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將引入競價交易
㈠ 新三板重磅改革方案敲定引入集合競價是真的嗎
新三板分層後首次集中大規模推出改革政策。12月22日,在全國股轉系統召開的「分層與交易改革新聞發布會」現場了解到,新三板新一輪集中改革主要涉及優化分層制度;涵蓋引入集合競價、優化協議轉讓(俗稱盤後大宗交易)、鞏固做市轉讓的交易制度供給與改革;實施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除了差異化交易制度之外,此次改革還進一步推進差異化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此次新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在堅持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和公平的基礎上,探索實施了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鑒於創新層公司公眾化程度更高,對其信息披露作了從嚴要求,增加了季度報告、業績快報、關鍵事項審計等相關安排。調整後,創新層公司信息披露強度高於基礎層公司,但與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異。而基礎層公司繼續執行現有信息披露規則,但對其中要求過嚴、明顯不合理的個別規定作出了修改。
李明強調,此次統籌推出的市場分層、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是中國資本市場建設的全新探索,為後續改革措施的推出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㈡ 新三板做市競價模式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2014年8月25日,做市商系統將正式上線,新三板一個劃時代的大幕拉開。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可以採取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或競價轉讓方式之一進行轉讓。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以做市商為中介的證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場提供雙向報價,投資者根據報價選擇是否與做市商成交。傳統做市商制度下,投資者委託不直接配對成交。
一、股票掛牌時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為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且其中一家做市商為推薦該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計取得不低於申請掛牌公司總股本5%或100萬股(以孰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10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3、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請變更為做市轉讓,應當復合的條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為該股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並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於10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㈢ 新三板集合競價交易怎麼操作
你好,新三板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1、委託與申報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①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集合競價股票。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②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③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④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50%,漲幅限制比例為100%。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2、成交
①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日的9:30、10:30、11:30、14:00、15:00(每日5次),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②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9:30起(含9:30)每10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次。
③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④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其他規定
①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②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40%的前5隻股票;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10%的前5隻股票;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
㈣ 新三板做市交易到底如何交易,與主板競價交易有何不同
主板競價交易是投資者之間即時成交,買家和賣家都是投資者報出的。但做市交易是做市商持續報價,投資者是與做市商進行交易
㈤ 新三板的一個競價交易是什麼
目前只有協議和做市這兩種交易方式 競價交易現在還沒有推出、但後面可能會推出、又將會給新三板帶來一大波動!有更多問題可以去銳金財經網查看。希望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㈥ 新三板新的交易規則與之前相比在轉讓方式上有何區別
《股票轉讓細則》對轉讓方式的調整主要有:
1.引入集合競價轉讓制度1)原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統一調整為實施盤中集合競價配套盤後協議轉讓的轉讓安排
2.股票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對申報設置有效價格範圍,具體為:前收盤價的50%至200%;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3)盤後協議轉讓設置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下限,並要求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2.集合競價與分層制度配套,實行差異化的撮合頻次基礎層掛牌股票採取每日收盤撮合1次的集合競價,創新層掛牌股票採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競價
3.完善做市轉讓方式允許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做市轉讓股票進行協議轉讓,投資者之間、做市商之間以及投資者與做市商之間可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直接成交;同時將收盤價按現行最後1筆成交價確定,修改為按最後1筆成交前(含最後1筆交易)15分鍾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確定
4.針對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情形針對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導致的股票轉讓,增加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渠道,具體辦法將於近期發布
㈦ 新三板集合競價何時開始
你好,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3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㈧ 新三板競價交易制度什麼時候出來
不靠譜。
新三板由於有開戶限制,造成散戶投資者比較少,因此,即使開放競價交易,也不會有熱度。