與主板市場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個低於主板或與之配套的市場,在上市條件、交易方式、監管方法和內容上都與主板市場有很大差別。其宗旨是為新興有增長潛力的企業提供一個籌集資金的渠道。它的創建對中國內地和香港經濟將產生重大的影響。從長遠來說,香港創業板目標是發展成為一個成功自主的市場——亞洲的NASDAQ。
Ⅲ 香港創業板的市場特點及作用
1.香港創業板的市場特色與現有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市場具有以下特色:以高增長公司為目標,注重公司增長潛力及業務前景;市場參與者須自律及自發地履行其責任;買者風險自負:適合有風險容量的投資者;以信息披露為本的監管理念;要求保薦人具有高度專業水平及誠信。
2.香港創業板的市場潛力,是以有增長潛力公司為目標,行業及規模不限。創業板的主要目標是為在香港及內地營運的大量有增長潛質的企業,提供方便而有效的渠道來籌集資金,以擴展業務。
3.創業板市場的交易與運作創業板將採用一套先進的交易系統及電子信息發布系統,以減低參與者的成本,增加投資者的信心。投資者可以通過電話、互聯網及家庭電腦直接進入聯交所的交易系統進行買賣,直接落盤。買賣實行競投單一價,交易分段進行,每一時間段採用集合競價的方式,決定成交價格和成交委託,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公平有效的交易方式
Ⅳ 創業板的發展歷程
創業板出現於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興起於90年代,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在證券發展歷史的長河中,創業板剛開始是對應於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場,以中小型公司為主要對象的市場形象而出現的。
世界上其他二板市場的發展,也基本上可以分為上述兩個階段。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石油危機引起經濟環境惡化,股市長期低迷對企業缺乏吸引力,各國證券市場都面臨著很大危機,主要表現在公司上市意願低,上市公司數目持續減少,投資者投資不活躍。在這種情況下,各國為了吸引更多新生企業上市,都相繼建立了二板市場。從總體上看,這一階段二板市大多經歷了創建初期的輝煌,但基本上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失敗而告終。 19世紀末期,一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標準的小公司只能選擇場外市場和地方性交易所作為上市場所。到了20世紀,眾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場外市場也存在著很多不規范之處。
自60年代起,以美國為代表的北美和歐洲等地區為了解決中小型企業的融資問題,開始大力創建各自的創業板市場。發展至今,創業板已經發展成為幫助中小型新興企業、特別是高成長性科技公司融資的市場。回顧創業板的發展歷史,20世紀60年代可以稱為創業板的萌芽起步時期。
1961年,為了推進證券業的全面規范,美國國會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所有證券市場進行特定的研究。兩年之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放棄了對全面證券市場的研究,而是將目光盯住了當時處於朦朧和分割狀態的場外市場。SEC提出了「自動操作系統」作為解決途徑的設想,並由全國證券商協會(NASD)來進行管理。
1968年,自動報價系統研製成功,NASD改稱為全國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體系(NASDAQ系統)。
1971年2月8日,NASDAQ市場正式成立,當日完成了NASDAQ系統的全面操作,中央牌價系統顯示出2500個證券的行情。直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標准,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須將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和OTC證券分離開來。與美國NASDAQ市場的起步幾乎同時的是,日本開始了創業板的腳步。
1963年,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設立了針對中小公司的第二板,並正式起用了場外市場制度。後來日本的場外市場一直萎靡不振。
1999年11月25日,醞釀10年之久的香港創業板終於呱呱墜地。它定位於為處於創業階段的中小高成長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務。共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網路、電腦、電信企業。一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須有5000萬港元的盈利,但創業板不設盈利底線,只需公司有兩年的「活躍業務紀錄」。如果創始人在業界已是名聲鵲起,那麼這個兩年的「紀錄」也可以不要。香港聯交所權威人士曾風趣地說,如果比爾·蓋茨出來重新注冊一家公司,創業板會馬上愉快地接納。
世界二板市場的發展大致可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從20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第二階段從90年代中期到現在。1971年,美國全美證券商協會建立了一個櫃台交易的證券自動報價系統——納斯達克(NASDAQ),開始對超過2500種櫃台交易的證券進行報價。
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的上市標准,從而把在NASDAQ掛牌的證券與在櫃台交易的其他證券區分開來。1982年,NASDAQ最好的上市公司形成了NASDAQ全國市場,並開始發布實時交易行情。但是,直到90年代初,NASDAQ的運作並不十分理想,1991年,其成交額才達到紐約股票交易所的1/3。NASDAQ市場真正得到迅速發展,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的第二階段。 二板市場發展的第二階段是從90年代中期開始的,其背景及原因是:
1、知識經濟的興起使大量新生高新技術企業成長起來;
2、美國納斯達克市場迅速發展,在加劇競爭的同時,為各國股市的發展指出了一個方向;
3、風險資本產業迅速發展,迫切需要針對新興企業的股票市場;
4、各國政府重視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紛紛設立二板市場。
在此背景下,各國證券市場又開始了新一輪的設立二板熱潮,其中主要有:香港創業板市場(GEM,1999)、台灣櫃台交易所(OTC,1994)、倫敦證券交易所(AIM,1995)、法國新市場(LNA,1996)、德國新市場(NM,1996)等。這一階段的二板市場發育和運作遠強於第一階段,大多數發展較順利,其中美國NASDAQ和韓國Kosdaq的交易量甚至一度超過了主板市場。但是,從整體上看,二板的市場份額還是低於主板,也有的二板(如歐洲的Easdaq)曾一度陷入經營困境。 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中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二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於它們內在的聯系,反而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壯大。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
創業板公司再融資的審核權已經確定將由證監會下放到深交所。此舉將提高創業板公司再融資的審核效率,同時也是股票發行市場化改革的又一突破。市場人士也更加期待主板、中小板再融資,乃至新股IPO的審核全面由滬深交易所承擔,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監審分離」……
1998年3月,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提交了《關於借鑒國外經驗,盡快發展中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此提案是當年全國政協會議的「一號提案」,被認為開啟了在中國設立創業板的征程。同年,成思危提出了創業板「三步走」的發展思路:第一步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成立一批風險投資公司;第二步是建立風險投資基金;第三步是建立包括創業板在內的風險投資體系。
1999年起,深交所開始著手籌建創業板,2000年10月之後為此甚至停止了主板的IPO項目,然而隨著2001年初納斯達克神話的破滅,香港創業板也從1200點跌到最低100多點,且國內股市丑聞頻傳,成思危給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寫信,建議緩推創業板。為此,成思危在網上挨了不少罵。
1999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出台《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指出,要培育有利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本市場,適當時候在現有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塊。
199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司法》做出修改,即: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新頒布 的標准在國內股票市場上市;同時通過了一個擬建單獨的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統的決議。
2000年10月,深市停發新股,籌建創業版。
2001年初,納市神話破滅,且國內股市頻傳丑聞,成思危建議緩推創業板。
2001年11月,高層認為股市尚未成熟,需先整頓主板,創業板計劃擱置。
2002年,成思危提出創業板「三步走」建議,中小板作為創業板的過渡。2002年8月,《中小企業促進法》出台後,深交所在國內學術界、業界對創業板紛爭不已的情況下,果斷調整思路,選擇了第三條路,將自己定位於為中小企業服務。成思危也提出創業板「三步走」的建議,中小板作為創業板的過渡。
2004年5月,證監會同意深交所設中小板。
2004年6月,深市恢復發新股——8隻新股在中小板上市,時稱中國股市「新八股」。
2005年6月,中小板第50隻股票上市,此後滬深股市停發新股,讓路股改。
2006年6月,新老劃段第一股中工國際在中小板發行,兩市為IPO重開閘。
2006年下半年,尚福林表示適時推創業板。
2007年3月,深交所稱創業板技術准備到位;尚福林要求積極穩妥推進。
2007年6月,創業板框架初定。
2007年7月,深交所稱正緊張籌備創業板,權威人士稱2008年正式推出。
2007年8月,范福春稱盡快推出創業板。
2008年3月創業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布。
2009年3月31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2009年7月1日,證監會正式發布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投資者可在7月15日起辦理創業板投資資格。
2009年9月13日,中國證監會宣布,於9月17日召開首次創業板發審會,首批7家企業上會。預計擬融資總額約為22.48億元。
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舉行開板啟動儀式。數據顯示,首批上市的28家創業板公司,平均市盈率為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寶德股份達到81.67倍,遠高於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
2009年10月30日,中國創業板正式上市。
自2009年7月IPO重啟至2011年7月,先後有292傢具有PE背景的公司成功上市,觸及283家PE機構,累計投資160.2億元。時期,PE機構經過火紅及減持已取得實踐收益144.2億元,占初始投資的近90%,即已基本收回本錢。PE的持股市值尚有約1233.5億元,兩項相加,PE的全體報答為1377.7億元,浮盈高達760%。
Ⅳ 香港創業板的特點及作用
香港創業板的特點及作用分別是:
特點
以高增長公司為目標,注重公司增長潛力及業務前景;
具有獨立性,行業及規模不限;
市場參與者需要自律及自發地履行其責任,買者風險自負;
嚴格的信息披露標准;
採用先進的交易系統及電子信息發布系統。
作用
香港創業板的獨立性有利於與主板市場形成競爭局面,加快主板市場的市場化進程,優化資源配置,有利於兩個市場雙贏;
買者自負責任和嚴格的信息披露標准可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及確保市場持正操作;
先進的交易系統和電子信息發布系統可以減低參與者的成本,增加投資者的信心。
Ⅵ 在香港創業板市場發行的流程
(一)發行上市規劃1.決定發行上市計劃2.委任上市保薦人、財務顧問及法律、會計中介機構3.訂出架構規則4.針對發行上市前兩年營運記錄做審慎調查,包括:采購、生產、行銷、品管及財務管理5.擬定未來兩年發展計劃,包括:產品、專利權、機器設備、人員及行銷計劃
(二)引進投資者或風險性基金1.由上市保薦人或委任的財務顧問製作投資資訊備忘錄2.尋找策略投資者或風險性基金3.與投資者洽談入股事宜4.策略投資者成為公司股東
(三)申請發行上市1.企業向廣東省體改委申報2.經省體改委評估審核後,由省政府出具文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審批3.准備招股書4.向聯交所遞件5.與聯交所溝通發行上市文件6.發行上市聆訊
(四)招股掛牌1.出版研究報告2.探尋需求情況3.巡迴發表會4.上市掛牌5.維持與投資者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