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雙創可轉債」如何邁開第一步
根據《細則》,所謂「雙創可轉債」,是指創新創業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非公開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照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細則》還明確,若發行人為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的,可轉換債券發行時,應當屬於創新層公司。
在長城證券資產管理投融資部業務董事郭志強看來,之所以限定為創新層公司,除了與業績、成長性有關之外,也與創新層公司在信批等方面相對合規有關。「未來雙創可轉債在創新層取得良好發展之後,再進行推廣會更加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