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自上市之日起
Ⅰ 中國 創業板股票 起始於哪年
2009年3月31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2009年7月1日,證監會正式發布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投資者可在7月15日起辦理創業板投資資格。
2009年9月13日,中國證監會宣布,於9月17日召開首次創業板發審會,首批7家企業上會。預計擬融資總額約為22.48億元。
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舉行開板啟動儀式。數據顯示,首批上市的28家創業板公司,平均市盈率為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寶德股份達到81.67倍,遠高於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
2009年10月30日,中國創業板正式上市。[2]
自2009年7月IPO重啟至2011年7月,先後有292傢具有PE背景的公司成功上市,觸及283家PE機構,累計投資160.2億元。
Ⅱ 創業板新股新上市,多少天內是不設漲跌幅限制的
根據深交所安排,8月24日,創業板注冊制首批新股正式掛牌交易,18隻新股組成首發陣容,1.6億股民也迎來創業板所有存量股票漲跌幅變20%的刺激時刻。
創業板指走勢圖。
新規則會加大A股市場波動?
作為首次將增量與存量改革同步推進的資本市場重大改革,創業板注冊制推行影響深遠。「短期看,漲跌幅放寬利於創業板交易活躍度提升,長期看,增量資產有望引入增量資金。注冊制下,創業板上市股票首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轉融券機制向科創板看齊,市場化機制有望驅動兩融業務進一步擴張。」開源證券分析師高超認為。不過對於投資者來說,創業板注冊制實施,一方面會更加關注對主板的分流作用,另一方面也會更加關注個股漲跌幅放寬至20%後是否會加大市場波動。
「對比科創板開板前後,主板與創業板的價量走勢來看,分流的影響並不明顯。」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但當前創業板的估值處於相對比較高的位置,漲跌幅放寬之後可能會有更大的波動。在上海證券分析師劉騏豪看來,市場波動風險加大也將使得投資者更加註重對投資標的基本面選擇,業績良好的公司將更加受到資金的青睞而享受估值溢價,市場估值分化或將成為常態。(完)
Ⅲ 創業板何時開始20%
創業板暫時不會實行20%的漲跌幅限制,請及時關注。
根據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的相關文件規定,在創業板首隻注冊制上市的公司上市首日起,創業板的公司漲跌幅從現在的10%放寬至20%。
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寬進嚴出」的優勝劣汰制度是比較核心的看點,「寬進嚴出」將使創業板對高科技企業更有吸引力,同時也會加快淘汰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企業,從而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氛圍。
注冊制和核准制的核心區別在於審核權利由證監會下移至交易所,發行審核機構只對注冊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
注冊制對上市企業盈利條件放寬,公司IPO定價多採用詢價、競價方式,上市周期縮短至一年左右,發行效率大幅提高。
一定程度來說,注冊制會讓上市變得「容易」,那麼就可能造成一種現象,資金會更加向優質龍頭公司聚集,頭部效應越來越明顯。
總結一下,不論是放開漲跌幅,還是寬進嚴出,無疑都提升了個人投資者投資創業板個股的難度,但對創業板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是有好處的。
Ⅳ 創業板上市時間
1、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2、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由於新興的二板市場上市企業大多趨向於創業型企業,所以又稱為創業板。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3、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4、創業板GEM (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於主板市場的二級證券市場,以NASDAQ市場為代表,在中國特指深圳創業板。在上市門檻、監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板市場有較大區別。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內容,落實到上市規則之中。
創業板在中國的發展歷程:
1998年3月,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提交了《關於借鑒國外經驗,盡快發展中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此提案是當年全國政協會議的「一號提案」,被認為開啟了在中國設立創業板的征程。同年,成思危提出了創業板「三步走」的發展思路:第一步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成立一批風險投資公司;第二步是建立風險投資基金;第三步是建立包括創業板在內的風險投資體系。
1999年起,深交所開始著手籌建創業板,2000年10月之後為此甚至停止了主板的IPO項目,然而隨著2001年初納斯達克神話的破滅,香港創業板也從1200點跌到最低100多點,且國內股市丑聞頻傳,成思危給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寫信,建議緩推創業板。為此,成思危在網上挨了不少罵。
1999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出台《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指出,要培育有利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本市場,適當時候在現有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塊。
199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司法》做出修改,即: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新頒布 的標准在國內股票市場上市;同時通過了一個擬建單獨的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統的決議。
2000年10月,深市停發新股,籌建創業版。
2001年初,納市神話破滅,且國內股市頻傳丑聞,成思危建議緩推創業板。
2001年11月,高層認為股市尚未成熟,需先整頓主板,創業板計劃擱置。
2002年,成思危提出創業板「三步走」建議,中小板作為創業板的過渡。2002年8月,《中小企業促進法》出台後,深交所在國內學術界、業界對創業板紛爭不已的情況下,果斷調整思路,選擇了第三條路,將自己定位於為中小企業服務。成思危也提出創業板「三步走」的建議,中小板作為創業板的過渡。
2004年5月,證監會同意深交所設中小板。
2004年6月,深市恢復發新股——8隻新股在中小板上市,時稱中國股市「新八股」。
2005年6月,中小板第50隻股票上市,此後滬深股市停發新股,讓路股改。
2006年6月,新老劃段第一股中工國際在中小板發行,兩市為IPO重開閘。
2006年下半年,尚福林表示適時推創業板。
2007年3月,深交所稱創業板技術准備到位;尚福林要求積極穩妥推進。
2007年6月,創業板框架初定。
2007年7月,深交所稱正緊張籌備創業板,權威人士稱2008年正式推出。
2007年8月,范福春稱盡快推出創業板。
2008年3月創業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布。
2009年3月31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2009年7月1日,證監會正式發布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投資者可在7月15日起辦理創業板投資資格。
2009年9月13日,中國證監會宣布,於9月17日召開首次創業板發審會,首批7家企業上會。預計擬融資總額約為22.48億元。
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舉行開板啟動儀式。數據顯示,首批上市的28家創業板公司,平均市盈率為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寶德股份達到81.67倍,遠高於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
2009年10月30日,中國創業板正式上市。
Ⅳ 中國創業板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2008年3月創業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布。
2009年3月31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2009年7月1日,證監會正式發布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投資者可在7月15日起辦理創業板投資資格。
2009年9月13日,中國證監會宣布,於9月17日召開首次創業板發審會,首批7家企業上會。預計擬融資總額約為22.48億元。
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舉行開板啟動儀式。數據顯示,首批上市的28家創業板公司,平均市盈率為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寶德股份達到81.67倍,遠高於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
2009年10月30日,中國創業板正式上市
拓展資料: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1]。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創業板GEM (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於主板市場的二級證券市場,以NASDAQ市場為代表,在中國特指深圳創業板。在上市門檻、監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板市場有較大區別。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內容,落實到上市規則之中。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創業板總市值達到55916.25億元,較上一年增長34065.30億元,同比增長155.90%。
Ⅵ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鎖定期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1、普通股東上市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也是《證券法》規定的)
2、大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上報證監會前半年內增資的新股東特殊規定:
——5.1.7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4、董監高特殊規定: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後,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的規定還要看公司法的規定,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25%;另外深交所近日頒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防止高管離職套現,新增鎖定的規定)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